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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住房公积金需要什么证件

发布时间:2020-11-28 17:11:52

1. 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带什么资料

您好,1.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2.购房发票的原件及复印版件、3.公积金提取权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职工配偶公积金提取,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主买房人公积金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2. 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哪些证件资料

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同的提取情况,需要不同的材料,并且全国各地的标准是不一样的,以北京市租房提取的材料为例,需要材料如下:

1、《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一份;

2、本人身份证原件;

3、有租住商品住房合同和租房发票原件的,可以一并提供;

4、租住公租房的,需提供公租房合同、发票原件。

其他地区需要的材料请咨询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全国公积金咨询热线:12329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日发出通知,为提高住房公积金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增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透明度,经工业和信息化部核准决定在全国开通12329住房公积金热线。

(2)取住房公积金需要什么证件扩展阅读:

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况: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3. 提取住房公积金都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需准备:身份证、配偶身份证、夫妻关系证明、房屋权属普遍,还需提供共有人身份证版。取得房屋所权有权证的,应当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契税缴纳凭证;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应当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商品房买卖合同。

在户籍所在地购买房屋,应当提供户籍簿和复印件;在工作所在地购买房屋,应当提供单位的劳动关系证明和营业执照;上述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在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业务。

(3)取住房公积金需要什么证件扩展阅读

公积金变更手续:

职工因工作变动调动单位或者解除与原单位的劳动关系的,应当自劳动关系解除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单位应填写《住房公积金变动表》和《住房公积金划拨证明》,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文件,到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黄金的转移或储存程序。

劳动者离开工作单位,只中断工资关系而仍保留劳动关系的,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在中断期间中断,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不变,剩余住房本息为公积金仍在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单位应当向劳动者办理住房公积金查封手续。

4. 在北京取住房公积金需要什么手续

在北京取住房公积金分2种方法可提取,一是所购住房使用了住房公积金贷款,二是职工承租北京市公租房或廉租房。

下面详细介绍这2种提取方法及所需材料:

一、所购住房使用了住房公积金贷款

职工以购房(还贷)为由申请提取,所购住房使用了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部应在管理中心系统核实购房信息。

职工只需提供如下三项材料,本人及其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2、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提取申请人银行储蓄存款账户。

职工配偶申请提取时,除按照上述规定提供材料外,还应提供夫妻关系证明,若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系统有职工配偶信息,夫妻关系证明可以不予提供。

二、职工承租北京市公租房或廉租房

职工以承租公租房、廉租房为由申请提取,管理部应在北京市住建委网站“住房保障”模块对承租事实进行核实。

经核实无误,职工只需提供如下四项材料,可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2、承租发票(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提取申请人银行储蓄存款账户。

职工配偶申请提取时,除按照上述规定提供材料外,还应提供夫妻关系证明,若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系统有职工配偶信息,夫妻关系证明可以不予提供。

下面介绍下在不同情况下买房或租房时所需要的不同材料:

一、职工一次性付款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两限房,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

1、购房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购房全款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二、职工贷款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两限房,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

1、借款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购房合同的复印件一份。

3、首付款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三、职工一次性付款购买二手房的,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

1、房产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契税完税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四、职工贷款购买二手房的,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

1、借款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房产证的复印件一份。

3、契税完税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主买房人支取记录单。

职工提取时,需将以上相关提取材料,交给单位经办人,由单位经办人到开户管理部办理。

提取住房公积金必须符合《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的提取条件,具体条件如下: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 5% 的;

7、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8、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9、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10、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11、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12、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如果职工符合上述相关提取条件,则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针对第九条的规定,进城务工人员指的是农业户口的职工。如果是城镇户口的职工,单纯因为离职是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根据《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中的规定,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其中,进城务工人员,指的是农业户口的职工。如果是城镇户口的职工,单纯因为离职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符合该提取条件的职工离职后,提供户口本以及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提取储蓄帐号等到交给原单位经办人,由单位经办人到开户管理部办理提取手续。

(4)取住房公积金需要什么证件扩展阅读:

第三章提取额度

第七条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且未使用住房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第八条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使用住房贷款的,其中贷款购买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其他情况的每年可以提取一次,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贷款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所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包括贷款本息及首付款)。

本办法实施之前已签订借款合同的,按照原提取政策执行。

第九条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六)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年提取总额不应高于年房租总额超出家庭年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部分。

第十条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七)、(八)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受额度限制,每月可以提取一次。

