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苏州工业园区 住房公积金如何领取
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会员卡在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
一、 具体流程
第一步:领取《医疗保险证》、《医疗保险病历》
单位在中心网站上查询到领卡信息后,到中心社会化服务科(地址:园区苏州大道东123号汇金大厦1楼)领取《医疗保险证》和《医疗保险病历》。
第二步:领取会员卡、密码函
单位在领取《医疗保险证》和《医疗保险病历》后,到江苏银行公积金专柜(地址:园区苏州大道东123号汇金大厦1楼)领取会员卡和密码函,江苏银行提供会员卡的发放名单(电子文档)和相关的书面材料。
单位领卡时需携带材料:
1、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面复印);
2、盖好单位公章的介绍信(可从中心网站下载);
3、U盘。
第三步、《医疗保险证》盖章
将员工照片(规格为近期一寸证件照)粘贴在《医疗保险证》上后,单位统一到中心社会化服务科或各办事处盖章。盖章完毕,连同会员卡、密码函、《医疗保险病历》一起发放给员工。
第四步、参保人员信息更正
若参保人员信息有误,首先要填写《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变更表》(表B2)到中心单位服务科办理个人信息更正手续;然后,将错误的《医疗保险证》返回“中心”社会化服务科,社会化服务科核定该参保人员已办理个人信息更正手续后,重新打印发放《医疗保险证》;最后,由参保人员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会员卡、《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变更表》原件到江苏银行公积金专柜申请变更会员卡信息。
若参保人员身份证号码正常升位且姓名未变更的,无需办理以上手续。
二、工作要求
1、用人单位务必按照时间计划和领取流程在中心网站公布领卡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至江苏银行公积金专柜领取本单位员工的会员卡。
2、用人单位须及时将会员卡和密码函配套发放到员工个人手中。发放时须请员工确认会员卡上的卡号和密码函上的卡号完全一致。同时,务必告知员工可通过中心服务大厅触摸屏来核对信息,确保会员卡信息与其本人相符。对于信息不符的,用人单位或个人必须立即办理信息更正手续。
3、公积金会员卡设置了社会保险(公积金)初始密码,参保人员可通过园区中心网站、咨询电话、中心服务大厅触摸屏等方式修改初始密码。
4、参保人员可在江苏银行ATM机上修改磁条初始密码,亦可直接去江苏银行苏州分行网点修改。电话银行初始密码可直接拨打江苏银行客服热线4008696098进行修改。
5、会员卡、《医疗保险证》和《医保病历》是社会保险(公积金)参保人员持卡就医的必备凭证,缺一不可。单位务必确保员工同时领取此三项材料,避免出现参保人员因材料不全无法持卡就医的情况。
三、公积金会员卡申领须知
用人单位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公积金)开户手续后,中心在规定的时间将申请制卡名单发送至江苏银行,由江苏银行负责制作会员卡。用人单位可在中心网站会员卡专栏中的“单位会员卡领取”页面中查询领卡通知,用人单位应在领卡通知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江苏银行公积金专柜统一领取会员卡。用人单位应及时领取、发放会员卡,并确保全部发放给会员。因单位原因造成的会员卡、密码函错位发放,或超期发放引起的参保人员帐户基金损失、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公积金)保障待遇的等一系列问题,由单位承担责任。
Ⅱ 苏州园区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流程如下:
1.职工凭提取证明文件,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所在单位核实后,出具《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集中封存户职工到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开具《提取申请书》。
2.职工凭《提取申请书》及其他提取申请资料,到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分中心或管理部出具《提取通知书》,由职工签字确认提取金额。
3.职工当日持分中心或管理部审核确认的《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及《提取通知书》一式三份,当日到建设银行办理支款手续。
4.职工将建设银行付款确认后的《提取通知书》一份退给单位,作为单位记账凭证。
提取条件
住房消费提取包括住房消费一次性提取和住房消费按月提取。
1.一次性提取:包括购买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定向销售(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私产住房、公有现住房和其他自有自住住房;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
2.按月提取:包括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支付配租或**招租补贴的经济租赁房房租。
非住房消费提取包括销户提取和按月提取。
1.销户提取:包括离、退休;农业户籍职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一级或二级残疾)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领取失业保险金;被判处刑罚、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集中封存户满两年或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两年;到本市行政区域外工作并在当地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较原有提取政策,增加了农业户籍职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和到本市行政区域外工作并在当地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两种原因的销户提取。
2.按月提取:包括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特困救助范围的;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包括心肌梗死、尿毒症、白血病、肝硬化、再生障碍性贫血、风心二狭二闭、脑血管畸形、脑血管意外、坏死性肠梗阻、肝萎缩、严重复合性外伤、严重电击伤、各种癌性病变)住院治疗的。较原有提取政策,增加了被纳入特困救助范围提取原因。
这是属于异地提取公积金,住建部给出了提取公积金的相关规定,其中包括异地提取的条件。
住房公积金的领取需要以下条件:
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
在离休、退休或到达离休、退休年龄时;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
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时;
非本市籍职工调离本市时可以提取;
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抵冲;
在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同时作销户处理。
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书;
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夫妻提取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提供所需证明材料;
去公积金中心审核;
等待提取通知。
Ⅲ 苏州园区甲类、乙类公积金交哪个好急
这还用想吗
甲类交的多,乙类交的少。
关于社保,自己交的全部进了个人账版户(虽然取不出但好歹算权自己的钱),公司交的少部分进个人账户,大部分进统筹,医疗统筹没意义,但统筹养老对养老金有一定影响。
