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住房公积 >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

发布时间:2020-11-27 14:00:38

①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如何查询呢

打电话来95533后按“#007”听源提示操作输入“身份证号码”#键确认输入,然后输入你建行的卡号和取现密码,接着设置查询密码就OK了。进入www.ccb.cn,主界面左边有个“账户查询”,点击进入查询。

② 厦门如何取住房公积金

厦门市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出来的方法:

1、到当地市房管局开个“无房专产证明”,拿身份证属原件给工作人员,告诉他提取公积金,工作人员会开证明;

2、带上身份证原件,去公积金缴费银行,让银行工作人员帮忙打印公积金流水单;

3、接着去当地的公积金管理局填够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在申请表上填写你的银行卡账号等相关信息;

4、最后将房产证明、公积金流水单、公积金申请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并交给公积金管理局的工作人员审理,审核通过,大概半个月就能领取到公积金。

③ 厦门公积金逐月还贷步骤介绍

中国人向来对家有一种深深的执念,绝大多数的中国人都会在自己的一生中买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但是呢由于中国房价的步步攀升,很多人都表示,房价太高,有心无力啊。厦门,作为中国最发达的城市之一,它的房价也是居高不下的。还好厦门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来缓解一定的购房压力。但是很多第一次购房的朋友可能就会深深的困惑了,到底厦门公积金贷款该如何还贷呢?请随小编来瞧一瞧

2014年11月3日,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其中调整了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贷款额度以及异地互认的规定。


贷款基本条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者其他有效居留身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已签订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并按规定比例交纳首期购房款;

3、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申请贷款时前6个月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5、个人信用良好。个人信用报告中截至申请贷款时前两年内个人贷款最高逾期期数不超过3期(含)、累计逾期次数不超过6次(含),因银行管理等非借款人原因造成逾期的不计算在内;

6、没有其他数额较大、可能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

7、偿还包括拟申请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内的各类住房贷款的月支出不得高于其家庭月收入的50%,且家庭月收入扣除月还贷支出后,应不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购房要求

职工购买的自住房包括商品住房和政策性住房,不含别墅。

商品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政策性住房包括房改房、保障性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保障性人才房和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等。

同时还要注意一下,遇到下面的情况时,需要有贷款担保:

需要担保的对象:

1、单身职工

2、非本市户籍职工

3、只有一个收入来源的贷款家庭

担保人员要求:

1、本市户籍

2、在本市工作且有稳定职业和收入

3、担保期限内担保人的年龄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正常还款

目前开放的还贷方式:按期限分为按月还款以及按年还款

借款人按担保借款合同约定,在合同扣款日前存入足额还款本息金额,由委贷银行按期扣收。

提前还款

1、贷款期间借款人需提前归还贷款的,应持本人身份证件、担保借款合同向委贷银行提出申请,经委贷银行审核后办理相关手续。

2、借款人在办理手续当日,应在约定扣款账户内存入提前还款扣款金额。

3、贷款逾期及担保借款合同约定扣款日和月末不能办理提前还款。


满足上面情况的朋友就可以去申请住房贷款啦。但是需要提醒的就是如果是使用自家的住房房契抵押的话,记得要提前准备自己的房契证明啊,还有就是根据厦门最新出台的规定,贷款还贷的时间根据不同的情况,最长的还贷时间也是不同的,但是最长的时间是三十年哦而且厦门公积金贷款的利率随着贷款时间的不同,也是不同的。这些呢都是申请贷款是应该考虑到的成本,要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朋友要注意啦。

④ 厦门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

厦门市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出来的方法:

1、到当地市房管局开个“无房产证明”,拿身版份证原件给工作人员,权告诉他提取公积金,工作人员会开证明;

2、带上身份证原件,去公积金缴费银行,让银行工作人员帮忙打印公积金流水单;

3、接着去当地的公积金管理局填够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在申请表上填写你的银行卡账号等相关信息;

4、最后将房产证明、公积金流水单、公积金申请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并交给公积金管理局的工作人员审理,审核通过,大概半个月就能领取到公积金。

