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惠州城市户口如何提取公积金
惠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单位及其职工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其职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住房消费类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市场住房(租赁合同在房产管理部门备案)
4、在自住既有住宅中安装电梯的
非住房消费类
1、离休、退休的
2、基本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境定居的
4、非本市户籍务工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5、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周岁以上(含45周岁)、女性40周岁以上(含40周岁)的
6、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7、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8、职工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9、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0、因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1、市公积金管委会认为可以提取的其他情形
惠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1、申请:持本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指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境外居民提交护照)及相关证明材料,到银行网点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窗口提出申请。
2、受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对于不准提取的情况,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说明理由。
3、转账至绑定银行卡:职工申请提取的金额将自动转入职工绑定的银行卡(储蓄存折)账户。
注意事项:
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职工因故无法亲自前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审批手续的
可委托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单位管理人员办理,受委托办理提取审批手续的人员须提供单位证明、个人身份证明
也可委托他人办理,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供经公证机关公证的的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
❷ 惠州市住房公积金手机怎样领取
在微信上搜索“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互联网渠道支取。一般先登录,再回找寻答政策,最后支取。政策一般部分支取和销户支取。部分支取:购房,租房,还贷。销户:离职和退休。
拨打全国公积金中心的服务热线电话区号12329咨询
❸ 惠州住房公积金什么时候可以取
符合提取条件的话,只要是工作日都可以去公积金中心提取出来
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公积金后,符合相关条件的是可以将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出来的。一般情况下,住房公积金是不允许全部提出来的,只有在离职、调任、退休等特殊情况才可以全额提取出来。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第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第二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第三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第四离休、退休的;
第五出境定居的;
第六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第七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第八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❹ 惠州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什么资料(材料)
需要材料:
首次提取
1、病患者有效身份证;
2、缴存人的户口簿,已婚还需提供结婚证;
3、家庭所有成员的收入证明原件;
4、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社保特定门诊批复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病患者没参医保不需提供);
6、医院相关治疗费用的凭证,如住院费用清单;
7、《职工因家庭突发事件或重大疾病造成生活严重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申报表》单位盖公章;
8、当缴存人与当事人为不同户口的直系亲属关系时,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关系证明。
(4)惠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扩展阅读
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九条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根据本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
(三)确定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
(五)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六)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第十条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县(市)不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前款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在有条件的县(市)设立分支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其分支机构应当实行统一的规章制度,进行统一核算。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
❺ 惠州哪些银行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般是建行或者中国银行,具体可以咨询12329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是有限制的,按照相关规定应该具备下列条件:
(一)职工所在单位和职工本人每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购买”是指职工买下住房,拥有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以及二手房等。“建造”是指城镇居民经房地产管理机关、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等部门批准建造住房;“翻建”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
2、职工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