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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的住房公积金能取出来吗

发布时间:2021-03-16 09:13:52

❶ 江西省吉安市的公积金不能取出来吗

江西省吉安市抄的住房公积金要根据你是否买房用了公积金贷款,来决定你是否可以取现。如果你没买房,那么你的住房公积金就要等你退休时一次性返现给你。如果你买了房或者需要装修,是可以取现的,但是你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借款合同的原件以及复印件。(2)购房合同的复印件。(3)首付款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4)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5)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如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除了以上资料,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主买房人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❷ 南昌应该如何才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本人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有以下情况一项即可) 1、购买、建造、翻建、大内修自住住房;容 2、离、退休;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4、出境定居;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非本市户口或户口迁出南昌市行政区域;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物业管理费。(1)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2)职工本人、配偶或子女患九种重大疾病的;(3)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年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1.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书; 2.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夫妻提取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3.由于哪种类型提取公积金按照相应的条件提供所需证明材料。住房公积金提取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按照规定将本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全部或部分提取出来的行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审批主体。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支付业务由受委托银行办理。

❸ 江西省南昌市的公积金是否可以提现啊

符合公积提取要求的,可以提现。
有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可以咨询自己单位,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提取条件
1、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这是常见的情况之一,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国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5、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6、租住住房的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

7、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

8、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9、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待遇的;

10、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一年以上未再就业的;

11、职工及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发生了意外的话,或发生重大伤害事故导致家庭生活艰难的;

12、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供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2、购买预售商品房(含经济适用房)的,这些人群,已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及首付款收据,具备这些条件;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地产买卖契约》及《契税完税证》,作为基础证明;购买拆迁还建房的,如果购买的是这种房屋,提供市房产管理部门印制的《拆迁还建协议书》及交房款收据;

3、自建、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如果住户属于这种情况,应提供承办银行(我们是建行)行政主管部门,权威部门,或房产管理部门批准的规划、施工文件或危房鉴定证明,二选一即可,房屋产权人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具备这种合同的,工程预算或决算及原《房屋所有权证》;

4、离休、退休的,如果住户属于这种情况,应提供人事、劳动部门核发的离退休证,作为相关证明;不能提供离退休证的,特殊情况,应提供人事、劳动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或养老金领取证明;

5、职工及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或发生重大伤害事故导致生活艰难的,生活面临巨大压力,应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和病案、二级甲等才有效,病人的医保卡、当期治疗费用发票。非职工本人患病的,不是其本人的话,还应提供婚姻证明或者亲属关系证明;

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不再存在劳动关系,应提供与原单位,就是自己工作过的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市(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或医院证明;

7、出境定居的,应出具出境定居人员审批表,或公安机关签发的出境定居有效证明;

8、偿还住房贷款的,应提供贷款发放银行出具的截止申请提取日贷款余额证明,必须是由银行发布的。其中,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属于是商业性的,还应提供借款人与贷款发放银行签定的商业性住房借款合同;

9、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应提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劳动、工会等部门提供的其他有效证明;

10、支付房租的,应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书、二者可以选择其一,支付房租发票、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收入证明;

11、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如果经济压力比较大的话,应提供县(区)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突发事件证明、说明相关的问题,大额支出费用单据,职工及家庭其他成员的收入证明。

12、进城务工人员或职工户口在本市辖区以外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不再存在雇佣关系,应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户籍证明;

13、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应提供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证明,证明已经死亡。属于亡者法定继承人的,具备法律效益的继承人,应提供继承人身份证、户口簿、法定继承证明;属于亡者指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如果是这种情况的话,应提供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经公证的指定继承证明、身份证;

1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一年以上未再就业的,没有工作的,应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或《失业证》;

15、同时申请提取配偶及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条件的,如果不是本人直接参与的话,除提供符合上述提取条件所需资料外,这些基本的必备材料,还应提供配偶和直系亲属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或者亲属关系证明及复印件。

16、代他人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也就是第三人帮忙的话,除提供符合上述提取条件所需材料外,须同时提供提取人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代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三、领取转账

1、如果你有在上班的,可以凭领取的凭证(正常办离职时应该都有的,都会有这些,在HR人事部、财务部也会审核),向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申请单位帮助,所在单位会核实并证明的,会出具有效的公积金提取证明文件;

2、然后凭领取的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单位出具的公积金提取证明,证明起到证明的作用,到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提取,公积金管理部门一般会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是不是通过了,并通知申请人。经审批不准予提取的,不允许的话,公积金管理部门也会告知申请人不准予提取的原因。

3、经审批准予提取的,职工凭身份证和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的公积金,这样的公积金的话,提取证明到承办银行办理提取手续就行了,一切就绪,银行会转账到你指定的账户内(一般3天内)。

❹ 江西的住房公积金能取出来么

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才能提取公积金,否则是不能的,开离职证明也没用 (1)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其他证明; (2)建造自住住房的,应提供规划、国土资源、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3)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及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质量鉴定证明; (4)职工退休的,提供本人的退休证明; (5)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6)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2年的,提供劳动部门或所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 (7)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8)迁出本省(市)的,提供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 (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 (10)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房屋租赁合同; (11)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12)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困难的,提供单位及有关部门的证明; (13)被宣告死亡的,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应提供职工死亡证明、与死亡职工身份关系证明或遗赠证明。

❺ 江西省南昌市如果离职了,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吗

正常情况下,离职后公积金封存。
如果你提供你的户口是外地的,可以向公积金中心提出支取申请(带身份证、户口本、离职证明)。
希望采纳。

❻ 江西省公积金怎么提取

江西省公积金提取根据分类不同,需要的证件不同,一般提取流程都是携带相应的证件到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业务,只要手续齐全,就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了。

1、购买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需要身份证;本人一类账户银行卡;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 购房总金额的付款发票或税务专用收据。自合同备案之日起2年内办理1次提取。

2、购买二手房。需要本人一类账户银行卡; 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 身份证;契税完税凭证和增值税普通发票。产权证登记之日起2年内办理1次提取。购房发票开具之日起1年内办理1次提取。

3、购买房改房。需要身份证;本人一类账户银行卡;房改审批表;公有住房买卖合同或协议;购房发票或收据、契税完税凭证、增值税普通发票。购房发票开具之日起1年内办理1次提取。

4、购买拆迁安置房。需要身份证;本人一类账户银行卡;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付款收据或安置房凭证。付款凭证开具之日起1年内办理1次提取。

5、大修(非装修)自住住房。需要身份证;本人一类账户银行卡; 房屋所有权证; 房屋鉴定部门出具的危房鉴定证明; 有资质单位出具的工程预(决)算书。鉴定证明出具之日起1年内办理1次提取。

(6)江西的住房公积金能取出来吗扩展阅读:

职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农业户口缴存职工在原籍购买或自建农房;

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4、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双方在本市均无自住住房的,合法租赁普通住房(含廉租房或公租房)用于本人居住。

5、离休、退休;

6、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

7、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账户封存满六个月;

8、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

9、出国、出境定居;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11、职工本人、配偶或子女患以下九种重大疾病可以提出申请: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

12、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❼ 江西省公积金提取

根据《住复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制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4、离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总结:该条例第25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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