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主要业绩
几年来,市公积金中心对住房资金的有效管理与运作,对于启动个人住房消费,回建立住答房新体制促进房地产业的发展,发挥了显著的作用。截止2007年12月末,全市住房公积金累计归集215,436.09万元,归集余额164,873.79万元;住房公积金累计贷款总额188,273.42万元,贷款余额128,891.33万元,为2.83万多户职工提供了住房贷款。
『贰』 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怎么样
简介: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直属宜宾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正县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负责宜宾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统一管理与运作。 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前身是与宜宾市房委办(房改办)合署办公的原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1997年1月经市政府批准设立。
注册资本:370万人民币
『叁』 宜宾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 5% 的;
(七)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八)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
(一) 职工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且未使用住房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二) 职工购买、建造、翻 建 、大修 自住住房 使用住房贷款的,其中贷款购买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其他情况的每年可以提取一次,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贷款购买、建造、翻 建 、大修 自住住房 所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包括贷款本息及首付款) 。
(三)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六)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年提取总额不应高于年房租总额 超出家庭年工资收入 规定比例的部分。
(四) 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七)、(八)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受额度限制, 每月可以提取一次。
(五)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 同时注销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六) 除依照本办法第十一、十二条规定注销住房公积金帐户提取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最低应保留人民币 10 元。详细条件请见参考资料。
『肆』 宜宾市的住房公积金能提取后用于成都购房首付吗
肯定是可以的。
1、目前同一省内的公积金是可以通用的,跨省的公积金贷款目前回全国只有四个城市支答持,分别是武汉,南昌,合肥,长沙。 具体可以电话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
2、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制度实际上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形式。
3、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归职工个人所有。
『伍』 宜宾市住房公积金还清后多久能再贷款
一般只要结清上笔公积金贷款且信用良好,最近连续六个月交纳公积金的内情况下是可以再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容,具体需询问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向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发放的,定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专项住房消费贷款。职工购买的自有住房包括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私产住房、集资建造住房、危改还迁住房、公有现住房。
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供的资料:
1.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证件;
2. 住房公积金储蓄卡及借款人名章;
3. 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有住房的合同或协议及其相关资料;
4. 购买住房首期付款证明或者建造、翻建、大修住房自筹资金证明;
5. 使用夫妻双方贷款额度的,需有配偶住房公积金储蓄卡、身份证及复印件,结婚证或其他证明夫妻关系的证明;
6.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贷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陆』 宜宾住房公积金最多能提取多少
你好:
这个要看你的提取用途。如果是购房提取,可以提取所有余额;
如果是离职提取,也是提取全部余额;
只有住房提取,只能提取房租票据数额:
具体条款:
住房公积金购买四川省内商品房公积金提取一次性告知书
2011-4-21来源:宜宾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项目性质:公共服务 申请受理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决定单位: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 提取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62号令);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宜府办发[2007]18号)第三十三条;《宜宾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第六条、第十条、第十四条、第十七条。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办理条件: 1、购四川省内自住住房; 2、无宜宾市公积金贷款; 3、在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办理提取手续; 4、购房合同经房屋所在房管部门预售登记备案; 5、所购房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 申请资料: 1、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缴首期房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3、房地产开发商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复印件,(若在宜宾市行政辖区购买的,开发商与公积金中心签订按揭协议可不提供);省内宜宾市外购房的,网上查询预售登记备案情况的提供合同备案号; 4、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婚姻文书复印件; 5、职工存折(卡)复印件或房地产开发商或职工单位开户行及账号 提取额度: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不超过购房款的80%(140㎡以上不超过70%)。提取额需为100元以上整数,并且账户余额保留100元以上。 转款方式:职工存折(卡)或房地产开发商或职工单位。 提示: 1、同一套房在四川省内宜宾市外的购房提取、按年还贷提取两种只能选其一。 2、每月1~25日办理业务,节假日休息。 联系方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窗口 电话:8216651 网址:宜宾住房公积金 http://www.ybgjj.com 申请表:http://www.ybgjj.com表格下载 投诉电话: 备注:受理时应补交的申请材料一次性告知勾注标明
http://www.ybgjj.com/bszn.html
『柒』 宜宾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方式
据我前段时间去问的时候住房公积金跟我说过一下,我是南溪电业局的,我也想在外地买房子,工作人员说只能在当地买房才能提取或者贷款,而且还要购房合同才等手续才能办理这个业务!!希望能给你帮助!!
『捌』 四川省宜宾市个人住房公积金怎么查询余额
查询个人住复房公积金账户制信息,可以通过下列途径查询:
1、登陆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查询;
2、携带本人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卡到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查询;
3、拨打住房公积金热线电话12329,按照语音提示进行查询。
『玖』 四川宜宾的住房公积金去年10月提取一次用于偿还贷款,今年9月可以再次提取吗
不能,按年还款,要对年对月领取,一年领取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