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提取住房公积金要具备哪些条件
(1)如果是要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公积金;
(2)离休、退专休的可申请属提取公积金;
(3)职工已经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不再原单位上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职工出境定居;
(5)职工将公积金用作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
(6)如果职工是租房,并且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7)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且将户口也迁出本市的;
(8)不是本市户籍的职工并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本市就业且离开本市的;
(9)相关的住房公积金缴纳职工享受城镇生活保障的;
(10)职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且自己的生活也有严重困难的;
㈡ 已结婚,丈夫名下有房,本人名下无房,可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吗
可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国家为解决职工自住住房问题而建立的一项专项资金,所以规定住房公积金专款专用,具体的提取使用范围和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3、租房;
4、在本市内无房;
5、退休;
6、出境定居;
7、经医院或劳动部门确认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8、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提取金额及间隔规定
1、单套住房建筑面积计提面积为144m²以下,租金单价为35元/平方米以下,超出部分由个人承担;
2、租房提取每年提取划账一次,按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起租首月起12个月内申报,超过12个月申报的,只能按申报当年(自然年)的1月份起计算提取额,以前的部分不作计提;
3、无房提取每提取年度内提取一次(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一提取年度),不往前追溯;
4、每次提取,个人明细余额不低于500元。
㈢ 我老公名下有房产,我可以提取公积金吗
以茂名市为例,老公名下有房产,配偶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提取公积金的具体要求如下:
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的予以批准:
1、办理住房按揭贷款并已正常还款满一年;
2、申请人及其配偶在公积金中心只有一次(含)以下且已结清的贷款;
3、距上一次偿还住房按揭贷款提取满一年;
4、异地购买的房产,职工本人或配偶需在购房地工作或拥有户籍。
(3)有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吗扩展阅读:
除了上述情况外,其他还能够提取公积金的条件: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