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邯郸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流程是什么好贷么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
1.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户口簿;
2.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居民身份证;
3.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
4.购房首付款证明;
5.银行打印的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信用状况报告;
6.符合法律规定的房屋买卖合同或协议。
二、住房公积金办理条件;
个人与所在单位必须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
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借款人购买商品房的,必须有不少于总房价30%。
三、住房公积金办理流程:
贷款人准备相关资料,到银行填写贷款申请,并提交材料;
贷款银行接到申请后进行资料的确认和审核;
审核过后,贷款银行联系贷款人,签订相关合同;
银行放款,贷款人履行还款责任。
『贰』 邯郸住房公积金在哪里办
邯郸住房公积金在邯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位于邯郸市邯山区滏回园街18号。
邯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答成立于 2005年3月,前身为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是市委、市政府批准的直属市政府管理的正县级事业单位,负责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运作。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管委会决策、公积金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邯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职责是:负责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负责对住房公积金经办银行业务上的管理;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等。
『叁』 邯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周六上班吗
您好!一般的事业单位在周末都是不上班的。
望采纳,谢谢
『肆』 河北省邯郸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是多少单身的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要综合计算才可以确定的。
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要根据还贷能力、房价成数、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和贷款最高限额四个条件来确定,四个条件算出的最小值就是借款人最高可贷数额。
计算方法如下:
按还贷能力计算公式,{(借款人月工资总额+借款人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借款人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使用配偶额度的{(夫妻双方月工资总额+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夫妻双方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其中还贷能力系数为40%,月工资总额=公积金月缴额÷(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
按房屋价格计算公式,贷款额度=房屋价格×贷款成数,其中贷款成数根据购建修房屋的不同类型和房贷套数来确定;
按账户余额,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不得高于职工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公积金贷款,为职工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10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2万的按2万计算;
按最高限额,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4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60万元,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贷款时本人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5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贷款时本人或其配偶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70万元。
『伍』 邯郸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能正常申请吗具体怎么办
1、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未负有公积金贷款债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时,均可申请公积金贷款。特殊情况下可适当降低缴存住房公积金时间的要求。
2、借款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者本市有效居留身份证件;
(二)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购买住房的,须具有合法的购买住房合同或协议;建造、翻建住房的,须具有规划、土地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大修自有住房的,须具有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
(四)具有购、建住房所需全部价款20%以上的自有资金;
(五)同意按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贷款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3、单笔公积金贷款额度为以下四项计算的最低值:
(一)购买商品房或经济适用住房的,最高贷款限额不得高于房价的80%。购买二手房的,最高贷款限额不高于评估价值或交易价的60%。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限额不高于所需费用50%。
(二)不得高于根据借款人家庭还贷能力确定的限额,即借款人每月偿还贷款本息和不超过家庭月收入50%。
(三)贷款最高限额。
(四)贷款额度不超过总房款减去已付房款的余额。
以上四项贷款限额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并予以公布。
第八条 用于购买商品房或经济适用住房的最长期限不超过30年;用于购买旧住房的最长期限不超过15年;用于购买公有现住房或者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最长贷款期限不超过10年。借款人的年龄与申请贷款年限之和原则上不得超过其法定离、退休年龄后5年。
第九条 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贷款,实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下年初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
4、 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应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提供以下资料:
(一)合法的身份证件(指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
(二)购房合同(协议)或者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审批手续。
(三)已付20%以上购房款的证明(发票或收据)。
(四)家庭有稳定经济收入的证明(开发公司或房地局发给你的表格,填好后有单位人事部门盖章)。
(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一般没有,如:以前贷款归还证明)。
『陆』 邯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这个你可以去邯郸住房公积金中心办事大厅或者是网站上查询哈,只有你本人亲自查询哈,他人无法帮你查哈。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你,望采纳,谢谢。
『柒』 河北邯郸住房公积金办理流程是什么需要准备哪些手续
一、贷款咨询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通过服务前台、现场咨询、业务宣传手册等渠道和方式负责向拟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个人提供有关信息咨询服务。
贷款咨询的主要内容包括:
1、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具备的条件。
2、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提供的资料。
3、办理公积金贷款的程序。
4、公积金贷款的额度、期限、利率、还款方式等情况。
5、公积金贷款经办机构的地址及联系电话。
6、提供《邯郸市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受理申请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专人或受委托银行专人负责对借款申请人所递交的申请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查。
审查合格的资料传递给中心信贷员进行初审。
申请资料审查不合格的,经办人员提出明确意见并退还申请资料,待符合贷款条件或资料完善后,借款申请人可重新提出申请。
完整的贷款资料应包括:申请表2份、购房合同复印件3份、预付款发票复印件3份、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3份、户口复印件3份、结婚证复印件2份。
三、审查、审批
1、初审
初审内容主要包括:
(1)审查借款人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2)审查借款人是否符合贷款条件,是否有还贷能力。
(3)抵押物的真实性。
(4)申请人缴交公积金情况。
2、复审
中心二处审查复核资料的完整性和初审意见的合理性,签署审查意见。
3、审批
中心主任、主管主任分别根据二处报送资料,对借款申请进行终审。
三、签订合同
委办银行通知借款人到银行签订《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借款合同》一式四份。
所购住房能够抵押或用他处现房抵押的签订《抵押合同》一式四份。
所购住房不能抵押又找不到他处现房做抵押的此时可向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质押”或担保公司做阶段性担保。
四、办理抵押
借款人本人持《借款合同》、《抵押合同》、《购房合同》、预付款发票、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到“房产交易中心抵押登记窗口”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抵押登记落实后,借款人持《放款通知书》、《房屋他项权证》原件、复印件1份到银行放款。
五、银行放款
贷款银行见到中心的《放款通知书》后,将借款划转到售房单位帐户。
更多问题关注合肥房产网hf.loupan .
『捌』 邯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怎么样
简介:邯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成立于 2005年3月,前身为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是市委、市政府批准的直属市政府管理的正县级事业单位,负责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运作。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管委会决策、公积金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邯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职责是:负责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负责对住房公积金经办银行业务上的管理;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等。
注册资本:8610.5万人民币
『玖』 邯郸住房公积金怎么取
一、邯郸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职工提供要件材料-市住房公积回金管理中心答办理提取业务-中心财务科办理支付。
二、公积金提取到账时间:
公积金提取到账的时间为办理完手续后3-5个工作日转到个人账户。
三、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
(二)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四)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
(七)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八)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
(九)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
(十)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
(十一)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十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