A. 苏州市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是多少
可参考2018苏州职工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
上限:
单位:21900×12%=2628元
个人:21900×12%=2628元
总计:2628+2628=5256元
下限:
单位:3030×8%=242.4元
个人:3030×8%=242.4元
总计:243+243=486元
2018年度苏州各地缴存基数上限不得超过苏州市2017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1900元,下限原则上不低于全市各地社保缴费基数的底值。
B. 苏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如何提取
在苏州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满足购买住房、离退休、偿还房贷等条件。符合条件的,需要携带相关材料到当地住房公积金中心进行提取。
根据《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支付租赁自住住房房租的;
(七)经有权部门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保边缘困难救助对象和特困职工救助对象的;
(八)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下岗失业,且住房公积金帐户封存满两年的;
(九)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不在本市或者户口迁出本市的;
(十)经公积金管委会决定的其他情况。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本条第一款(一)、(五)、(六)项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额度,均不得超过当期实际发生额。提取住房公积金同时注销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的除外。
(2)苏州市住房公积金扩展阅读: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积金中心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以欺骗手段违法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存储余额的,责令限期退回违法所提款额,并可处以500元以下的罚款;
(二)以欺骗手段违法提取他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存储余额的,责令限期退回违法所提款额,并可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以欺骗手段违法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责令限期退回违法所贷款额,并可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取消其1至5年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
(四)单位拒绝公积金中心检查、不如实提供用人情况以及工资、财务报表等与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关资料信息的,由公积金中心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非经营单位可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经营单位可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C.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是怎么提取现金呢还是办好手续打到卡上
符合支取条件,例如购房,租房,装修,自建,离职。先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支取手续,几个工作日后打到银行卡上。
D.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成员
主任委员
副主任委员
副主任委员专
副主任委员属
委 员
委 员
委 员
委 员
委 员
委 员
委 员
委 员
委 员
委 员
委 员 市政府副市长
市政府副秘书长
市财政局副局长
市公积金中心主任
市监察局副局长
市人行苏州中心支行副行长
市审计局总审计师
市建设局副局长
市房产管理局副局长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市总工会副主席
苏州工益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苏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望亭发电厂工会主席、纪委书记
市工商业联合会经济处主任科员 徐惠民
徐 刚
陆文华
陈鼎昌
吴 亮
王文卓
许华柱
邱晓翔
顾超雄
吴友良
高慧芹
鲍士鑫
沈同仙
王 振
何钧发
E. 苏州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手续
职工向所在单位申请,并提供相应材料;经单位初审符合提取条件的,单位在提取申请书上盖章;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提取申请;经管理中心核准即可办理转账支付。
在市区办妥职工社会保险参保手续后,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社保经办机构出示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园区)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医疗保险参保凭证》,填写《苏州市区参保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提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与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联系办理转移手续,并根据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供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记载参保人员的历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情况。
一个公积金年度内只能支取一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购房合同、协议签订后1年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按照规定缴存或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及其利息,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5)苏州市住房公积金扩展阅读
申报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
2、住房公积金龙卡(缴存凭证) ;
3、经单位审核、盖章的《嘉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
4、《房屋所有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或宅基地使用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
5、当地城建、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危房鉴定报告(原件和复印件1份);
6、工程预(决)算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
7、申请人为配偶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申请人为直系亲属的,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及未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