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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住房公积金

发布时间:2020-11-29 14:36:12

Ⅰ 鹰潭的住房公积金是怎么放贷款的

"计划单列市
发表于
前天
11:17签了二十年公积金贷款合同
从南昌铁路公积金中心转到鹰潭就能随便断掉吗?停掉对合同的另一方招呼都不用打吗。这是什么做派?"你这个问题要说清楚点我才好回答呢,断掉什么,停掉什么?通常情况下你在南昌铁路公积金贷款并签订合同,由于并非是在鹰潭公积金贷款所以鹰潭方面是无法插手什么的。至于转到鹰潭,一般情况下贷款后未结清贷款的也是不允许转移公积金余额的,如果要转移至鹰潭的话,只需要在鹰潭开户,并在你的原属地办理转移就好了。最好还是致电你合同签订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南昌铁路方面的政策我也无能为力呢
。。。。。。

Ⅱ 鹰潭什么时候可以把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啊,为老

商贷转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应同时符合下列7个条件:
1.符合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2.借款人必须是原住房贷款的借款人或配偶(需为买受人);
3.原商业性购房贷款未结清且银行同意借款人提前结清贷款;
4.原商业性购房贷款还款一年(含)以上、信用记录良好且无逾期贷款余额;
5.所购房产已取得当地房地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房屋所有权证,且为钢混结构;
6.所购房产可以设定抵押权的商业贷款可以转公积金贷款;
7.未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Ⅲ 怎样查询个人鹰潭住房公积金

持卡人可查询信息项目包括:个人总帐信息、个人结息对帐单信息、个人明细帐信息、公积金管理部门信息,主要包括: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及汇缴、补缴、提取、计息等账户明细,并可在住房公积金对账簿上打印公积金账户信息。查询途径:

  1. 持卡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部查询机查询;

  2. 拨打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客服电话12329,通过自动语音系统查询(按普通市话收费)

  3. 登陆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个人住房公积金查询查询;

  4. 持卡在银行设置的查询机终端查询;

  5. 拨打银行客服电话查询(按普通市话收费);

  6. 登陆银行网上银行查询。

Ⅳ 鹰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怎么样

简介:《中共鹰潭市委、鹰潭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鹰发〔2010〕7号),保留鹰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副县级)。
注册资本:20.3万人民币

Ⅳ 江西鹰潭市公积金最新有什么规定

为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住建部关于“加强房地产去库存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化解房地产库存工作的通知》(赣府字【2016】17号)精神,为有效激活我市房地产市场繁荣发展,大力释放公积金沉淀资金,发挥住房公积金在房地产去库存中的作用,经市政府第八十二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将进一步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的几项具体举措通知如下:
一、信贷方面:
1.无公积金贷款余额的,购房均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即只要目前公积金贷款已结清无余额,并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凡购买我市现有存量住房的均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2.开通“商转公”贷款。缴存职工购买住房时申请了商业住房贷款目前尚有余额的,在不超出我市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并符合转成住房公积金贷款其他条件的,可以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商转公”贷款。
3、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单方缴存职工由40万元提高为50万元,双方缴存职工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提高到70万元。
4、适当延长贷款年限。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保持35年不变,贷款年龄可顺延至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后10年。
5、放宽贷款与提取的购房时限。即在一套住房只能办理一次贷款与提取的前提下,将原执行的在1年之内购房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与提取的时限放宽为3年。
6、支持农民工、农村居民、个体工商户和城市居民购房。农民工、农村居民、个体工商户和城市居民购房时,可当即一次性补缴6个月公积金,便可申请公积金贷款,但贷款额度不超过购房总房价的70%。
二、提取方面:
1、提取和贷款并行,总额不突破总房价。职工在鹰潭地区范围内购买住房时可以先提取本人、配偶及父母、子女账户中的公积金,然后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但提取和贷款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所购住房总价款的100%。
2、放宽按年还贷提取的额度。有公积金贷款余额的缴存职工,提高每年对应月提取公积金的额度,即允许每年全额提取本人、配偶公积金账户上的结存资金(保留100元的账户余额)。
3、异地贷款可享同等提取政策。按照贷款“一体化”政策办理了异地贷款的职工,在偿还公积金贷款时享受缴存地中心公积金提取政策,可以按年提取本人及配偶账户的公积金用于还贷。

