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浙江省住房公积金如何转移到杭州市住房公积金 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填写浙江省
住房公积金
转移单(省住房公积金有的领取的),两个转出单位、转入单位盖章,交给杭州市住房公积金即可,杭州市住房公积金会给予办理
B. 浙江湖州的公积金怎么提取的,手续流程
公积金提取分很多情况,以农村建房、翻建住房、大修理住房为例,需提供的证明材料有:
1、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农村建房的,提供《农村村民建住宅用地呈报表》、《村镇规划建设许可证》、《选址意见书》、《农村拆迁安置建房协议书》审批文件中的一项,或者由乡镇政府以上(含乡镇)及相关部门的审批手续也可办理提取。
2、如属大修住房的,提供《不动产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并提供危房鉴定证明原件;
3、夫妻双方要提取的请出示身份证,结婚证或能证明夫妻关系的户口簿,委托他人提取的,提供代领人身份证原件;
4、属建房、翻建住房的,提取截止到上述有效证明批准或签订时间后一年,属大修住房的,截止到房屋鉴定证明所载明的时间后一年。
其他说明
1、婚前购买单独产权的,婚后可以提取配偶方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物业费。
2、房屋产权为共有的,只能为共有权人的其中一方提取。
3、属再次以该套住房支付物业费申请提取时不需提供《不动产权证》原件,只需提供载明详细地址与业主姓名的物业费税务发票以及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簿等原件。
4、提取本人余额不足的,可由配偶方补提,但不能超过规定限额。如提取后,封存职工账户内余额不足100元的可销户提取。
5、缴存职工违反本办法,采取欺骗手段,以支付物业费名义骗提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收回所提用于支付物业费的住房公积金,并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予以处罚。三年内不再受理该缴存职工及配偶以支付物业费名义要求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
(2)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提取扩展阅读
注意事项
1、各类房屋买卖合同、房产证中房屋设计用途必须为住宅;
2、贷款受理后,不得再凭另一套住房办理提取;
3、如房屋产权属共同共有,又未提供婚姻关系证明的,提取金额按均分控制额度;
4、提取额度截止到购房付款凭证所载明的时间。如您及配偶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提取截止时间不得超过贷款发放日,且提取额度加上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购房总价(包括住房补贴)。
5、上述提取情况,在您及配偶有公积金贷款尚未还清的情况下优先用于偿还贷款。
6、一次性住房补贴可优先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无公积金贷款情况下,您及配偶在2000年3月以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时,可以提取。提取条件同上。
7、提取时提供本人的建、工、农、中行及其他银行借记卡,中心会将提取金额打入到您的卡折内。
8、公积金中心对于提供的材料能够当即确认的,当天办结。
9、对所提供材料需要核实的,在接到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对提取原因或提供的证明材料调查核实难度较大的,按实施细则等规定执行。
C. 五月1号浙江省住房公积金网上可以提取吗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离休、退休的;2、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呼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的;
3、因工作调动户口迁出杭州市行政区域或出境定居的;
4、非本县市户口(自杭州市行政区域外)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5、职工因辞职、下岗、辞退、开除或单位破产等原因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其账户内住房公积金转入公积金管理中心封存户,封存期满3年或女职工年龄满40周岁、男职工年龄满45周岁仍未重新就业的;
6、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二)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上年结转余额。
1、购、建、大修具有自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部分;
4、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或遇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提取程序
(一)申请人到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及下设的奎屯市分中心(以下简称分中心)、管理部领取《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和《个人住房公积金支取书》;
(二)申请人凭提取资料,向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所在单位应予以核实,出具《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并加盖单位预留银行印鉴;
(三)申请人凭提取的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和单位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和《个人住房公积金支取书》,到管理中心及下设的分中心、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四)封存户内的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凭申请人本人留存的封存手续原件及复印件直接到管理中心及下设的分中心、管理部办理;
(五)经审批符合提取条件的,申请人凭身份证和管理中心及下设的分中心、管理部批准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到受托银行提取住房公积金。
第九条提取公积金所需的基本资料
(一)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及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职工夫妻一方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余额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结婚证和配偶的身份证以及配偶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三)职工委托单位财务人员办理提取的,须提供职工本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及委托人单位证明;
(四)职工委托除其配偶及单位财务人员以外的他人提取住房公积金和,须提供职工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公证书,委托人的身份证、代办人身份证。
D. 哪个清楚浙江省公积金怎么提取
根据《住房复公积金管理条例制》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4、离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以下材料:
1、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先由所在单位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2、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3、准予提取的,到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各地公积金中心对公积金提取规定了不同的条件、流程,请咨询当地公积金中心
E. 浙江省省直住房公积金还贷支取要什么材料
分两种情况:
1、购房提取公积金的,需要提供购房发票、房产证、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是配偶的名字,还要提供结婚证及配偶的身份证。
2、按揭还贷提取公积金的:房产证复印件、贷款合同、银行还款明细、夫妻双方身份证和结婚证,配偶提取公积金证明(夫妻月提取公积金总和根据月还款为上限提取)。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F. 浙江省公积金能这样提取吗
公积金支取业务
1、 哪些情况可以提取公积金?
