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在大理,怎么操作才可提取公积金啊
大理公积金提取是指职工按规定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行为,大理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材料,有哪些流程和手续,本文将一一为大家展示。
提取条件
房屋类: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3、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20%的;
非房屋类:
大理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条件
提取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
2、《大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申请表》;
3、申请人在缴存银行系统内开设的储蓄卡(折)账号;
4、根据不同提取情形,还需相应提供以下材料:
房屋类:
大理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所需材料
非房屋类:
大理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所需材料
提取流程
1、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在《大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申请表》上签注单位意见,加盖公章。
2、单位审核同意后,由职工本人(或授权单位经办人)持《大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属管理部(以下统称“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3、管理部审批权限内的限额提取,管理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单位或申请人。
4、符合提取使用条件,准予提取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管理部按实际可提取金额出具《大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通知书》和提取有效凭证,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受委托银行只能将提取金额以转账方式存入本人的储蓄卡(折)账户。
⑵ 大理州公积金提取
提取公积金需要提取凭证,需要办理手续如下: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流程如下:
1.职工凭提取证明文件,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所在单位核实后,出具《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集中封存户职工到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开具《提取申请书》。
2.职工凭《提取申请书》及其他提取申请资料,到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分中心或管理部出具《提取通知书》,由职工签字确认提取金额。
3.职工当日持分中心或管理部审核确认的《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及《提取通知书》一式三份,当日到建设银行办理支款手续。
4.职工将建设银行付款确认后的《提取通知书》一份退给单位,作为单位记账凭证。
⑶ 大理应该如何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啊,有联系电话吗
大理要是请熟人帮忙,会省很麻烦哦。
⑷ 在大理应该如何提取公积金,要什么材料
在大理可请人帮忙提取的。
⑸ 大理的住房公积金应该怎么才可提取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内职工住房公积容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4、离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总结:该条例第25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⑹ 大理的公积金要想提取,怎么弄啊
大理的公积金好像能够提取的。
⑺ 住房公积金在大理应该怎么去提取呀
《大理白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支付物业管理费实施细则》中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相关规定:
1、自有住房、无房、租房职工均可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管理费。
2、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不低于1500元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物业管理费。
3、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管理费的,每人每年可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为1500元。提取金额以转账方式存入本人的储蓄卡(折)账户。
4、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管理费的,同时符合《大理白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实施细则》提取使用条件及相关规定的,仍可提取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符合《大理白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实施细则》贷款条件和相关规定的,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5、缴存职工当年需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管理费的,根据规定向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由缴存单位到所属住房公积金管理部统一办理提取手续。当年不提取视作放弃,提取额不得计入下一年度。
⑻ 大理公积金应该怎么提取,需要什么流程啊
根据《住房公积金来管理条例自》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4、离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总结:该条例第25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