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不知2019年的东莞的公积金可以提取的吗
可以的。
依据《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可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情形包括:购买自住住房,建造、翻建、大修本市或户籍所在地的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租住本市住房;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定居;享受社会最低生活保障;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其他规定情形。
通过审核后,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本人名下的储蓄账户;符合本规定第十四条第(一)项情形的,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只能转入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账户。职工所在单位在核实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提取转账账户、职工身份及证件等信息后,可为职工批量代办提取业务;其他人员代办的,应提交委托书及双方身份证件。
(1)东莞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扩展阅读:
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相关要求规定:
1、购房贷款已结清,但从未申请提取的,只可适用第五条第(一)项情形申请提取;符合本规定第五条第(二)项提取情形,同时存在多笔购房贷款的,应选择其中一笔购房贷款申请提取。
2、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监护人申请提取的,监护人应当提交监护证明及监护人身份证件。
3、职工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监护人申请提取的,监护人应当提交监护证明及监护人身份证件。
B. 2017年东莞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东莞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公积金提取流程图。
离休、退休的。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出境定居。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的。
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本市就业且离开本市的。
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职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
职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发生福建省劳动社保部门规定的特殊病症(参照公积金中心网站的“部门文件”栏目),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C. 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图 东莞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符合条件可以提取。
公积金提取条件:
1、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发生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5)遭遇突发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2、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国定居或到港、澳、台定居的;
(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仍未就业,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5)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男性已满50周岁、女性已满45周岁,且家庭生活困难的;
(6)非成都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离开本市、成都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籍迁出本市的;
3、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由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D. 东莞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能提取多少
8种情形提取额度为全部存储余额:
1、退休;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3、男性年龄满50周岁或者女性年龄满45周岁,失业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均满2年;
4、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定居;
5、户籍迁出本市;
6、户籍不在本市并已申请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7、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8、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6种情形提取额度为部分存储余额:
1、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
2、支付本市范围内住房租金;
3、偿还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的住房的贷款本息;
4、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的住房;
5、其他住房消费;
6、职工本人或者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
E. 2017年东莞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东莞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专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属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公积金提取流程图。
离休、退休的。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出境定居。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的。
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本市就业且离开本市的。
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职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
职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发生福建省劳动社保部门规定的特殊病症(参照公积金中心网站的“部门文件”栏目),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F. 外省购房东莞住房公积金怎样提取
可以咨询12329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是有限制的,按照相关规定应该具备下列条件:回
(一)职工所在单位答和职工本人每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购买”是指职工买下住房,拥有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以及二手房等。“建造”是指城镇居民经房地产管理机关、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等部门批准建造住房;“翻建”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
2、职工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G. 在东莞有房产,如何能提取住房公积金呢
可以提取,不一定要本市户口。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工作调离本市、户口迁出本市、出境定居的;
(5)偿还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同一户口)工资收入5%以上(含5%)的、外市户口职工租住本市住房的;
(7)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8)外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领取《失业证》的;
(10)职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
(11)职工家庭因突发事件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导致生活困难的;
(12)职工本人、配偶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H. 东莞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哪,怎么公积金提取
东莞的住房公积金如果要取,当然行了。
I. 东莞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
外市户口离职了就可以申请提取,与缴存时长无关,就算只交一个月的离职了也可以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