⑤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查询个人账户

你可以登录i厦门官网,然后个人实名注册,绑定你的公积金账户,就随时可以查询账户信息了。也可以去市政服务中心一楼左边办事大厅柜台查询。

⑥ 在厦门买房,是否要厦门户口才能用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政策此前于2019年6月28日进行了部分调整(我市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政策)主要有以下变化:

一. 增加对外地购房提取条件限制。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或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该自住住房所在地须为本人或配偶的户籍地或工作地。

二. 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离开厦门,住房公积金账户需“封存”满半年方可提取或异地转移。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须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职工到异地工作,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且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应办理异地转移接续;非厦门户籍职工未在异地缴存的,封存满半年后可提取。

需要提醒的是,原规定“外地户籍职工离厦提取住房公积金后,两年内不得以同一理由再次申请提取。外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本市未满一年的,转入资金不得按本提取事项申请提取”及“本市户籍职工连续失业满两年未重新就业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这两项政策将继续保留。

三. 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差别化信贷政策。符合我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资格,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无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职工家庭,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按照我市同期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标准执行,住房贷款记录包含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含公转商贷款)和人民银行个人征信报告体现的住房贷款记录;我市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标准发生变化时,随之相应调整。

四. 对异地贷款业务和商转公贷款业务实施动态管理。流动性调节系数低于1时,暂停异地贷款业务和商转公贷款业务;流动性调节系数高于(含)1时,恢复异地贷款业务和商转公贷款业务。

(二)贷款资格从严

贷款条件:贷款的核心要求是申请贷款前12个月应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且个人信用良好。

截至申请贷款时前两年内个人贷款最高逾期期数不超过3期(含)、累计逾期次数不超过6次(含),非借款人原因造成逾期的不计算在内。

变化一:贷款资格有所调整

原政策规定,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且无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职工家庭,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政策调整后,除须符合原政策规定的贷款资格外,职工家庭还应符合我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资格。

变化二:将施行差别化信贷政策,首付款比例标准有调整

原政策规定,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住房建筑面积在90㎡(含)以下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款的20%;住房建筑面积在90㎡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款的50%。不向第三次及以上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政策调整后,首付款比例标准将按照我市同期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标准执行,住房贷款记录包含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含公转商贷款)和人民银行个人征信报告体现的住房贷款记录。今后,我市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标准发生变化时,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还将随之相应调整。

不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保持不变,即职工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贷款利率按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执行;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贷款利率按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

no:2限购+限售政策

目前厦门执行的买房政策是:针对不同群体,实行不同程度上的限购。

(一)限购

2016年10月5日起,厦门市进一步从严执行住房限购政策,对行政区域内建筑面积180㎡及以下的商品住房以下住宅实行限制购买政策。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文件截图

对以下三种类型居民家庭,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销售建筑面积180㎡及以下的商品住房。

(一)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二)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三)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3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2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上述商品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二手住房)。交易时间按以下方式认定: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以提交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存量住房(二手住房)买卖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业务收件时间为准。

a 本市户籍家庭

无房:可买两套房

有一套住房:可买一套房

有两套及以上住房:不可买房

本市户籍成年单身(含离异)人士限购一套房

备注:如何认定是否为本市户籍?

厦门户家庭是指家庭成员中夫妻双方至少有一人是具有厦门市户籍(包括集体户口),即视为厦门户籍家庭。

提示:本人及其配偶、未满18岁的子女合计为一个家庭。年满18岁的子女不计算在内,其具有购房资格时,可看做单身购买房产。

b 非本市户籍家庭

无房:可买一套房。须4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三年以上个税或社保

有一套及以上住房:不可买房

c 通过赠与方式转让住房后,再次购买住房需满3年

(二)限售

新购买住房的,需取得产权证后满2年方可上市交易

no:3商业贷款政策

目前厦门执行的商业贷款政策是:大致上是认房又认贷。

其中,对于购房人家庭首次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对于购房人家庭名下有一笔住房贷款未结清,再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再申请贷款购买非普通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no:4买房流程及税费攻略

