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有公积金贷款还能为别人担保吗
不可以,要满足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人的要求才可以: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本地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收入相对稳定;
3、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其帐户内有1年以上缴存额;
4、无公积金贷款余额及其它不良债务;
5、在借款人未全部偿还贷款本息期间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6、住房公积金担保人年龄加担保贷款期限不得超过法定的退休年龄。
(1)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扩展阅读:
公积金贷款担保,相对于向商业银行贷款时需要购买抵押贷款保险,个人进行公积金贷款并不需要购买保险,但是需要由专门的担保机构(如上海为上海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北京为北京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统一对贷款资金进行担保,并全面承担贷款受理、审批及贷后风险管理职能。
参考资料:网络-公积金贷款担保
B. 住房公积金担保贷款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您好!贷款条件:
1公积金在佛山缴存
2连续六个月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3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4能提供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物业作为贷款抵押物
特殊情况:
1非我市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异地缴存职工),须借款人和配偶中任一方为我市户籍,或借款人配偶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并连续六个月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可申请贷款。
2符合我市《关于对引进高层次人才执行佛山市属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商品化改革试行方案作补充规定的通知》(佛府〔1998〕122号)规定的引进人才以及军转干部,开设了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并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后,可申请贷款,不受缴存年期限制。
C. 自己有贷款,可以给别人当住房公积金的担保人吗
担保人可以再贷款买房,但贷款人不可以再担保。
担保人在贷款人贷出款来了之后还可以接着贷款。如果担保人本身已经借贷就不能再做其他借贷人的担保人。
根据担保法规定,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人,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这里的债权人既是主债的债权人。这里的-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称为保证债务,也有人称保证责任。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的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
一是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虽然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
二是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按我国规定,企业都应该给职员存缴住房公积金,不分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
D. 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哪些担保方式
抵押。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抵押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质押。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或者将其财产权利交由债权人控制,将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留置。留置是指在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中,债权人依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E. 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哪些担保方式
如您在深圳市来的中源国银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担保的两种方式: 1)抵押担保—借款人以所购买住房作为抵押物 2)质押担保--借款人或第三人应当提供公积金中心和受托银行认可的凭证式国债、受托银行本行本币定期存单以及其他依法可质押的权利凭证进行担保。 因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针对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政策及要求存在差异,需要请您详询公积金贷款业务经办网点或者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
以上内容供您参考,最新业务变动请以中行官网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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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保证金可以退吗
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保证金可以退。
按照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贷款保证金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缴交。保证金的目的是督促房地产企业尽快将房产证办理到位,并将正式的房屋它项权证办理到位。以维护购房人、公积金中心的合法权益。保证金退付的条件是房屋它项权证办理到位。
(6)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扩展阅读:
一、收取原因
银行在发放贷款时,常要求借款企业或者担保企业提供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少则5%,多则20%,这个保证金通常打入企业(借款企业或担保企业)在银行开设的专有特定账户。
这个钱所有权归企业,但企业是不能动用的,只有相应借贷按期归还了,这个保证金才归还提供者,当然,银行有时同时支付保证金的相应存款利息。
二、法律问题
预收贷款保证金是指在发放贷款前,金融机构对借款人按贷款金额的一定比例预收一定款项的行为,这部分保证金在贷款总额中扣除。
预收贷款保证金制度违反了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我国《贷款通则》第18条第2款规定,借款人有权按合同约定提取和使用全部贷款。若金融机构实行贷款预收保证金制度,致使借款人实际得到的贷款总额减少,不能满足借款人急需资金的需要,就是侵犯债权人的合法权利。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严禁非法提高利率的公告》第8条明确规定:“严禁各金融机构擅自提高存、贷利率或以手续费、协储代办费、吸储奖、有奖储蓄以及贷款保证金、利息备付金,加收手续费、咨询费等名目变相提高存贷利率。”预收贷款保证金正是一种变相提高贷款利率的行为。
目前,在一些金融机构存在着预收贷款保证金行为。该做法固然起到了一定的保证资金安全、督促借款人还款的作用,但它具有很大的危害,如:违反了利率政策,提高了利率;变相以贷引存,形成派生存款;加重了借款人的负担,影响了银行声誉;预收贷款保证金比例不一且不逐笔办理,易滋生违法腐败行为;滋生了信贷员依赖心理,滋长了不认真执行“三查”制度的风气。
G. 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人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根据《担保法》的有规定:
1、如果你做的担保,所承担的是
连带担保责任,当借款人不还钱时,银行是可以追索借款人或是担保人(即是你的住房公积的)
2、如果银行执行了担保人的质押品(你的住房公积),则你可以去追偿借款人
建议:尽快让你的同事将款项还清吧,不然你的住房公积是无法取出来的,要么就让你的同事将自己的公积金先取出来还你
以后不要再将自己的资产轻易的去帮别人提供担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