Ⅵ 鹰潭住房公积金开通网上查询了吗

一般都可以。
个人住房公积金余额查询:
柜台查询:柜台查询须带好公积金卡及身份证。然后直接到公积金办事大厅,向柜台操作员出示身份证及公积金卡,要求查询余额。如果是代人查询,须带查询人磁卡,身份证,查询证明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
网上查询:网上查询首先登陆当地公积金网站,找到个人账户信息或者余额查询的按钮,然后输入公积金账号和签证号,输入验证码后点“查询”即可查出状态及余额。
电话语音查询12329:首先拨通当地公积金电话语音查询电话,按照提示输入单位账号,然后输入个人账号后可以查询,有些地方有设置电话查询密码,这时需要输入正确的电话查询密码即可查询到个人余额,有些地方还有明细传真的服务。
短信查询:短信查询在目前公积金的操作中普及率比较低,一般是输入公积金个人账号或身份证号到指定的服务号码,然后对方自动以短信息回复,而且不少地方还会出现延迟的现象,如今天缴存一笔公积金,可能要过几天才能查到。
公积金磁卡查询:磁卡一般指的是公积金卡。查询机一般放在公积金办事大厅大堂或者银行网点。缴存人首先在查询机上刷卡,查询机会读出磁卡信息,输入查询密码即可进入查询。这里可以查询到的信息比较有,有余额,明细,状态以及贷款信息。
银行ATM机或网站查询:有些地方的公积金中心会与银行联合推出联名卡。这样缴存人可以直接在ATM机上通过银行卡及密码查询到自己怕公积金信息,也可以在网上通过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的方式查询到自己的余额及明细。
单位经办人:这个查询方式是最快捷的,因为每个缴存公积金的企业都会有一个指定的经办人,她的手里有一份公积金余额及明细表。这张表有每个职工的缴存信息。

Ⅶ 求鹰潭市住房公积金查询网站

鹰潭市住房公积金查询网: http://www.10zk.com/gjjjxyt.asp

Ⅷ 了,我的住房公积金需要转到鹰潭来吗

went corrupted and made the

Ⅸ 鹰潭公积金在哪里办理

鹰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传真:6258858 联系电话 :6258858
联系地址 :杏南小区如意巷13号

鹰潭市住房公积金服务指南(试行)
日期: 2012年02月24日
为推动鹰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服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促进政务公开,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效能,方便缴存单位和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制定本服务指南。
一、缴存服务
(一)缴存登记
新设立的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办理场所:管理中心指定的窗口
办理要件:
1、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出具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企业出具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办理缴存登记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5个工作日。

(二)个人账户设立

单位设立或新录用职工,应自办理缴存登记之日起20日内办理职工账户设立手续。

办理场所:管理中心指定的窗口

办理要件:

1、鹰潭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变更清册;

2、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3、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开立个人账户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3)变更登记

单位或职工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动,应提供相关证明,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

办理场所:管理中心指定的窗口

办理要件:

单位办理信息变更登记所需材料:

1、单位缴存登记事项变更的证明资料及复印件;

2、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职工办理信息变更登记所需材料:

1、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办理变更登记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四)注销登记

单位因合并、分立、撤销、破产或者解散而终止的,应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办理注销登记。

办理场所:管理中心指定的窗口

办理要件:

1、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批准撤销、解散或破产的文件,人民法院裁定破产清算的文件,工商部门责令关闭的文件和注销工商登记等文件及复印件;

2、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办理注销登记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五)账户转移

单位调整或职工工作发生变动,单位应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转移包括同城转移或异地转移。

办理场所:管理中心指定的窗口

办理要件:

1、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或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2、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1、同城转移:单位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办理

2、异地转移:职工提供要件材料-转入地向转出地管理中心出具新账户证明及异地转移联系函-转出地管理中心转账或电汇-转入地管理中心登记个人明细账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同城转移不超过3个工作日,异地转移不超过15个工作日(每周三办理)。

(六)账户封存与启封

单位破产、撤销或解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但停止或暂停发放工资,暂时中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不符合销户提取条件的,单位应到管理中心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封存手续;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无接收单位的职工,其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应实行集中封存管理。职工需要恢复缴存住房公积金时,应办理住房公积金启封手续。

办理场所:管理中心指定的窗口

办理要件:

1、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

2、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办理封存或启封手续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七)汇、补缴

单位应于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或按与管理中心约定的日期,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手续。单位欠缴住房公积金的,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的,应及时补缴住房公积金。

办理场所:管理中心指定的窗口

办理要件:

1、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

2、付款回单;

3、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单位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到受委托银行办理缴款手续-管理中心登记个人明细账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5个工作日。

(八)缴存基数调整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每年调整一次,缴存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倍或3倍。每年调整时间由管理中心提前对外公告。

办理场所:管理中心指定的窗口

办理要件:

1、住房公积金汇(补)缴变更清册;

2、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办理缴存基数调整手续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5个工作日。

(九)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

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补缴缓缴。

办理场所:管理中心指定的窗口

办理要件:

1、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工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的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

2、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证明资料;

3、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管委会审批或由管委会授权管理中心审批-管理中心办理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手续-通知单位执行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有管委会授权的,不超过15个工作日;没有管委会授权的,为管委会批准后5个工作日。

二、提取服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4、离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困难的;

9、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的;

10、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办理场所:管理中心或受委托银行指定的窗口,有条件的,经审核可直接转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转回单位帐户。