第十一条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二)、(三)、(四)、(九)、(十)、 ( 十一 ) 情形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十二条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十三条除依照本办法第十一、十二条规定注销住房公积金帐户提取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最低应保留人民币 10 元。

第四章提取证明材料

第十四条职工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委托他人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含单位办理提取),应提供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明。

第十五条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夫妻关系证明。

第十六条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首次提取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合作建房、集资建房等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购房发票;

(二)购买危改回迁房的,提供拆迁协议、购房发票;

(三)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产证、契税完税凭证;

(四)购买公有住宅楼房的,提供单位房管部门出具的购房协议或者购房证明、购房收据;

(五)大修、翻建自住房屋的,提供所属房管或物业部门的大修证明和产权证明、购买材料的明细发票或分摊到个人的费用发票;

(六)自建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房管部门宅基地批复或建房批准证明文件、购买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费用发票。

第十七条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首次提取应提供借款合同、首付款发票。

第十八条职工支付房租提取的,应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承租人夫妻双方的收入证明。

第十九条职工离休、退休提取的,应提供离、退休证或劳动部门相关证明。

第二十条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的,应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第二十一条职工出境定居提取的,应提供户口注销证明。

第二十二条职工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提取的,应提供《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第二十三条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的,应提供职工死亡证明、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

第二十四条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取的,应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第二十五条职工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提取的,应提供人民法院判决书。

第二十六条职工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的,应提供单位或所在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材料。

第五章提取程序

第二十七条住房公积金提取,一般由所在单位代为办理。

第二十八条职工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所在单位予以核实,出具提取证明。

第二十九条单位持提取证明及相关材料,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管理中心于受理申请之日起 3 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第三十条管理中心审核准予提取的,在 3 日内将提取额直接划入职工本人银行储蓄存款账户。

单位申请将提取额划入单位结算账户的,应经职工同意。

管理中心审核不准予提取的,告知申请人不准予提取的原因。

第三十一条单位不按规定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的,职工可以凭有效证明材料申请管理中心督促单位办理,经督促仍不办理的,管理中心可以依职工申请办理。

第三十二条职工办理一次提取手续,可多次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由管理中心责令单位限期退回所提金额。

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虚构提取条件,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的,由管理中心责令本人限期退回所提金额。

5. 在银行取住房公积金要带什么证件

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交的资料
职工在提取其住房公积金帐户内存储余额时,应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下列资料:
一、共同资料
1、《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一式四份,并加盖预留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的财务印章;
2、支取人身份证。

二、不同资料
1、购买住房时:
①购买商品房的,应提交购房合同或协议及首次付款的付款凭证。
②购买私房的,应提交经房屋产权交易机构核准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及付款凭证。
③购买房改房的,应提交《宜春市公有住房全部产权买卖审批表》及交款凭证。
2、建造住房时:
自建私房的,应提供规划、建设及土地部门的批文;在农村建私房时,应提供当地乡(镇)、村级机构批准建房的证明。
3、大修住房时,应提供规划、建设及其他有关部门批准的修房证明,在农村大修住房的,应提供当地乡(镇)、村级机构批准修房的证明。
4、终止劳动合同关系时:
(一) 离退休的,应提供离退休的批文或证书。
(二)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应提供医院证明或者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劳动鉴定委员会《伤残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以及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三) 出国或出境定居的,应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出国、出境证明和户口迁出证明,调离本行政区域的,应提供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调动证明。
(四) 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应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借款合同及银行出具的借款余额证明。
(五)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应提供死亡诊断证明或被法院宣告死亡的法律文书和有处分权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证明。
以上所指资料,均须出示合法的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份。

6. 把住房公积金取出来需要什么手续

1.本人提供个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并根据支取住房公积金的目的不同,分别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到所在的单位领取并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加盖单位预留印鉴。

2.持上述证件、申请书以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到职工公积金缴存开户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进行办理。

3.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经审核确认你的提取申请是否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你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

4.如果你提供的文件不全,应当申请补齐;如果你的申请条件具备、情况正确、身份属实的,公积金管理中心作出准予提取的决定,会通知你到银行办理支付手续;如果不具备申请条件的,公积金管理中心作出不准提取的决定,会通知你,在通知中告知你不准提取的原因。一般来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理你申请之日起3日(工作日)内要完成审核、决定的工作,并把决定通知你。

5.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经审核确认你的提取申请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以后,会要求你提供指定银行的个人储蓄账号,你按照要求提供账号。

6.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

7.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完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以后,会将你申请支取款项直接划入你所提供的账户。

8.你自己到银行凭银行卡就可以支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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