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离职后,在哈尔滨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哪些手续
1. 你要去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实,什么时候你能将你的公积金取出 (我当初在天津的时候回,离职后公积金账答户是要自动封存两年,到期后方可提取:需要携带你的个人身份证,离职证明,原公积金账户卡到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公积金提取窗口直接提取即可)
Ⅱ 哈尔滨的住房公积金不知如何提取
哈尔滨如果请人帮忙,当然可以。
Ⅲ 哈尔滨住房公积金提取
能,具体可以到哈尔滨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网站上查询。公积金提取流程:http://www.hrbgjj.gov.cn/gsjyw/2012/03/1359.htm
您属于有住房提取,但是由于您离职了,不知道您现在是否就业了,如果没有就业,应该还去找原单位,让他给你盖章。如果超过两年未就业,也可以提取。
Ⅳ 哈尔滨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几样证明
您好,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流程如下:
1.职工凭提取证明文件,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内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容,所在单位核实后,出具《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集中封存户职工到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开具《提取申请书》。
2.职工凭《提取申请书》及其他提取申请资料,到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分中心或管理部出具《提取通知书》,由职工签字确认提取金额。
3.职工当日持分中心或管理部审核确认的《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及《提取通知书》一式三份,当日到建设银行办理支款手续。
4.职工将建设银行付款确认后的《提取通知书》一份退给单位,作为单位记账凭证。
提取条件
住房消费提取包括住房消费一次性提取和住房消费按月提取。
1.一次性提取:包括购买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定向销售(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私产住房、公有现住房和其他自有自住住房;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
2.按月提取:包括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支付配租或**招租补贴的经济租赁房房租。
非住房消费提取包括销户提取和按月提取。
Ⅳ 哈尔滨公积金提取材料需要哪些
一、 职工提取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住房公积金提取明细表》。
配偶或同一户口直系血亲提取时,还须提供关系证明(结婚证或者户口簿)。
他人代为提取的,还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二、 非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还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购买本市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有住房以及拆迁安置住房等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以及全额购房发票或者契税完税证明;
(二)购买外地商品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全额购房发票或者契税完税证明以及当地户籍证明或者工作证明。
三、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还须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购买建筑材料、施工费用发票以及《房屋所有权证》。
四、 大修自住住房的,还须提供街道(镇)及其以上城建部门出具的大修证明、购买建筑材料、施工费用发票以及《房屋所有权证》。
五、 贷款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贷款本息的,还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提供《借款合同》。
(二)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本息,提供《借款合同》以及近期还款凭证。
六、房租支出超出家庭收入25%的,还须提供同一户口家庭成员工资收入证明、租金交纳证明、房屋租赁管理机构登记备案证明以及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凭据。
七、 自住住房纳入市政府棚改拆迁项目的,还须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以及《搬迁验收单》。
八、 单位解体、破产、废业的,还须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单位注销证明或原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批复文件。
九、 调离本市或者户口迁出本市的,还须提供商调函或者户口迁出证明。
十、 非本市户口、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还须提供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十一、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的,还须提供《黑龙江省就业失业登记证》。
十二、 离休、退休的,还须提供离退休证或离退休审批表。
十三、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还须提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证明以及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十四、 出境定居的,还须提供公安等有关部门签发的移民批准文件或定居国(地区)长期居住证明。
十五、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还须提供职工死亡证明以及合法继承证明。
十六、符合注销个人账户提取,因职工所在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等原因无法出具《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住房公积金提取明细表》的,须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单位注销证明或原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的批复文件。
Ⅵ 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申请表怎么打印
住房公积金申请表领取有三种方法:
可以直接去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
一般单位的财务部也备有公积金申请表;
登录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直接下载,打印。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填写要求:
需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中的单位名称、单位住房公积金账号、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姓名、身份证号、提取原因等内容,提取金额暂不填写;
此表三联职工本人来办理提取手续的,申请表上不需加盖单位财务章;
若他人代办的,申请表上必需加盖单位财务章。
Ⅶ 不知哈尔滨公积金能够提取吗,准备什么材料
符合条件可以提取,材料具体看以什么条件提取
取住房公积金的资料:
一、购买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以下资料:
1、一年期内的首付款收据(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2、一年期内的经产权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一份。
3、申请人提取申请书。
4、申请人身份证(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5、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中的单位名称、职工姓名,提取金额先不填写,每页都需加盖单位公章。
