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住房公积金第一次如何提取需要甚么资料
住房公积金第一次提取首先要填写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这个表可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开户银行领取,填好后回单位盖章。 需要资料如下:
1、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
2、购房的原件及复印件;
3、提取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提取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5、如用于偿还住房贷款本息,还需提供借款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除以上,还需提供夫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主买房人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相关法律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条 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经征求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
第七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拟定住房公积金政策,并监督执行。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
② 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图
一、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1、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发生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5)遭遇突发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2、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国定居或到港、澳、台定居的;
(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仍未就业,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5)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男性已满50周岁、女性已满45周岁,且家庭生活困难的;
(6)非成都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离开本市、成都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籍迁出本市的;
3、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由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二 、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1、提取前可以查看一下自己的成都住房公积金的余额。
2、如果是因为辞职原因提取住房公积金,可以去公司的财务去领取申请表。如果辞职很久了,可以去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拿一份申请表。
3、两份证明是需要公司盖章的,一份申请表和离职证明!里面内容不会填写的可以咨询公司人事部的或者是空着。
4、然后准备好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都会有。可以免费复印。
5、准备好申请资料之后,在成都住房公积金里面排队等候办理。
6、较后一步把资料提交给成都银行之后会通知你说第2天到账。
(2)提取住房公积金流程扩展阅读: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
住房公积金的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
③ 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及方法
1、支付房租公积金提取情形应当发生在职工的情况
2、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应当在本市范围内无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和保障性住房。
3、在同一时间段内,职工仅能选择一项住房消费情形提出申请,并不得重复申请;同一时间段是指职工上次办理提取业务至本次申请办理提取业务之间的时段;未办理过提取业务的,同一时间段是指职工本次申请办理提取业务之前的所有可提取月份。
提取次数
1、职工通过住房公积金网点柜台提取的,
2、职工通过公积金中心自助服务平台提取的,
提取额度
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百分之五十,当年度未提取的,可以在以后年度累计提取
提取材料
柜台提取
基本材料
1、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2、身份证;
3、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或需材料
提取申请人根据情况查看是否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结婚证(职工委托配偶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受托人除提交基本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2、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职工委托其他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受托人除提交基本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以及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自助提取
1、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2、《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自助办理服务协议》(如未签自助提取协议)
柜台提取流程
1、通过公积金中心自助服务平台申报并预约,详情参见:深圳公积金提取网上预约流程
2、公积金中心应当在受理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予提取的决定;不予提取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提取的理由。
3、准予提取的,提取申请人到公积金缴存提取网点的柜台办理提取业务,商业银行办理支付手续,资金转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储蓄账户中。
自助提取流程
自助协议签订
1、提取申请人办理自助服务平台办理提取业务前,应当在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签订住房公积金业务自助办理服务协议。如果已经签订自助协议,可以略过此步骤。详情参见:深圳公积金提取自助协议签订
网上提取
1、职工凭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及密码→登录网上办事大厅;
2、选择个人提取业务中的“支付房租提取”→(根据界面显示)核对信息无误→点击提交(业务当场受理)→办结业务(业务受理后一至两个工作日内)。
提取地点
1、柜台提取:三大银行公积金缴存提取网点
详细地址电话参见:深圳中国银行公积金网点 深圳招商银行公积金网点 深圳建设银行公积金网点
2、自助提取: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
提取时限和费用
1、办理时限:
柜台提取:当场办结,资金到账以入账时间为准
自助提取:业务受理后一至两个工作日内
④ 提取住房公积金要具备哪些条件
(1)如果是要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公积金;
(2)离休、退专休的可申请属提取公积金;
(3)职工已经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不再原单位上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职工出境定居;
(5)职工将公积金用作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
(6)如果职工是租房,并且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7)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且将户口也迁出本市的;
(8)不是本市户籍的职工并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本市就业且离开本市的;
(9)相关的住房公积金缴纳职工享受城镇生活保障的;
(10)职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且自己的生活也有严重困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