关于住房公积金,公司和个人各交一部分(甲类比乙类比例高,乙类并不是没有公积金),全部进入个人公积金账户,这个钱买房公积金贷款可用。
所以,毫无疑问,不论什么时候都是缴纳比例高的好,除非你真的急用钱希望到手多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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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竟然可以选也是很少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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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的缴纳比例参考网页链接
Ⅳ 苏州园区的住房公积金是强制缴纳的吗
不是,是应当缴纳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0号》(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应当在设立后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到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
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Ⅳ 苏州园区住房公积金一次性提取有什么条件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回职工住答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4、离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总结:该条例第25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Ⅵ 苏州园区住房公积金怎么还贷
公积金贷款还款方式有以下三种:
一次性还款法:从住房公积金帐户提取公积金余额,一次性归还贷款。很多人退休后,采用这一方法还贷。还贷后,若还有贷款未还清,就对剩余贷款本金和还款期限重新计算,确定以后每个月的月还款金额;
停止还贷若干月法:从公积金帐户中提取余额,提前归还贷款。提前还贷后,贷款人可以停止还贷若干月。(停止还贷的时间长短,根据提前归还贷款的数额决定,不过不能超过12个月)停止还贷期结束后,贷款人须继续按月还款。停还期的欠息,不收罚息,不计复利,在停还期结束后的每月还款中逐月扣还。有些购房者在某一阶段收入情况出现变化(如生病、生育、失业等),多采用这一方式还贷;
逐月还款法:每月直接从公积金帐户提取公积金还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不足时,贷款人要及时补足还款金额。
Ⅶ 苏州工业园区住房公积金可以租房吗
住房复公积金不可以租房制。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7)苏州园区住房公积金扩展阅读: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规定:
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二十七条: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Ⅷ 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乙类含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是多少
调整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缴费比例1.甲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以下简称甲类计划)的缴费比例从47%调整为46.5%,其中个人缴费比例从19%调整为18.5%,单位缴费比例仍为28%。
苏州工业园区不同于苏州市区、新区,乃至全国其他地区,其对社保、医保等有着自己独特的体系,这套体系是从新加坡引进的,被称为园区公积金。
园区公积金制度是借鉴新加坡经验的重要成果之一,是一项包括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住房保障等在内的综合性的社会保障制度。
公积金的提取和使用必须满足一定条件,主要有,普通专户中的资金只能用于购买园区内经济住房;员工养老专户中的资金,在未退休时,不能挪用。
员工购买非园区住宅商品房,一般可以提取其普通专户上的累计存款支付购房款,但不得动用其普通专户存款摊还购房贷款;回乡务农或出国员工可申请一次性提取公积金专户中的资金。
Ⅸ 苏州园区乙类公积金住房16%是什么意思
苏州市工业园区公积金16%是指划入账户比例,甲类计划才涉及到住房保障,不是乙类计划,具体如下: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征缴和基金管理规定》
第二十条 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按照综合社会保障计划的类型和账户设置,分别设置账户入账比例。本规定实施后的各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账户入账比例分别如下:
(一)甲类计划个人账户和社会统筹账户入账比例分别为:养老个人账户8%(含养老补充账户6%)、医疗个人账户3%、住房个人账户16%,养老统筹账户1%、医疗统筹账户2%、工伤统筹账户1%、失业统筹账户1%、生育统筹账户1%以及特殊补充账户14%。
(9)苏州园区住房公积金扩展阅读: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缴费注意事项:
1、2011年7月1日起,单位应严格按照缴费基数上下限的规定当月足额缴清当月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2、单位当月尚未发放本月工资的,应按员工上月工资申报当月缴费基数。对于首次参保的员工,以其起薪之月工资为缴费基数。对于请假的员工,以其请假前的月工资申报缴费基数。
3、缴费基数上、下限: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上、下限将定期公布。参保员工工资收入超出缴费上限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低于缴费下限的,必须按下限缴纳社会保险费。
4、缴费期与合同期关系:单位应按照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时间按月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公积金)和住房公积金。入职和离职时间不足月的,缴费基数也不得低于下限。
5、年申报单位应当在每月14日(不含14日)前通过网上缴费系统申报新员工的年缴费基数或变更原已申报的缴费基数。
6、2011年起结算年度指当年7月1日至下年6月30日。从7月1日起,中心将按照原申报的缴费基数及新政后员工对应的参保计划生成当月的扣款计划,原申报的缴费基数若低于7月1日后的缴费基数下限的,则自动按新缴费基数下限执行。
7、单位申报缴费后,需在相应的银行账户上存足足够的扣款金额,由于扣缴金额不足,当月未扣款成功的,当月作为欠费处理。
8、乙类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中心将把该单位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缴费分别传输给银行托收。两笔金额同时有足够的资金扣缴时,才能扣缴成功。
9、单位由于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公积金)影响员工社保待遇的,责任由单位承担。
Ⅹ 苏州工业园区乙类可以不缴纳住房公积金吗
不可以。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正)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应当在设立后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到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