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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停缴后还可以提取吗

发布时间:2020-11-29 12:19:19

住房公积金交满一年后停交,过几年还可以取用吗

可以提取复,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制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 离休、退休的;

  3.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 出境定居的;

  5.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总结:该条例第25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❷ 辞职了住房公积金提取出来,以后还能不能再交

辞职后住房公积金账户没有注销的,在新单位可以办理过公积金账户转移之后,是可以继续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如果在提取住房公积金之后原公积金账号被封存的,需新单位重新启封之后可继续缴纳;账户被注销的可以在新单位开立新的账户缴纳住房公积金。

以郑州为例,根据郑州市房管局下发的《住房公积金服务指引》第五条 账户转移。单位调整或职工工作发生变动,单位应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转移包括同城(同一个公积金管理中心内部各单位之间的)转移和异地(不同公积金管理中心之间的)转移。同城转移只需提供提供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

(2)住房公积金停缴后还可以提取吗扩展阅读:

《住房公积金服务指引》第六套 账户封存与启封。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但停止或暂停发放工资,暂时中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不符合销户提取条件的,单位应到管理中心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封存手续;

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无接收单位的职工,其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封存到原单位公积金账户名下管理。职工需要恢复缴存住房公积金时,应办理住房公积金启封手续;职工有新单位的,可以转移到新单位继续缴存。

❸ 公积金停交两年多以后,里面的钱能否取出来

可以取出来的。

❹ 住房公积金停交一年了,还可以提取吗

停缴以后即可。
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全部余额,并注销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1、离异或退休的;
2、农业户籍职工男满60周岁或女满55周岁的;
3、到国外、港、澳或台地区定居的;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一级或二级残疾)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5、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6、被判处刑罚、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7、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集中封存户满两年或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两年的;
8、到本市行政区域外工作并在当地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❺ 社保不转等停交以后住房公积金可以全部取出来吗

离职后提供解除劳动关系等相关材料即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自有房屋,应当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

(二)购置自有房屋,应当提供建设、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三)自建房屋的改建、大修,应当提供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四)为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解除与本单位的劳动关系,应当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的身份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六)与本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五年未再就业的,提供失业证明;

(七)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八)户口迁出省外的,提供户口迁移证明;

(九)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应当提供购房贷款合同;

(十)支付租金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房屋租赁合同;

(十一)解除农民工与本单位的劳动关系,提供户籍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十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退房情形。

(5)住房公积金停缴后还可以提取吗扩展阅读:

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

1、户籍证原件及复印件;

2、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公积金提取员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公积金提取员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户。

❻ 住房公积金停缴费还可以续交吗停缴的话以后还可以提取吗

可以,公积金停交后账户会封存,续交的时候把公积金账户解封就可以了。只要你公积金账户有余额就可以提取,公积金提取有一下几种办法和需要的材料:

一、进城务工人员,因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哪些相关证明材料

(1)户口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2)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3)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二、职工因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合作建房、集资建房等自住住房,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1)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

(2)购房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3)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主买房人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三、职工因支付房租,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哪些相关证明材料

(1)职工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租房申请提取,应提供:出租房屋税收委托代征点或税务机关开具的租房费发票;房屋租赁合同;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

(2)职工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外租房申请提取,应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租房证明;提供已按照房屋所在地管理规定纳税的证明及租房费发票;房屋租赁合同;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

(3)职工租赁公租房、廉租房的,应提供承租发票(收据);

(4)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主租房人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6)住房公积金停缴后还可以提取吗扩展阅读: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北京市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若干规定》和《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加强中心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范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结合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及其所属各管理部对使用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以下简称个人结算账户)提取住房公积金是指管理中心及其所属各管理部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时,将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额直接划入职工个人结算账户的提取方式。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个人结算账户包括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和经与管理中心签订协议可用于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各类银行卡或存折。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提取原则上采取个人结算账户提取方式,一般由所在单位代为办理。特殊情况下,单位申请将提取额划入单位结算账户的,须经职工本人同意。

第六条 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首次采用个人结算账户提取的,提取申请人应预先开立个人结算账户,并向所在单位经办人提供个人结算账户信息,单位经办人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见附表1)并经提取申请人本人签字确认后,与提取所需材料一同交管理部。

第七条 已采用个人结算账户提取方式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再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在个人结算账户无变化的情况下,无需再向单位经办人提供个人结算账户信息。单位经办人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时,有关个人结算账户各栏可不填写。

第八条 管理部审核提取申请,对于符合提取条件的,将提取材料、《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等录入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并确认个人结算账户。管理中心会计处汇总前一个工作日住房公积金提取数据,委托银行将提取款项划入个人结算账户。

第九条 因个人结算账户信息发生错误,导致划款失败时,管理中心会计处收到银行返回的失败数据后,通过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通知相应的管理部。

管理部首先检查个人结算账户姓名、账号录入是否正确,如不正确,由管理部经办人员写明原因,管理部业务主管审核签字后,及时修改;管理中心会计处于下一工作日通过银行再次将提取款项划入个人结算账户。如录入信息正确,管理部应及时与缴存单位联系。