办理要件:职工符合规定提取条件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相应证明材料及复印件等。由代办人办理的,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相应的证明材料应包括: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经济适用房和集资建房的,提供已经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销售不动产预收款专用收据(销售发票),或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销售发票。已付清房款的,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个人帐户;未付清房款的,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则转入售房单位帐户,抵冲末笔购房款。

2.拆迁安置房的,提供房屋拆迁安置协议、补差付款凭证、房屋所有权证(提取金额不超过房屋补差款)

3.异地购房的,应提供配偶购房所在地户口、房屋所有权证、销售发票、契税完税凭证。

4.购买二手房的,应提供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凭证、房屋交易费发票。

5.建造、翻建自住房的,房屋封顶后,提供土地、规划、建设等部门建房、翻建批准文件(或许可证)及费用支付凭证。

6.大修自住住房的,应提供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危房鉴定证明、房屋权属证明、工程预决算及费用支付凭证。

(翻建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大修自住房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

符合以上6项支取条件的,应在行为发生后,一年内向管理中心提出提取申请,逾期不予办理;同一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的70%。申请人购建一套自住住房已提取住房公积金的,5年内再次购建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则不予受理(还贷、销户提取除外)

7.职工离、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离退休证明。

城镇个体工商户及自由职业者,到法定退休年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8.职工及其配偶或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困难的,提供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发票,可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以后每两年申请一次提取),以缓解重疾造成家庭经济困难(重大疾病以医保部门或保险公司界定为准)。

9.职工在职期间死亡、被宣告死亡的,可以通过两种途径提取公积金,一是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缴存人死亡证明(户籍注销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公证部门出具的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公证书;二是由死亡人单位办理提取手续。单位经办人提供单位证明,经办人身份证,缴存人身份证,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等手续提取公积金(提取的公积金转入其单位帐户,由单位转付给缴存人的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10.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的,提供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11.职工出国(境)定居的,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12.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提供借款合同、提前还款审批表、还款结清单,应在一个月内提出申请。(按合同约定还清贷款的,提取住房公积金不超过贷款总额;提前还贷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抵冲贷款末笔款项。)

13.购买经济适用房并办理了公积金贷款的中低收入家庭职工,能够按约定期限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即无逾期贷款),每年可以支取一次公积金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支取额不得超出当年偿还贷款本息总额)。

1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每两年可以提取一次本人的住房公积金用于住房补贴

15.职工因工作调动到另一城市工作的,由管理中心向调出单位核实并办理变更登记和公积金帐户转移手续。帐户转移一般采取转帐或电汇方式。调入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管理中心应将职工帐户暂时封存,特殊情况视情支取。

16、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和材料。

办理流程:职工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支付住房公积金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周三办理。需核查事项,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提取申请人对管理中心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三、贷款服务

(一)贷款办理

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办理场所:管理中心指定的窗口

办理要件:

1、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申请表;

2、身份证、军官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和户口薄、暂住证等有效居留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4、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买自住住房的合同(协议);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规划部门批准文件、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土地证明文件、工程概预算;大修自住住房的房屋权属证明、房屋安全鉴定证明、工程概预算;

5、已支付总价款规定比例的首付款凭证或者契税完税凭证和二手房估价报告;

6、夫妻双方收入证明;

7、夫妻双方个人信用报告;

8、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或材料。

办理流程:职工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办理贷款担保抵押-签订合同-发放贷款

办理时限:贷款申请资料齐全,审核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的,抵押登记后放款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

(二)提前还贷

借款人满一年后可提前归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采用提前一次性归还全部贷款本息的方式。

办理场所:管理中心指定的窗口

办理要件:

1、提前还贷申请表;

2、借款人身份证件;

3、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一次性归还本息:借款人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批-到受委托银行办理结清手续

办理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

四、信息查询

查询渠道:办理场所的柜台、自助查询终端(在工作人员指导下使用)等。柜台和自动查询终端查询服务应提供职工的明细账信息。

查询内容:职工可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及缴存、提取、贷款明细。

查询所需要件:

1、通过柜台查询的,职工应出示身份证或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单位经办人员应出示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证和本人身份证等证件。

2、通过自助查询终端查询的,职工应输入本人身份证号。

查询时限:通过柜台、自助查询终端申请查询的,应当场予以答复;申请查询超过三年以上住房公积金信息的,应在受理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单位或职工对查询结果有异议的,可向管理中心申请复核,复核结果应在15个工作日内反馈申请人。

五、政策咨询

咨询渠道:办理场所的柜台、客户服务热线(归集科:6258858、信贷科6260160)等。

答复时限:柜台、电话咨询当即答复,疑难问题回复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

六、投诉建议

投诉渠道:办理场所的柜台、意见箱和意见簿、投诉热线(6258528)等。

反馈时限:管理中心收到投诉建议后,在第一时间与投诉人沟通,15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投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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