(一)买房流程

1、选房

根据自己的购房意向,圈定意向楼盘,并前往营销中心看房,实地考查楼盘。

2、房源认购

了解项目后,进行房源认购,同时交纳定金,并签订认购协议。

3、签约

携带自己身份证件/户口本/夫妻双方结婚证(单身证明)等证件前往营销中心,遵照网上签约流程先签约后交首付。

4、贷款

需要办理贷款的,携带购房合同/首付款发票/身份证件/户口本/夫妻双方结婚证(单身证明)/收入证明等证件前往银行,与银行签订贷款协议。

5、交房

业主耐心等待开发商交房通知,携带购房合同/购房发票/身份证等证件前往开发商通知的交付地点收房。

6、办产权证

在合同约定时间内,购房者需配合开发商前往房屋登记管理处,完成纳税并办理《房屋产权证》。

(二)税费攻略

很多人都知道买房要交首付,但对于买房的其它费用,可能还不太了解。下面来看看买新房、二手房,需要缴纳哪些费用吧!

购买新房和二手房要交的税费有所不同。

(一)新房

1、契税

首套房或者二套房,房屋面积≤90平,契税为1%。

首套房房屋面积>90平,契税为1.5%。

二套房房屋面积>90平,契税为2%。

注意,新房的契税,按照房屋的成交价格来计算,即成交价格乘以对应的契税比例。

2、其它费用

权证印花税5元/户,权证登记费80元/套,非住宅550元/套。

⑦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明细哪里打

在你的缴交银行可以打,问你单位的财务就能知道缴交银行在哪了

⑧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城镇在职职工,均应缴存住房公积金。
本市城镇单位聘用进城务工人员,单位和职工可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三条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称管委会)是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管委会授权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具体负责会议筹办和决策事项督办工作。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称管理中心)负责本市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
第四条 管理中心应当与管委会指定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称受托银行)签订委托合同,由受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转移、封存、托管、归还等手续。
第五条 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以及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转移或者托管手续。
单位名称或者地址等信息变更,单位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到受托银行办理信息变更手续。
第六条 单位新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职工之日起30日内到受托银行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职工姓名或者身份证号码变更的,单位或者职工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到受托银行办理信息变更手续。
第七条 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不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托管手续。
职工不符合住房公积金托管条件且停止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应当自停止缴存之日起30日内,到受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待恢复缴存后,由原单位自恢复缴存之日起30日内,到受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解封手续。
第八条 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是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分别乘以职工和所在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
第九条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是指职工上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的月平均工资。单位新录用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随职工工资变化调整,每年调整一次。单位应当于每年7月1日前到受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调整手续,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在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内不予变更。
第十条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可根据本市经济发展水平作适当调整。具体缴存比例,由管委会拟订,经市人民政府审核,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同一单位内所有职工均应当执行相同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缴存设定上、下限,具体由管委会每年公布一次。
第十二条 单位应当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上一年度经营亏损,或者经地方税务机关批准缓缴养老或失业保险金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管理中心审核,报管委会批准后,可以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恢复到规定的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降低后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期限每次不超过一年。到期需延期的,单位应当重新申请。
第十三条 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撤销、破产、解散或者改制等情形的,应当为职工补缴以前欠缴(包括未缴和少缴)的住房公积金。
单位补缴住房公积金,根据实际采取不同方式确定:单位从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按照国家、省的有关规定补缴,补缴有困难的,可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确定补缴时间。单位已缴存住房公积金,但未按照规定的职工范围和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当为职工补缴。
单位不提供职工工资情况或者职工对提供的工资情况有异议的,管理中心可以按照本市劳动、司法部门核定的工资,或者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一)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 离休、退休的;
(三)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 出境定居的;
(五)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的;
(六)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本市就业且离开本市的;
(七) 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八)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提取支付房租的;
(九)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二)、(三)、(四)、(五)、(六)、(九)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一)、(七)、(八)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以同时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符合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一年内提取一次各自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符合本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且按年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以转账方式从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借款人贷款账户,且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应偿还的贷款本息额。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符合本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且委托逐月自动归还住房贷款的,依照我市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个人住房贷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符合本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应支付的房租额。以前年度未提取的,不累计计算提取金额。具体比例由管委会根据我市具体情况拟订。
第十五条 职工满足下述条件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职工如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一) 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二) 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连续满二年未重新就业的;
(三) 职工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
(四) 职工因本人、配偶及其直系血亲发生福建省劳动社保部门规定的特殊病症,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规定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经所在单位核实盖章后,向管理中心申请。管理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十七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本市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 申请贷款前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规定期限;
(二) 自有资金付款不低于规定比例;
(三) 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贷款偿还能力;
(四) 无可能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
前款第(一)项中的规定期限和第(二)项中的规定比例,由管理中心拟订,经管委会批准后公布执行。
第十八条 受托银行应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和使用的有关规定,按照与管理中心签订的委托合同约定办理业务,并向管理中心提供有关业务资料。
第十九条 管理中心与受托银行、受托银行与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对账。
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应当向职工、单位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的查询服务。
第二十条 单位的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应当对本单位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十一条 管理中心应当每年定期向市财政部门和管委会报送财务报告,并向社会公布上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和使用情况。
第二十二条 管理中心应当依法接受市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审计结果由市审计部门定期公布。
第二十三条 市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向管委会通报。
第二十四条 管理中心和职工有权督促单位按时履行下列义务:
(一)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或者变更、注销登记;
(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转移、封存或者托管;
(三)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管理中心对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被检查单位应当予以配合并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第二十五条 职工与单位发生住房公积金争议,当事人可以与单位协商处理,或者由所在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当事人可以向管理中心投诉。职工向管理中心投诉要求单位补缴住房公积金的,应当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1年内提出书面申请。逾期的,管理中心不予受理。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或者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由有关部门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第二十六条 单位不按照规定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封存、托管手续,或者拒绝为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进行核实盖章的,职工可以向管理中心投诉,或者凭有效证明材料,直接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封存、托管及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等手续。
第二十七条 国家工作人员在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第二条规定以外的单位及其职工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1992年4月8日颁布的《厦门市公积金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⑨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能退吗到哪里退需要什么条件才能退

