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深圳住房公积金、非深户离深销户提取要多久才能到账
为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
依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公积金中心应当在受理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予提取的决定,本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准予提取的,由受公积金中心委托的商业银行办理支付手续,资金转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储蓄账户中;不予提取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提取的理由。
职工在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提交下列基本材料: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身份证;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职工家庭成员的住房消费的,应当提交家庭成员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等家庭成员关系证明材料。
(1)住房公积金离深提取扩展阅读: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相关要求规定:
1、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住房的,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仅有一套住房时,可提取额不超过账户余额,且不超过购房总价款。
2、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可提取额不超过账户余额的百分之六十,且不超过购房总价款;2010年9月30日起,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包括异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提取。
3、职工购买的住房存在配偶、父母、子女外的其他权利人并以该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公积金中心不予受理。
❷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非深户离深销户提取,说存在未办结业务,无法处理。要怎么处理
需要自申请提取之月起本市社会保险停止缴费时间满三个月的,公积金中心受理该提取申请。
依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第十八条规定:职工按照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情形申请提取的,除提交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的基本材料外,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另行提交相应证明材料:户籍迁出本市的,提交户口迁移证明。
户籍不在本市并已申请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的,职工本人应当已办理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申请转出和申请接续手续;职工不能办理申请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申请转出和接续手续的,自申请提取之月起本市社会保险停止缴费时间满三个月的,公积金中心受理该提取申请。
(2)住房公积金离深提取扩展阅读: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相关要求规定:
1、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购买本市范围内住房的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仅有一套住房时,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职工月实际还贷额。
2、公积金中心应当在受理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予提取的决定,本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准予提取的,由受公积金中心委托的商业银行办理支付手续,资金转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储蓄账户中;不予提取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提取的理由。
❸ 深圳住房公积金非深户提取
如果您是非深户籍职工,已经或即将离开深圳(已离职)到其他城市就业、缴存公积金,可申请办理非深户离深销户提取业务,提取全部账户余额。
职工户籍不在深圳并已申请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可申请销户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本息余额。
政策法规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
办理时限:
1.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已转移至异地的,业务当场办结。
2.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未转移至异地的,先予受理,待转移至异地后业务办结。
3.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未转移至异地的,自受理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申请之日起职工社会保险停止缴费时间达三个月的,业务办结。
4.资金到账以入账时间为准。
办理步骤:
1.职工本人首次办理前须到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签订《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自助办理服务协议》,详见签订《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自助办理服务协议》业务办理指南。
2.职工凭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及密码登录网上办事大厅或拨打服务热线等自助方式,选择个人提取业务中“非深户离深销户提取”,根据提示,核对无误后点击提交,业务当场受理。
备注:
1.办理提取业务前须先修改住房公积金账户初始密码,职工可登录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直接修改。
2.办理销户提取业务前,个人账户须为封存状态,封存手续由单位办理。
3.申请人在申请受理后且资金未结算前,可凭身份证和联名卡到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办理撤销申请。
4.申请人在申请受理后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转移至异地的,可在网上办事大厅先行发起住房公积金提取结算申请,自助办结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业务,或由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22日至月底对22日前已转移至异地的予以办结销户提取业务。
申请材料:
1.《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其他情形提取申请表》一份。
2.职工身份证原件。
3.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
4.委托配偶办理的,须提交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委托其他人办理的,须提交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同时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备注:
1.办理提取业务前须先修改住房公积金账户初始密码,职工可登录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直接修改。
2.职工与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自助办理服务协议》后可通过网上办事大厅申请销户提取。
3.办理销户提取业务前,个人账户须为封存状态,封存手续由单位办理。
4.申请人在申请受理后且资金未结算前,可凭身份证和联名卡到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办理撤销申请。
5.申请人在申请受理后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转移至异font>地的,可在网上办事大厅先行发起住房公积金提取结算申请,自助办结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业务,或由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22日至月底对22日前已转移至异地的予以办结销户提取业务。
❹ 微信提取非深户公积金全额提取多久到账
提取深圳公积金,一般在业务办结后5个工作日内到账。
温馨提示:
销户提取,涉及到社保、医保等转移,若在销户时公积金系统已经审核到社保转移,即可在三个工作日到账,若审核不到则为三个月左右到账。
❺ 深圳住房公积金离深提取
选择第一个,以这个原因提取。需要身份证,联名卡,解除劳动关系书。
为保险起见,建议拨打全国公积金中心服务热线区号12329。
打开微信公众号查询"深圳公积金中心",回复提取可以看到
❻ 住房公积金非深户离深销户提取多久到账
住房公积金非深圳户籍的职工,因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离开深圳的,可以办理销户提取。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三个工作日内到账。
拓展资料:
非深户职工办理离深销户提取必须满足“深圳社保转移或者停缴三个月以上”这个条件。
职工可以携带身份证、公积金卡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大厅办理,也可以通过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网上办事大厅、12329热线或建行、中行、招行自助终端自助办理。
一次性提取:包括购买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定向销售(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私产住房、公有现住房和其他自有自住住房;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
按月提取:包括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支付配租或**招租补贴的经济租赁房房租。
❼ 在深圳离职后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员工离职之后并不一定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是需要员工满足提取条件之后才能提取的。如果员工是外地户口员工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之后,是马上可以申请提取的。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
进城务工人员因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取
1、户口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2、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3、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❽ 住房公积金非深户离深销户三个月了为什么钱还没到帐
若招行公积金联名卡,提取深圳公积金,一般在业务办结后5个工作日内专到账,可在一卡通属活期账户中查询。
温馨提示:
销户提取,涉及到社保、医保等转移,若在销户时公积金系统已经审核到社保转移,即可在三个工作日到账,若审核不到则为三个月左右到账,超过时间建议您和公积金管理中心确认。
❾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非深户离深销户提取,以前没弄,现在(超过三个月)办理需要多久才到账
3个月的审核期,三个月如果没有社保和公积金汇入,5个工作日内到账。
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发生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5)遭遇突发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9)住房公积金离深提取扩展阅读: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第六条 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首次采用个人结算账户提取的,提取申请人应预先开立个人结算账户,并向所在单位经办人提供个人结算账户信息,单位经办人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见附表1)并经提取申请人本人签字确认后,与提取所需材料一同交管理部。
第七条 已采用个人结算账户提取方式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再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在个人结算账户无变化的情况下,无需再向单位经办人提供个人结算账户信息。单位经办人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时,有关个人结算账户各栏可不填写。
第八条 管理部审核提取申请,对于符合提取条件的,将提取材料、《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等录入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并确认个人结算账户。管理中心会计处汇总前一个工作日住房公积金提取数据,委托银行将提取款项划入个人结算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