因职工个人原因导致提取划款失败时,单位经办人或个人应填写《个人信息变更申请书》(见附表2),并经职工本人签字确认后,连同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办理的,还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个人结算账户复印件等资料交管理部。

管理部经业务主管审核签字后,方可进行修改,并制作《个人信息变更对照表》(见附表3),交单位经办人或个人核对;管理中心会计处于下一工作日通过银行再次将提取款项划入个人结算账户。

对于个人结算账户提取失败在20个工作日(不含)以上管理部尚未修改的,管理中心会计处经业务主管审核签字后,将所提取金额冲回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十条 经管理中心审核批准的提取款项一般在3个工作日内划入个人结算账户。个人可于第4个工作日到银行柜台或ATM机上查询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款项是否到账;提取款项未到账的,单位或个人可通过管理部查询。

第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申请变更个人结算账户时,由单位经办人或个人填写《个人信息变更申请书》,并经职工本人签字确认后,连同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办理的,还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个人结算账户复印件等资料交管理部。

管理部经业务主管审核签字后,方可在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中变更个人结算账户,并制作《个人信息变更对照表》,交单位经办人或个人核对。

单位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时需要变更职工姓名或身份证号码的,按照《关于联名卡涉及职工个人信息变更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房公积金发〔2007〕4号)办理。

第十二条 夫妻双方离婚后住房公积金分割业务涉及个人结算账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按照《关于夫妻双方离婚后住房公积金分割的业务操作规范的通知》(京房公积金会计〔2006〕21号)办理。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管理中心会计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3年3月22日发布的《个人储蓄账户支取住房公积金办法》同时废止。

❼ 住房公积金 如果中间停缴了一段时间怎么办

住房公积金,若是在中间停留未满三个月可以补缴三个月的,若是满了三个月,只是对申请贷款有影响。

住房公积金中间停缴了一段时间,停缴了会被封存,你以后公司有缴的话,就从那个公司的再算起,前面的公积金也还在。

另外,职工因工作发生调动或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等原因造成工资关系终止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将会被封存。如果符合《X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的提取条件时,可以申请提取职工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职工账户被封存后是不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如果恢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达到规定时间后,才可申请贷款。

如果您是上海的 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启封 如下:

1、申请范围

单位要为处于封存和停缴状态的个人汇缴住房公积金的

2、 办理场所

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

3、办理要件

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或住房公积金业务专用章一式二联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

4、办理流程

单位提供要件材料——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

5、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 3 个工作日

6、注意事项

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至新单位,新单位应及时办理启封手续,并按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至新单位超过 6 个月未启封的,账户自动恢复正常缴存

(7)住房公积金停缴后还可以提取吗扩展阅读: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一、住房公积金的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

一是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虽然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

二是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二、性质:

1、保障性,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制度,为职工较快、较好地解决住房问题提供了保障;

2、互助性,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能够有效地建立和形成有房职工帮助无房职工的机制和渠道,而住房公积金在资金方面为无房职工提供了帮助,体现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互助性;

3、长期性,每一个城镇在职职工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这一段时间内,都必须缴纳个人住房公积金;职工所在单位也应按规定为职工补助缴存住房公积金。

三、公积金在辞职换工作期间中断了,有以下几种办法处理:

1、账户静置不动。这是一种短暂的状态,因为如果你在同一个地方长期生存,甚至将来打算永久定居,辞职只是一种短暂的状态,不久你就会有新的工作,这个时候只是一个过渡期,以后可以在新的单位重新续交公积金,以前的所交不受影响,这种情况下不许做任何处理,好好找你的工作要紧。

2、办理提取。办理提取是不少人要面临的问题,一般情况下很多外地人在北上广等大都市生存,辞职了以后如果你想到老家或者其他城市生存,这时候的公积金不能全国联网,因此,如果离开这个地方公积金将会失去作用,你可以在单位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并不难,一般情况下一天能解决所有问题。

3、房屋购买或者租住使用。现在已经出台了新的政策,这部分公积金可以利用租房来使用,因此,如果你辞职了,并且不会离开这个城市,这时候的公积金可以用来支付房租或者买房子使用,这也是非常合适的选择,不需要进行公积金提取,只需要相关部门出具证明即可。

❽ 请问住房公积金停缴五年了,里面钱还能取出来吗需要什么手续,怎么

单位因缴存基数申报不实多缴住房公积金或住房公积金补贴,向中心申请从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退回资金的业务。
所需提供的资料:
一、填报《住房公积金单位多缴退款申报表》(加盖公章),同时提供单位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二、按退款原因提供以下证明资料:
1、未及时办理职工停缴,需提供退休证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劳动关系调动的提供调动证明;
2、单位因职工缴存基数申报不实多缴的,提供职工实际发放工资的证明材料;
3、单位办理一次性住房补贴退缴手续的,需提供当地住保办审批的证明材料,表中“退缴资金处理方式”栏不需填报(按政策规定渠道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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