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六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怎么样
简介:六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市政府的副县级事业单位,中心编制14名,内设综合科、贷款科、资金科、归集科四个科室,下辖霍邱、舒城、霍山、金寨、叶集5个管理部。
注册资本:2万人民币
❷ 六安本地人辞职半年后领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租房,那辞职一年后可以取出剩下的住房公积金吗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专职工住房公积金属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4、离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提取住房公积金流程:
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❸ 六安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能贷多少
这个得看你征信情况,一般都是十多万,或者,20多万,30多万,都有
❹ 安徽省六安市住房公积金可以在粤省事里提取吗
要提取住房公积金,最好不要在粤省事里提取。应该到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去办。还有拿着你的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卡。以及购房合同等证件。审核以后才可以提取呢。
❺ 六安市金安区住房公积金中心在哪
服务热线: 0564-12329
办公地址: 六安市裕安区佛子岭路
官方网站: http://www.lagjj.cn/main/
上班时间: 周一到周五9:00-17:00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2、3、4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除上述用途,各地公积金中心还规定有其他情形,请咨询当地公积金中心。
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以下材料:
1、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先由所在单位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2、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3、准予提取的,到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各地公积金中心对公积金提取规定了不同的条件、流程,请咨询当地公积金中心。
❻ 2017上海住房公积金转入六安,需要哪些手续
职工因工作变动调出单位或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单位需填写《住房公积金变更清册》和《住房公积金转移凭证》,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转出或者封存手续。职工离开工作单位,只是中断工资关系仍保留劳动关系的,其在中断期间住房公积金的缴存随之中断,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不变,结余的住房公积金本息仍保留在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单位应为职工办理封存手续。职工住房公积金封存仅适用于中断工资关系仍保留劳动关系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管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封存期间,凡符合提取规定的,由单位代为办理支取手续 。
职工因为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者其他原因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具体步骤如下:
(1)职工在新调入单位的归集部门开立公积金账户,并提供开户证明;
(2)由调出单位根据职工住房公积金分户账的账面余额,填制一式四联“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送交归集部门办理转移手续。
填制“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应注意填写完整以下内容:转入、转出单位的全称,单位编号及所属的归集部门;调出职工的姓名、编号应与单位汇缴清册填写的一致;转移金额为该职工账户账面余额;签章(在归集部门留的印鉴)。
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离职应由原单位办理封存,待到新的单位工作以后,转移到新单位继续缴存,但不可销户提取。符合提取条件的才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
❼ 本人在合肥上班公积金在合肥买的。我想在六安买房可以么有什么要求
六安市目前已经开放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但是需要员工满足相应条件才能申请办理。
《六安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实施细则》
第五条 贷款条件 借款人申请异地贷款时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在六安市辖区外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二)现户籍在六安市行政区域内,在六安市辖区内购买自住普通住房,且为所购房屋的产权人或共有人;
(三)能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和户籍证明,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借款人月还款额与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家庭月收入之比不得超过50%(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其他债务一并纳入还款能力测算);
(五)能提供借款人或其配偶购买自住房的有效证明资料;
(六)借款人所购住房为期房的:售房企业须与市中心有按揭签约关系,所购房属市中心签约楼盘。
借款人所购住房为二手房的:必须是2000年以后建成的规模小区的成套住宅(房产证上标明为小区),且不在城市规划拆迁范围内;
(七)购买自住房首付款不低于市中心规定的比例:购买期房,首付款不得低于全部房款的20%。
购买二手房,第一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不得低于全部房款的30%、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不得低于全部房款的40%;
(八)市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贷款:
(一)借款人或配偶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结果不符合市中心贷款规定的;
(二)借款人或其配偶有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三)借款人或其配偶申请第三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四)借款人或其配偶用本人住房公积金为他人提供贷款担保,担保责任尚未解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