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住房公积金多久可以提取一次
住房公积金提取,原则上是满足条件就可以提取,但是各地对提取时间有要求,详细的要咨询当地的住房公积金中心,以北京市为例,北京市分为按年、按季度、按月等不同提取方式,提取时间如下:
《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第七条 职工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且未使用住房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第八条 职工购买、建造、翻 建 、大修 自住住房 使用住房贷款的,其中贷款购买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其他情况的每年可以提取一次,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贷款购买、建造、翻 建 、大修 自住住房 所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
本办法实施之前已签订借款合同的,按照原提取政策执行。
第九条 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六)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年提取总额不应高于年房租总额 超出家庭年工资收入 规定比例的部分。
第十条 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七)、(八)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受额度限制, 每月可以提取一次。
第十一条 职工 符合本办法第四条(二)、(三)、(四)、(九)、(十)、 ( 十一 ) 情形的 , 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十二条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 同时注销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十三条 除依照本办法第十一、十二条规定注销住房公积金帐户提取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最低应保留人民币 10 元。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 5% 的;
(七)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八)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十一)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1)住房公积金提取标准扩展阅读:
住房公积金除了用于提取使用外,还可以用于贷款,具体规定如下: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贰』 提取住房公积金要具备哪些条件
(1)如果是要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公积金;
(2)离休、退专休的可申请属提取公积金;
(3)职工已经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不再原单位上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职工出境定居;
(5)职工将公积金用作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
(6)如果职工是租房,并且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7)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且将户口也迁出本市的;
(8)不是本市户籍的职工并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本市就业且离开本市的;
(9)相关的住房公积金缴纳职工享受城镇生活保障的;
(10)职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且自己的生活也有严重困难的;
『叁』 住房公积金个人余额能全部提取吗
住房公积金个人余额能全部提现。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3)住房公积金提取标准扩展阅读
住房公积金余额提取及贷款流程步骤
1、借款人可以向贷款银行提出,由贷款银行受理后交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也可以直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等待审批;
2、经过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通过的借款人,与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以及担保合同,办理抵押登记、保险、公证等相关手续;
3、贷款银行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将贷款一次或分次划入开发商在贷款银行设立的售房款专用帐户,或直接转入借款人在贷款银行开立的存款帐户;
4、借款人在贷款银行开立还款帐户,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和还款计划,如期归还贷款本息;
5、贷款结清后,借款人从贷款银行领取贷款结清证明,取回抵押登记证明文件及保险单正本,到原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肆』 住房公积金个人可以提取吗
住房公积金是可以提取的。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提取条件不同,提取手续不同,请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符合的提取条件。
提取流程主要分为如下几步:
1、住房公积金提取,一般由所在单位代为办理。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所需材料。
2、由单位按规定审核同意后开具一式三联套写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加盖预留印鉴后到所属管理部办理提取手续。
3、管理部人员对其提取材料、额度、次数、个人账户信息等内容进行审核。对于符合提取条件的,办理提取手续;对于审核不准予提取的,告知不准予提取的原因;对于特殊情况不能及时答复的,应请示管理部主任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部门,并在三日内给予单位明确答复。
4、对于符合部分提取条件的,管理部人员应依据提取材料在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为首次提取的职工个人建立《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单》,并在购房发票(或购房收据)上加盖“已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字样的印章。
5、管理部人员录入《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并确认个人储蓄账户。
6、提取确认后,管理部人员打印《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一份、《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一式两份,销户提取的,还需打印《个人住房公积金销户结息单》。
7、提取确认后,管理部人员打印《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一份、《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一式两份,销户提取的,还需打印《个人住房公积金销户结息单》。
8、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计处接收管理部上报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数据,按银行分类汇总,核对无误后,办理资金的划拨,提取款项在3个工作日内划入指定的个人银行储蓄账户。
9、个人提取:当个人和单位就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发生争议,单位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时,管理部应予协调。协调不成的,管理部依据《提取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管理部主任审批后,可直接为职工个人办理提取并书面通知单位。
职工个人办理时,须上述关材料到管理部提出申请,提取流程与单位提取流程一样。
『伍』 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哪些手续
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手续如下:
1、病患者有效身份证;
2、缴存人的户口簿,已婚还需提供结婚证;
3、家庭所有成员的收入证明原件;
4、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社保特定门诊批复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病患者没参医保不需提供);
6、医院相关治疗费用的凭证,如住院费用清单;
7、《职工因家庭突发事件或重大疾病造成生活严重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申报表》单位盖公章;
8、当缴存人与当事人为不同户口的直系亲属关系时,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关系证明。
住宅公积金提取注意事项
1、员工请求提取住宅公积金时应当供给自己身份证及复印件;
2、自建、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宅的,假如住户归于这种状况,应供给承办银行(咱们是建行)行政主管部门,权威部门,或房产管理部门同意的规划、施工文件或危房判定证明,二选一即可。
房子产权人与施工单位签定的修建工程施工合同,具有这种合同的,工程预算或决算及原《房子所有权证》;
(5)住房公积金提取标准扩展阅读:
住宅公积金提取条件
1、有下列景象之一,并能按规则供给合法、有用证明的,能够咨询自己单位,能够请求提取自己住宅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2、购买、缔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宅的;
3、彻底损失劳作能力或重度残疾,这是常见的状况之一,并与单位免除或停止劳作联系的;
4、员工及家庭成员因严重疾病,发作了意外的话,或发作严重伤害事故导致家庭日子困难的;
5、正在享用乡镇居民最低日子保证或特困救助待遇的;
6、员工逝世或被宣告逝世的;
7、离休、退休的;
8、租住住宅的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
9、出国久居或赴港、澳、台区域久居的;
10、归还购买自住住宅告贷本息的;
11、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免除(停止)劳作联系的;
12、与单位停止劳作联系一年以上未再作业的;
13、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形成家庭日子严重困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