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无锡公积金在职或离职的如何提取
一、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
1、申请条件
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且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六个月(含)以上。
2、办理材料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公积金查询密码、本人的银行借记卡(目前只受理建行、工行、农行、中行、交通银行、江苏银行、无锡农商行、江阴农商行、宜兴农商行的银行借记卡),并按下列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
1、提取要件:本人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
2、提取金额: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所有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注:A、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可登陆无锡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或至银行网点办理。
B、职工申领本人公积金,如委托他人代领,代领人除按上述规定带齐有关资料外,还需提供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代领人的身份证原件。
C、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输入个人公积金查询密码。密码如有遗忘,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和个人公积金账号进行密码重置,其他任何人不得代为办理。
D、提取职工为外籍人员的,提供护照及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提取职工为港澳台人员的,提供港澳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等身份证明原件。
二、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1、申请条件
1、购买本市(包括江阴、宜兴,下同)商品住房、经济适用房
2、购买本市存量房或异地自住住房
3、拆迁购买安置房
4、购买军转房
2、办理材料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公积金查询密码、本人的银行借记卡(目前只受理建行、工行、农行、中行、交通银行、江苏银行、无锡农商行、江阴农商行、宜兴农商行的银行借记卡),并根据下列情况提供资料,按照规定的可提取额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本市(包括江阴、宜兴,下同)商品住房、经济适用房:
(1)本人名下自住住房的《不动产权证书》原件或经房屋交易管理中心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购房发票原件。
(2)提取金额:产权建立日期或合同签订日期或购房发票开具日期的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留存百元以下的所有余额),且同一套房屋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买自住住房支付的房屋总价。
2、购买本市存量住房或异地自住住房:
(1)本人名下自住住房的《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购房发票原件或契税完税证明原件。
(2)提取金额:产权建立日期的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留存百元以下的所有余额),且同一套房屋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买自住住房支付的房屋总价。
3、拆迁购买安置房:
(1)本人名下拆迁所购安置房的《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购房发票原件,或拆迁安置协议原件及结算清单原件。
(2)提取金额:产权建立日期或结算清单开具日期的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留存百元以下的所有余额),且同一套房屋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买自住住房支付的房屋总价。
4、购买军转房:
(1)本人与部队签订的购房协议原件及付款收据原件。
(2)提取金额:产权建立日期或合同签订日期或购房发票开具日期的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留存百元以下的所有余额)。
注: A、除购买本市(包括江阴、宜兴)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本地存量房,可至银行网点办理提取,其余提取类型请至中心各营业大厅办理提取手续。
B、在无锡市(含江阴、宜兴)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且已领取不动产权证的产权人,可登陆无锡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办理。
C、职工申领本人公积金,如委托他人代领,代领人除按上述规定带齐有关资料外,还需提供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代领人的身份证原件。
D、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输入个人公积金查询密码。密码如有遗忘,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和个人公积金账号进行密码重置,其他任何人不得代为办理。
E、申请人配偶依据以上条款提取住房公积金,除提供上述有关资料外,另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原件。
F、直系亲属(直系亲属指父母、子女)依据以上条款提取住房公积金,除提供条款中规定的资料外,另需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
G、提取职工为外籍人员的,提供护照及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提取职工为港澳台人员的,提供港澳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等身份证明原件。
H、新职工住房补贴的提取参照住房公积金提取规定执行。
(1)在职住房公积金提取扩展阅读:
可以提取公积金的情况
1、要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或者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已经离休、退休的;
3、已经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已经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变业满五年的;
4、已经出国、出境定居的;
5、配偶一方如果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
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种"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除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还需要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
参考资料来源:无锡公共服务平台政务大厅-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
B. 在职的员工租房可以把住房公积金取出来吗
1、在职期间,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可以依法申请提取。
2、住房公积金专的提取条件,依照《属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确定。即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房租收入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的比例的等情形。
3、除《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情形外,其他情况不能提取。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C. 在职员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哪些东西
在职员工取住房公积金根据取公积金的要求不同,需要的材料也不同。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要求有购买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二手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拆迁安置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自建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翻修住房提取公积金等方面。
1、购买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证件:提取人的身份证;《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有效期在五年内);发票或契税完税证。
2、购买二手房提取所需材料:提取人的身份证;《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房屋所有权证》(有效期在五年内);契税完税证。
3、购买本市的拆迁安置住房,提取所需材料:提取人的身份证;《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拆迁安置协议;结算清单;购房款发票或收据(有效期两年之内)。政府批准文件、拆迁通知或拆迁许可证。
4、城市、镇自建房提取公积金需要:提取人的身份证;《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支付建设费用的凭证。
5、危房翻建、大修住房提取公积金:提取人的身份证;《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集体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鉴定报告;支付建设费用的凭证。
D. 在职员工怎么提取住房公积金
属于地方性规定,以北京市为例,如果是购买北京市内的商品住房,按以下程序进行。
第一步,下载表格
申请人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点击【办事指南-公积金提取-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住房-表格下载】或点击【常用下载-表格下载】下载表格(样表可同时下载)或在住房公积金柜台领取《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
第二步,填写表格
申请人按照样表填写《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
提示:“所在单位名称”为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单位。“联名卡开户银行及联名卡卡号”需为申请人本人的有效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网签合同编号和密码”是指申请人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签约系统中备案的购房合同编号和密码;
申请人无法提供网签合同编号和密码的,应填写房屋所有权证号或不动产权证号。如需办理约定提取,请填写约定提取信息,选择约定提取周期。“申请人签字”需为本人签字并注明年月日。
第三步,提供材料
提供填写好的《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一份并经单位经办人签字,本人身份证原件,如无法提供网签合同编号和密码,还需同时提供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第四步,交单位经办人办理
由经办人携带上述材料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所需材料:
《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一份;本人身份证原件;无法提供网签合同编号和密码的,需提供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同一住房配偶再次申请提取的,提供《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一份;本人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
办公时间
9:00-12:00,13:30-17:00(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各管理部或受托办理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银行代办点现场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审核准予提取的,即时将提取额直接划入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账户。
(4)在职住房公积金提取扩展阅读:
相关的规定
《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职工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委托他人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含单位办理提取),应提供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明。
第十五条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夫妻关系证明。
第十六条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首次提取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合作建房、集资建房等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购房发票;
(二)购买危改回迁房的,提供拆迁协议、购房发票;
(三)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产证、契税完税凭证;
(四)购买公有住宅楼房的,提供单位房管部门出具的购房协议或者购房证明、购房收据;
(五)大修、翻建自住房屋的,提供所属房管或物业部门的大修证明和产权证明、购买材料的明细发票或分摊到个人的费用发票;
(六)自建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房管部门宅基地批复或建房批准证明文件、购买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费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