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公司少交缴纳住房公积金怎么办
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劳动法并没有规定企业一定要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但是《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却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自入职之日起30日内必须缴纳住房公积金,所以住房公积金也应当是强制缴纳的。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住房公积金怎么办扩展阅读: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原则上按照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❷ 单位没有给员工交住房公积金怎么办
单位如果没有给员工交住房公积金的,可以向当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让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任限期缴纳,仍不缴纳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具体如下: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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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单位缴纳公积金有困难的,需要先报备,具体如下: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❸ 只是把住房公积金取出来应该怎么办
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方式包括:购房、建造住房、翻建住房、销户提取全部余额等诸多方面,具体的有:
1、住房所需提取。
公积金缴存人如果有购房、建房、装修、大修自有住房需求,可以申请一次性提取个人账户公积金。另外如果公积金缴存人目前有商业住房贷款需要偿还,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本息,如果缴存人目前租房居住,住房租金超过家庭收入一定比例,可以提前公积金由于租房支出。
2、重大疾病提取。
公积金缴存人本人或家属若患重大疾病,或需要做重大手术,那么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医疗费用,这样可以减轻病患家庭的经济负担。
3、生活支出提取。
如果公积金缴存人被例为低保户,贫困户,那么在这种条件下,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用于补贴家用。
4、销户提取
公积金缴存人离休、退休,或出国定居、死亡等情况,可以申请注销公积金账户,注销公积金账户可以一次性将个人账户中的资金全部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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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2、离休、退休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4、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7、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职工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❹ 如果换工作,之前的住房公积金怎么办
换工作后之间的公积金操作如下:带着原单位开具的离职证明,到原公积金缴纳的开户银行,版提交公积权金转移申请表,填写的时候会要求转移的新公司名称和账户,这个题主找新公司的人事要就有了。然后将所有公积金及利息转入新单位下的个人帐户中。如果公积金想要提取出来的话,就要到当地公积金中心办理。
(4)住房公积金怎么办扩展阅读
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