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住房公积金快会计分录
缴纳住房公积金时:借:预付帐款 贷:银行存款
根据缴纳明细计提公积金时:借:管理费用-公积金 借:销售费用-公积金 贷:应付职工薪酬-公积金
取得缴款票据时:借:应付职工薪酬-公积金
贷:预付账款
㈡ 上交住房公积金,做会计分录
缴纳公司部分:
借:管理费用-住房公积金
贷:应付职工薪酬-住房公积金
借:应付职工薪酬-住房公积金
其他应收款-员工公积金
贷:银行存款
缴纳个人部分: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其他应收款-员工公积金
其他应收款-员工社保
㈢ 事业单位代扣住房公积金的分录怎么做
1、提取单位负担部分:
借:事业支出——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
贷:应付职工薪酬——住房公积金
2、从工资中扣个人负担部分:
借:应付职工薪酬——基本工资等
贷:银行存款
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金
3、缴纳时(后附回单):
借:应付职工薪酬——住房公积金
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金
贷:银行存款
(3)住房公积金分录扩展阅读:
事业支出主要账务处理
不得将应列入经营支出的项目列入事业支出,也不得将应列入事业支出的项目列入经营支出。事业单位应设置“事业支出”科目,核算发生的各项事业支出。
发生事业支出时,借记“事业支出”科目,贷记“现金”或“银行存款”等科目。当年事业支出收回时,作冲减事业支出处理。
实际内部成本核算的事业单位结转已销业务成果或产品成本时,再从“产成品”科目转入“事业支出”科目。年度终了,将本科目的借方余额,全数转入“事业结余”科目。
年终结账后,该科目无余额。事业单位应在“事业支出”科目下设置“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两个二级明细科目,并在二级明细科目下按政府预算收支科目中的“项目支出”级科目设置三级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㈣ 住房公积金缴纳后所做的会计分录
您好,单位向有关机构缴纳住房公积金,会计分录为:
借:应付职工薪酬——住房公积金(单位负担部分)
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金(个人负担部分)
贷:银行存款
在计算企业应负担的住房公积金时,按职工服务的受益对象计入有关的成本费用账户。
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住房公积金(单位负担部分)
按规定从工资中扣除职工个人应负担的住房公积金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奖金、津贴
贷: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金(个人负担部分)
㈤ 住房公积金在会计分录中属于什么账户
属于“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科目。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都计入此科目。
会计分录如下:
1、当期缴纳时账务处理
借:管理费用——住房公积金(注:单位承担的部分)
其他应收款——住房公积金(注:个人承担的部分)
贷:银行存款
2、发工资时,把单位代交的部分收回,从职工工资中扣回时账务处理
借:应付工资
贷:其他应收款——住房公积金
3、如果当期未缴纳
借:管理费用——住房公积金
贷: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金
(5)住房公积金分录扩展阅读:
应付职工薪酬的账务处理
(一)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向职工支付工资、奖金、津贴等,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
企业从应付职工薪酬中扣还的各种款项(代垫的家属药费、个人所得税等), 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等科目。
企业向职工支付职工福利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科目。
企业支付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用于工会运作和职工培训,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企业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向职工给予的补偿,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
(二)计提比例:
医疗保险费:10% (注意:各地的缴纳比率是有差别的,如上海是:12%)
养老保险费:12% (注意:各地的缴纳比率是有差别的,如上海是:22%)
失业费:2% (注意:各地的缴纳比率是有差别的,如上海是:2%)
工伤保险:1% (注意:各地的缴纳比率是有差别的,如上海是:0.5%)
生育保险:见工伤保险即可。
住房公积金:10.5% (注意:各地的缴纳比率是有差别的,如上海是:7%)
工会经费:2%
职工教育经费:2.5%
(三)企业应当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对发生的职工薪酬分别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生产部门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劳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
管理部门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销售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销售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应由在建工程、研发支出负担的职工薪酬,借记“在建工程”、“研发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借记“利润分配——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非货币性福利按产品或商品的市场公允价值,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㈥ 缴上月住房公积金怎么做会计科目
一、单位来向有关机构缴纳住房公源积金,会计分录为:
借:应付职工薪酬——住房公积金(单位负担部分)
借:应付职工薪酬——住房公积金(个人负担部分)
贷:银行存款
扩展阅读:
1、住房公积金,是指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基准和比例计算,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薪酬的一个组成部分。按规定,住房公积金由企业承担一部分,由个人负担一部分,统一由企业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缴存。
2、在计算企业应负担的住房公积金时,按职工服务的受益对象计入有关的成本费用账户。
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住房公积金(单位负担部分)
贷:应付职工薪酬——住房公积金(单位负担部分)
3、按规定从工资中扣除职工个人应负担的住房公积金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奖金、津贴
贷:应付职工薪酬——住房公积金(个人负担部分)
㈦ 请问住房公积金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单位负担部分提取时:
借:管理费用--住房公积金
贷: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金
上交时:
借: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金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
一是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不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
二是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特点
(1)普遍性,城镇在职职工,无论其工作单位性质如何、家庭收入高低、是否已有住房,都必须按照《条例》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2)强制性(政策性),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的,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有权力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以按《条例》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并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福利性,除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外,单位也要为职工交纳一定的金额,而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低于商业性贷款;
(4)返还性,职工离休、退休,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户口迁出或出境定居等,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将返还职工个人。
㈧ 请问住房公积金应怎么做分录呢
没这么复杂吧,和养老保险一样的处理方式就行了。并且也没有规定公司一定得开一个住房公积金帐户。你说的住房公积金银行的性质其实和社保卡一个性质,这个卡是员工个人的,卡里面有钱能看得到。但只有满足条件后才能支取,这个性质也和医保养老一样。看你的意思这张员工的卡,公司还得做分录,怎么会呢?因为是当月交当月的因此可以简化为:借管理费用50借其他应收款50贷银行存款100---特别要说明的是这个银行存款可以是你公司的任一公司帐户。你不需要特别的去开住房公积金帐户,当然你去开也行。发工资时你扣回其他应收款50,其他应收款就平了。至于这100还是会回到员工个人的住房公积金帐户。这里面的钱,以及员工什么时候提取这个钱,这和公司做帐无关。
㈨ 每月扣公积金怎样做会计分录
1、计提
借:管理费用
生产成本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应付职工薪酬-职工公积金(单位承担)
2、发放工资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其他应付款-代扣公积金(个人承担)
3、缴纳社保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公积金(单位承担)
其他应付款-代扣公积金(个人承担)
贷:银行存款
拓展资料:
公积金,通常是指住房公积金,有时也指[1]公司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自2017年7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已全部可以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办理。逐步实现实现“账随人走、钱随账走”。同时,大力推进异地贷款服务,满足缴存职工跨地区购买住房的资金使用需求。
2016年2月18日,根据央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2月21日起,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现行按照归集时间执行活期和三个月存款基准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离退休职工也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一是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虽然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二是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按我国规定,企业都应该给职员存储住房公积金,不分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