配偶因该项原因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与购房人之间的配偶关系证明(结婚证或能证明上述关系的户口簿,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二、购买二手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以下资料:
1、一年期内并在产权部门办理过户手续的《房屋所有权证》(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2、一年期内交易《契税完税凭证》或契税完税发票(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3、买卖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契约》(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4、申请人提取申请书。
5、申请人身份证(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6、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中的单位名称、职工姓名,提取金额先不填写,每页都需加盖单位公章。
配偶因该项原因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与购房人之间的配偶关系证明(结婚证或能证明上述关系的户口簿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三、偿还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准备以下资料:
1、提供贷款银行签章的贷款余额表。
2、与贷款银行签定的《借款合同》(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3、还款存折(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4、申请人提取申请书。
5、申请人身份证(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6、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中的单位名称、职工姓名,提取金额先不填写,每页都需加盖单位公章。
配偶因该项原因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与购房人之间的配偶关系证明(结婚证或能证明上述关系的户口簿,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需以下资料:
1、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其帐户封存5年(含5年)以上或女职工年满45岁,男职工年满50岁的,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文件或《公证书》(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2、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非本地户口的,提供户口簿(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3、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到异地工作生活的,需提供异地《长期居住证》或当地派出所出具的长期居住证明和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证明(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4、申请人提取申请书。
5、申请人身份证(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6、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中的单位名称、职工姓名,提取金额先不填写,每页都需加盖单位公章。
(注:办理前职工的账户必须为封存状态,若未封存,则先由单位经办人员为职工办理封存手续后再办理提取业务。)
五、离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提取住房公积金,准备以下资料:
1、离退休的职工,提供离退休证或人事、劳动部门文件或审批表(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2、申请人提取申请书。
3、申请人身份证(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4、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中的单位名称、职工姓名,提取金额先不填写,每页都需加盖单位公章。
(注:办理前职工的账户必须为封存状态,若未封存,则先由单位经办人员为职工办理封存手续后再办理提取业务。)
六、调离或户口迁出本行政区提取住房公积金,需以下资料:
1、出具本行政区外户口簿、户籍证明或户口迁出证明(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2、与原单位脱离劳动关系证明或与本行政区外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证明(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3、申请人提取申请书。
4、申请人身份证(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5、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中的单位名称、职工姓名,提取金额先不填写,每页都需加盖单位公章。
(注:办理前职工的账户必须为封存状态,若未封存,则先由单位经办人员为职工办理封存手续后再办理提取业务。)
Ⅷ 求能帮忙提取哈尔滨住房公积金
可以用正常手续取出来,我不在哈尔滨,不过你按照我说的方法,可以
先喊人去单位开离职证明、关于XXX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函,还有公积金支取审批单,如果有卡那更方便
然后把你身份证邮寄到你朋友那里,再打一份委托书,上面要按指纹的,至于你没办法,那就随便找人按,让他拿你的身份证、委托书和上述几个表单去公积金中心办理手续,最后就可以领取支票,然后把支票邮寄给你就可以了,麻烦是麻烦一点,不过这手续最快2天完成,你看着办哈
打字辛苦,谢谢
Ⅸ 哈尔滨市公积金提取条件有哪些
哈尔滨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和对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金额:
1、非贷款购买具有产权的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有住房以及拆迁安置住房等自住住房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
2、建造、翻建以及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
3、贷款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共同还款人)可以提取。
4、租赁本市住房、房租支出超出家庭收入25%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
5、调离本市或户口迁出本市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6、非本市户口、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7、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9、离休、退休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10、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11、出境定居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自住住房纳入市政府棚改拆迁项目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或者同一户口的直系血亲可以提取。
已办理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共同还款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必须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在贷款未还清之前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提取。
住房装修以及购买或租赁办公用房、商业用房、车库等非自住住房均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9)哈尔滨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扩展阅读:
职工提取时,须提供:
1、本人身份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一式一联)。
2、配偶或同一户口直系血亲提取时,还须提供关系证明(结婚证或者户口簿)。
3、他人代为提取的,还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除上述材料之外,根据不同情况选择选择相应的材料:
