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您好,1.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2.购房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3.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职工配偶公积金提取,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主买房人公积金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2. 住房公积金第一次如何提取需要甚么资料
住房公积金第一次提取首先要填写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这个表可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开户银行领取,填好后回单位盖章。 需要资料如下:
1、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
2、购房的原件及复印件;
3、提取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提取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5、如用于偿还住房贷款本息,还需提供借款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除以上,还需提供夫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主买房人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相关法律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条 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经征求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
第七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拟定住房公积金政策,并监督执行。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
3. 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带什么资料
您好,1.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2.购房发票的原件及复印版件、3.公积金提取权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职工配偶公积金提取,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主买房人公积金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4. 提取住房公积金都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需准备:身份证、配偶身份证、夫妻关系证明、房屋权属普遍,还需提供共有人身份证版。取得房屋所权有权证的,应当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契税缴纳凭证;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应当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商品房买卖合同。
在户籍所在地购买房屋,应当提供户籍簿和复印件;在工作所在地购买房屋,应当提供单位的劳动关系证明和营业执照;上述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在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业务。
(4)提取住房公积金资料扩展阅读
公积金变更手续:
职工因工作变动调动单位或者解除与原单位的劳动关系的,应当自劳动关系解除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单位应填写《住房公积金变动表》和《住房公积金划拨证明》,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文件,到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黄金的转移或储存程序。
劳动者离开工作单位,只中断工资关系而仍保留劳动关系的,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在中断期间中断,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不变,剩余住房本息为公积金仍在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单位应当向劳动者办理住房公积金查封手续。
5. 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需要什么资料
提取房屋租赁公积金时要提供证明材料:
房屋租赁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提取公积金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
1.带房屋租赁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提取公积金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并填写本市的《住房公积金业务审批表》。
2、到个人所在单位加具意见并盖章后,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办理审批手续,就可以到公积金开户银行提取存储余额。
房屋租赁期限超过六个月双方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合同。房屋租赁合同中应包括以下方面的主要条款:出租房屋的范围、面积;房屋租赁的期限、用途;租金的数额及交付时间;房屋修缮的责任、转租以及违约责任等等。
在此基础上,双方当事人应持房屋租赁合同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备案登记,领取《房屋租赁证》。
(5)提取住房公积金资料扩展阅读
住房公积金租房时注意事项
一、低价虚假广告要注意
当租房者通过报纸、网站等信息渠道看到所刊登的房屋租价明显低于其正常市场价格时就要引起注意了。因为这些虚假信息有可能是某些不法中介为了牟取不正当利益,以此为诱饵骗取租房者上当的一种手段。
二、房东个人情况查仔细
承租房屋时,租房者对于房东的个人情况要验查仔细。房东本人出面签约时,查看其房产证与身份证;帮助朋友出租房屋,要有出租委托书、朋友的房产证、身份证或复印件。
三、承租房屋家电、家具清点好
租房者在承租房屋时要清点好房屋内部设施如家电、家具等,并且在看房时检查一下家电的正常运作情况,家具的完好程度等,然后将其一一列入到清单内。注明如果出现故障时维修费用由谁来承担,也好免除租房者在入住后,家用电器等发生毛病维修时与房主产生矛盾,责任划分不清。
四、认真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租房者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一定要看清楚合同上面所规定的条款,明确租赁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如租赁用途、租赁期限、修缮责任、变更与解除合同、签订转租、违约责任等条款,租赁双方要协商一致,以免在日后租房过程中产生争执,引发不必要的烦恼。
五、物业杂费等合同附件写清楚
租赁双方达成协议,除了签署正规的《房屋租赁合同》之外,对于房屋内的设备、租赁期间的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电话、物业维修基金等相关费用的结算与承担也要详细写清楚并且作为其合同附件收好,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六、房屋押金问题看明白
租房者在交纳房屋押金时要与业主协商好是押一付三、押二付三还是押二付四。因为当租房者合同期满要求退租时,房主会以房屋设施损坏或者其他藉口作为条件来苛扣租房者押金,造成租客不必要的损失。因此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双方就应当注明租约期满后多少个工作日内,在房屋及其设施无毁损的情况下,业主应退还押金。
七、根据自身条件谋求合适房屋
旺季租赁,租客很难在短时间内找到合适的房屋。因此,租客在租房时不应单一的寻求工作地点周边的房屋,也可根据自身需求,特别是在租金承受能力有限的情况下,只要交通便利,上下班时间不长,距离远一些的房屋也应列入选择租赁范围之内。
6. 提取广州住房公积金需要什么资料
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购买一手楼的,首次提取时,提供购房合同(或预售契约)、购房发票(或收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2)购买二手楼的,首次提取时,提供房地产权证、契税完税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3)征地补偿购买增大住房面积的,首次提取时,提供房屋拆迁安置协议、购买增大住房面积发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首次提取时,提供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3、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用地证明(或房地产权证)、镇(乡)以上规划部门同意建房的批文、购买建筑材料发票(或收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翻建的批文、房地产权证、购买建筑材料发票(或收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镇(乡)以上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地产权证、修缮费用发票(或收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租房自住的,首次提取时,提供租赁合同(指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合同或与单位签订的公房租赁合同)、房租发票(或收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7、离休、退休的,提供离、退休证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市以上医院证明、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9、出境定居的,提供签证和护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提取住房公积金资料扩展阅读:
广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
5、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7、出境定居的;
8、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9、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缴存余额的。
提取流程:
1、网上预约:
职工需要办理提取业务的,建议先登录中心网站个人办事大厅或手机APP、微信公众号进行提取预约,已进行提取预约的可在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优先办理。
注:职工如没有网上登陆密码,应先到中心办事处、管理部或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进行密码设置。
2、现场排队:
没有办理提取预约的,按银行规定排队轮候。
3、部分提取办理流程:
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银行经办网点受理并录入扫描材料→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4、销户提取办理流程:
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银行经办网点受理审核材料并办理提取(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如需联系其他相关部门核实提取材料真实性的,审批时间需适当延长。提取申请人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至受理网点所在行政区域的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复核通过(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可持相关材料到银行网点办理提取手续。
7. 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哪些证件资料
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同的提取情况,需要不同的材料,并且全国各地的标准是不一样的,以北京市租房提取的材料为例,需要材料如下:
1、《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一份;
2、本人身份证原件;
3、有租住商品住房合同和租房发票原件的,可以一并提供;
4、租住公租房的,需提供公租房合同、发票原件。
其他地区需要的材料请咨询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全国公积金咨询热线:12329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日发出通知,为提高住房公积金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增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透明度,经工业和信息化部核准决定在全国开通12329住房公积金热线。
(7)提取住房公积金资料扩展阅读:
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况: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