(1) 购买、 建造、 翻建、 大修自住住房;
(2) 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3) 租赁自住住房;
(4) 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
(5) 离休、 退休 (退职);
(6) 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7) 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 5 年或者男性年满 50 周岁、 女性年满 45周岁;
(8) 职工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发生购房或住房按揭行为的;
(9) 非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10) 出国、 出境定居;
(11)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2、 职工提取公积金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职工需填写 《浙江省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审批表) 》 一式三联 (加盖单位公章)、 支取人身份证复印件。
(1) 购买、 建造、 翻建、 大修自住住房:购买商品房或经济适用住房的, 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购买二手房
的, 提供房屋转让合同及契税完税凭证。购买公有住房的, 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协议及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购买回迁、 扩面住房的, 提供回迁、 扩面
协议及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建造、 翻建自住住房的, 提供村 (居) 民建房用地呈报表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建房许可证明。大修住房的, 提供由
市、 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及购买材料的发票。
(2) 偿还产权自有的住房贷款本息的, 提供购房合同、 借款合同和银行出具的还款凭证或贷款结清凭证。以上情况提取公积金, 如提取本人住
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 其配偶、 父母、 子女按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 除提供该职工的身份证外, 应当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及结婚证或户口簿等有
效的亲属关系证明。 购建房人、 偿贷人未婚的, 需提供其未婚证明。 购建房人、偿贷人公积金账户未设在本中心的, 另需提供其公积金缴存证明 (应注
明已提取金额)。
(3) 租赁住房自住的, 提供租赁合同、 地税部门开具的房租发票原件、 出租房屋的所有权证复印件和房屋产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 ) 离休、 退休 ( 退职) 的, 提供离休、 退休(退职) 证书。
(5) 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及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6) 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 5 年的, 需提供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失业证或就业援助证; 男性满 50 周岁、 女性满 45 周岁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需提供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7) 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发生购房或住房按揭行为的, 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购房或住房按揭支取所需材料。
(8) 非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及职工户籍证明。
(9) 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提供杭州市困难家庭 (低保、 特困、 困难) 救助证。
(10) 出国、 出境定居的, 提供护照、 国 (境) 外长期定居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
(11)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提供户籍注销证明或死亡证明、 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 与死亡人关系证明、 涉及住房公积金的继承或遗赠公证书等有效的司法证明。
3、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额度是如何规定的?
(1) 职工购买、 建造、 翻建、 大修住房的,可提取本人个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其中, 申请住房贷款的, 可提取到签订
购、 建房合同的上一个月为止的公积金余额; 房款一次付清的, 可提取到相应住房消费行为发生后满一年 (以购房合同日期为准) 的公积金余额; 本人
账户余额超过实际购、 建房支出总额的, 按实际支出数提取。
(2) 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的金额不超过当期还本付息总额。 其中, 贷款结清时, 可提取到贷款结清的上一个月为止的公积金余额, 贷款结清后不再提取。
(3) 职工租赁普通住房自住的, 在租赁期间内每年可提取一次, 每次提取的金额结合杭州市租金水平确定最高提取额度为每户1000元/月,
按夫妻双方确定每人500元/月,每次提取最长不超过12个月。职工租赁杭州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的, 在租赁期间内每年可提取一次, 每次提取的金额不超
过当期实际房租支出。
(4) 职工本人账户余额不足上述提取限额的, 其配偶、 父母、 子女可在限额内按规定申请提取各自的住房公积金。 职工及其配偶、 父
母、 子女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上述限额。 如购、 建房人或贷款人、 租赁人本人无公积金账户, 除配偶外, 其余直系亲属不能支取住房公积金。
4、 职工购买车库、 办公楼、 酒店式公寓和单身公寓可以支取公积金吗?