1、非贷款购买自住住房:还须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提取金额超过20万的,还须提供契税完税证明;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须提供经房产部门联机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和购房发票。
2、建造、翻建自住住房:还须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购买建筑材料、施工费用发票以及《房屋所有权证》。
(1)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须提供《集体土地房屋所有权证》和非城镇户口或当地村委会出具的建造、翻建自住住房证明材料。
(2)大修自住住房的,还须提供街道(镇)及其以上城建部门出具的大修证明、购买建筑材料、施工费用发票以及《房屋所有权证》。
3、贷款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贷款本息:还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提供《借款合同》。
(2)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本息,提供《借款合同》以及近期还款凭证。
4、租房提取:
(1)租住公共住房的提供:网上联机备案的公共住房租赁合同、缴纳租金票据。
(2)租住商品住房的提供:婚姻状况证明(已婚职工提供《结婚证》或《居民户口簿》、未婚或离异职工提供民政部门开具的单身证明);指定房产部门出具职工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有效期一个月)。
5、调离本市或者户口迁出本市:须提供商调函或者户口迁出证明。
6、非本市户口、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须提供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7、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须提供《黑龙江省就业失业登记证》。
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须提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证明以及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9、离休、退休:须提供离退休证或离退休审批表。
10、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还须提供职工死亡证明以及合法继承证明。
11、出境定居:须提供公安等有关部门签发的移民批准文件或定居国(地区)长期居住证明。
12、自住住房纳入市政府棚改拆迁项目:须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以及《搬迁验收单》。
13、单位解体、破产、废业:须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单位注销证明或原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批复文件。
14、已承租政府公共租赁住房用于支付租金:提供网上联机备案的公共住房租赁合同和缴纳租金票据。
15、因患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须提供单位出具的家庭生活严重困难证明、由二级甲等(区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材料(诊断证明书或病例)、医疗专用结算票据。
16、符合注销个人账户提取,因职工所在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等原因无法出具《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住房公积金提取明细表》的,须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单位注销证明或原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的批复文件。
提取流程:
1、职工必须持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向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公积金中心审核后,对于材料真实齐全、符合规定的,应当立即办理。
2、棚改拆迁项目提取,实行属地化受理、审批制度。提取职工到房屋所在区的公积金中心办事处办理,各办事处根据区棚改办提供的情况对所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核实,必要时可以实地走访调查。
3、公积金中心对于无法立即确认,需要进一步核实的证明材料,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按照规定办理提取手续。
提取额度:
一、部分提取:
1、非贷款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但提取额度不得超过购房款。
2、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但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实际支出。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可以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内的,最高提取额不得超过10万元;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含)以上的,最高提取额不得超过20万元。
3、贷款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贷款本息:分次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金额,但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贷款本息合计额。
4、租房提取:
(1)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职工本人和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资格的共同申请人(配偶、子女)可以每季度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缴纳租金票据金额,且每年累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当年实际缴纳的租金金额。
(2)租住商品住房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可以每年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规定的提取限额,即:市区(包括呼兰、阿城、双城)14400元、县(市)9600元。
5、自住住房纳入市政府棚改拆迁项目: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
6、已承租政府公共租赁住房用于支付租金:每季度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额不得超过缴纳租金票据金额,且每年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当年实际缴纳的租金金额。
7、因患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职工本人及其配偶或者同一户口的父母(含配偶的父母)、子女可以分次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但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个人负担部分。
二、销户提取:(一次性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
1、调离本市或户口迁出本市
2、非本市户口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3、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满两年未再就业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5、离退休、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以及出境定居
提取时间:
1、职工必须持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向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公积金中心审核后,对于材料真实齐全、符合规定的,应当立即办理。
2、棚改拆迁项目提取,实行属地化受理、审批制度。提取职工到房屋所在区的公积金中心办事处办理,各办事处根据区棚改办提供的情况对所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核实,必要时可以实地走访调查。
3、公积金中心对于无法立即确认,需要进一步核实的证明材料,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按照规定办理提取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