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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住房贷款

发布时间:2020-11-29 11:55:26

1. 河北廊坊住房商业贷款可以转成公积金贷款吗

可以。

《廊坊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十条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和同户籍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父母、子女)每年可以提取一次贷款还清日以前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购房贷款本息,但提取额之和不得超过已偿还贷款本息总额。

每次提取额按以前最后一次提取月份至本次提取月份期间已偿还的贷款本息总额计算提取,提取至千元以上的整数倍;但使用贷款购房的,购房与还贷累计提取额合计数不得超过总购房款。

(1)河北住房贷款扩展阅读:

《廊坊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相关法条:

第二十八条职工凭提取证明,向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向“中心”出具证明。

职工持本办法规定的证明材料向“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准予提取的,通知申请人并在3日内办结提取手续。

第二十九条 集中封存户内的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凭提取凭证直接到“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经“中心”审核准予提取的,由职工到受委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2. 在河北省内购房,可以使用北京市公积金贷款吗

不可以

原因:抄

一、住房公袭积金是属地化管理的,各设区市之间如果未签订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协议,是不能在异地购房时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二、目前,北京市在全国范围内,只与河北省秦皇岛市签订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协议。如果您是在秦皇岛市买房的话,而且您所购买楼盘必须与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了贷款协议,是可以在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过轮候的时间可能比较长。但是,在河北省其他 10 各设区市就不能申请和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了

以上资源:《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3. 河北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需要什么条件

若通过我行提出公积金贷款申请,由于各城市的相关政策有所不同,具体您所在当地是否有开展公积金贷款业务以及相关业务规定,请您直接与当地网点的个贷部门联系确认。

4. 河北省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流程是什么

一、申请条件: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提交材料:

  1. 申请人和配偶的身份证复印件各3份(验原件)

2.申请人和配偶的户口簿复印件各2份(验原件)

3.申请人配偶的月工资收入证明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4.申请人缴存住房公积金证明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5.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2份

6.自有资金交款凭证复印件2份
(验原件)

7.商品房销售合同或购房协议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

8.申请人家庭住房情况查询证明

9.申请人及配偶的个人信用报告

三、具体流程:

四、许可时限:正式受理后7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不收费

六、设定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十六条;《河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008〕第14号)第十一条、第二十七条

以上内容来自于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1)

引用资料

  1.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

5. 河北首套房贷款利率上浮多少

据悉,河北省银行业房贷利率目前普遍执行首套上浮5%-10%。

河北省银监局统计处副处回长答郭瑞表示,2017年河北省房地产市场调控效果较为明显。房地产贷款增速同比放缓。房地产委托贷款增速下降明显,个人住房贷款与房产开发贷款增速回落。新增个人住房以144平方米以下、新建、首套房为主。从增量看,廊坊、石家庄、保定仍为全省房地产贷款较为集中的区域。

据了解,河北省房贷利率方面,目前各行普遍执行首套上浮5%-10%,二套上浮20%。具体执行层面,各行根据信贷额度及客户风险情况,行际间略有不同。

6. 河北省省直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程序是什么

一、贷款对象:

在石家庄市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并申请办理贷款的住回房公积金缴存人。答

二、申请条件:

1.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1)

2.收入稳定,信用良好,有还贷能力;

3.购买合法的自住住房;

4.已付购房款达到总房款的20%以上;

5.能够提供房产抵押担保。

三、办理流程:

借款申请人向“中心”提出申请,“中心”审批后,通知借款人到委托银行签定借款合同和保证合同。

四、偿还方式:

借款人按月偿还贷款本息,可选择月等额本息或月等额本金还款方式,可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中心”不收违约金。(2)

引用资料

  1. 省直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对象和条件.

  2. 省直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程序和还款方式.

7. 河北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程序是什么

一、贷款申请

职工向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进行贷款咨询,了解贷款资格、可贷额度,提交有关资料证明,领取并填写申请审批书,提出贷款申请。

二、申请受理

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根据申请人所提供的资料进行初审,审核申请人贷款资格,查验申请资料及购房交易的真实性,与申请人面谈,建立面谈记录,必要时,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的真实性。确定可贷额度、期限和利率,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若不受理的,予以说明理由,退还申请材料。

三、贷款审批

1、申请受理后,提交“中心”贷款审批小组会议审批。审批小组对申请人身份、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还款能力、个人信用、购房交易状况和价格或价值、担保能力等情况进行审核,提出准予或不准予贷款意见;准予的,提出具体贷款额度、期限、利率的审批意见。

2、贷款审批一般自受理之日起6个工作日内完成,准予贷款的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向委托贷款银行移交相关资料,由委托贷款银行办理相关手续。

四、合同签订

审批通过的,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通知借款人及其配偶、产权共有人(抵押人)和保证人与“中心”委托贷款银行签订公积金借款、保证合同,办理抵押登记,并由借款人签订借款借据。

五、贷款发放

借款、保证合同生效后,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与委托贷款银行签订委托贷款协议书,并开具《委托贷款资金拨付通知书》,委托贷款银行根据借款合同约定的放款条件发放贷款,将资金划入开发商、建房单位或中介公司保证金的账户内。

六、贷款档案

贷款发放后,贷款科按《住房公积金贷款档案管理办法》整理归档资料,贷款资料归档后,按规定移交档案室。

七、贷款归还

1.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方式采取按月等额本息或等额本金还款方式。

2.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月归还,借款人应按借款、保证合同约定,每月在还款账户中存入足额还款本息金额,由委托贷款银行按月扣还。

3.借款人在贷款发放3个月后方可申请提前还款,借款人需提前还款的,应于每月25日前到委托贷款银行办理提前还款手续。

八、贷款结清

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后,应持委托贷款银行出具的个人贷款结清证明,由借款人到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九、逾期处理

1.借款人未按借款、保证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贷款本息的,由委托贷款银行按借款、保证合同约定计收逾期罚息或对抵押物进行处置。

2.借款人偿还贷款本息逾期超过6个月(含6个月)的,委托贷款银行有权提前收回全部贷款本息,并按合同约定对抵押房屋依法进行处理。

以上内容来自于河北省省直公积金网站。(1)

引用资料

  1. 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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