我去退过,外地的可以,本市不太清楚!要去厦门市住房公积金公里处,在松柏那,要暂住证、身份证、公司开的公积金单及离职证明!需要复印件,下次要再退要等3年,呵呵,请知悉!谢谢!

⑩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网站上能不能答应缴费证明

住房公积金可以在网上打印各类明细账。
下面以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网站为例,说明具体的打印方法:
成功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职工,可通过厦门住房公积金网站查询公积金,操作步骤:
1、登录厦门住房公积金网
2、点击首页屏幕右侧第一个蓝色区域“个人信息查询”;
3、点击屏幕右侧黄色区域“个人住房公积金查询”;
4、请仔细阅读屏幕右侧“温馨提示”内容(首次登录或没有修改过查询密码的职工,验证方式只能选择联名卡号+初始密码登录。);
5、并依次输入验证号码、密码(初始密码)、随机验证码;
6、点击下方黄色“查询”按钮,即可查询到本人的公积金账户信息。
7、如果电脑已连接打印机,在查询页面点击“打印”按钮即可打印信息明细。
公积金网站所显示账户信息均为实时信息,可查询账户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个人总账信息:包括姓名、个人登记号、证件类型及证件号、单位名称及单位登记号、所属管理部名称及编号、账户状态、当前余额、当年缴存金额、当年提取金额、上年结转金额、最后业务日期、转出金额。

2、个人结息对账单信息:可选择不同年度查询。

3、个人明细账信息:可查询2005年1月1日以后的明细账。

阅读全文

与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公司社保账户变更说明 浏览:719
威远县严陵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浏览:797
鄂州住房公积金帐号 浏览:250
江都区建设局与引江棚户区 浏览:717
扬州住房公积金比例 浏览:516
无业买社保还需要买公积金吗 浏览:403
退伍军人住房补贴新政策 浏览:385
工资5000深圳交社保后最后拿到多少 浏览:373
管城区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招聘 浏览:777
杭州滨江住房公积金 浏览:856
社保缴费基数有试用期工资吗 浏览:377
建筑工程城市规划专业 浏览:656
现代设计建筑设计 浏览:9
2014年天津社保缴纳基数是多少 浏览:758
社保交基数高 浏览:275
南京社保卡每月返还多少 浏览:732
北京社保卡办理点 浏览:827
黄陂前川卫生院生化分析仪中标公告 浏览:677
安徽和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亳州市 浏览:455
社保卡上没有录入缴费信息吗 浏览:2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