不可以。
5、 装修住房可以支取公积金吗?
不可以。
6、 职工可否找人代取公积金?
可以, 职工可委托单位指定经办人代为提取。
7、 异地购房能否支取公积金?
购买普通自住住房可以提取。
8、 哪些贷款可办理公积金按月转账支取业务?
目前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 组合贷款以及在杭州市区范围内 (含萧山、 余杭区) 的建设银行、 工商银行、 浦发银行、 中国银
行、 农业银行、 杭州银行、 交通银行、 民生银行、 平安银行、 中信银行办理商业住房按揭贷款的客户 (不含转按揭贷款、 最高额贷款和循环贷
款) 均可办理。
9、 按月转账期内, 如借款人公积金办理暂停手续,按月转账业务是否暂停?
是, 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公积金按月转账提取业务也自动停止 (主借款人男性满 55 周岁、 女性满 50 周岁除外)。
10、 夫妻双方办理公积金按月还贷需要哪些材料?
夫妻双方分别填写一式三联 《浙江省直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按月转账业务申请表》 并加盖单位公章, 凭本人身份证、 结婚证、 购房合同、 借款合同去指定银行办理。
11、 职工一年可以取几次公积金?
未办理公积金按月转账支取业务的职工, 以自然年度为准, 符合支取条件的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G. 浙江省公积金提取条件有哪些
你好,提取出公积金需要满足一些条件,比如说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已办回理退休手答续。或者是交的房租,超过家庭总支出的15%等等,各地公积金政策有所不同,建议通过官网查询或者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满足条件即可提交申请,但审批手续繁琐,短时间内无法取出。如果您有急用钱需求,建议您选择大品牌进行借款,有钱花是原网络金融信贷服务品牌,它运用人工智能和大数据风控技术,为用户带来方便、快捷、安心的互联网信贷服务,申请材料简单,最快30秒审批,最快3分钟放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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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浙江省公积金怎么提取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专职工住属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4、离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以下材料:
1、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先由所在单位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2、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3、准予提取的,到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各地公积金中心对公积金提取规定了不同的条件、流程,请咨询当地公积金中心
I. 浙江省公积金上班时间
浙江省公积金中心各网点上班时间如下:
1、城西网点(古墩路97号浙商财富中心2号楼三楼):全月受理业务(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3:30—16:30;
2、凤起路网点(凤起路619号办事大厅):全月受理业务(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其中13:00—14:00为值班窗口);
3、钱江新城网点(江干区市民街196号圣奥商务大厦一楼农业银行内):全月受理业务(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
4、下沙网点(下沙经济开发区6号大街新加坡科技园中信银行内):全月受理业务(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00(其中提取业务截止到15:30)。
浙江省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
1、建房许可证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村镇规划建设许可证或区以上部门批准的建房呈报表)等;
2、《浙江省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单位专管员代办填写,支取人本人办理免填单);
3、缴存人身份证;
4、以配偶或其他直系亲属身份提取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薄等有效的亲属关系证明。
上述材料请提供原件与复印件,材料审核结果以办事大厅业务审核为准。
请携带本人银行借记卡(非外资银行),提取金额将直接打入银联卡内。
如委托直系亲属办理,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和关系证明原件;如需委托其他非直系亲属代办,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和委托公证书原件。
职工在非本市(杭州市区、萧山、余杭、临安、富阳、建德、桐庐、淳安以外)且非户籍地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便民服务-浙江省直房改公积金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