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怎么查我的住房公积金上有多少钱了
电话查询可拨打全国住房公积金热线12329,按照语音提示输入公积金类型、业务类型、查询类型,输入公积金联名卡号或者身份证、密码就能查询(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后四位加00)。需要注意的是该查询方法仅限有公积金联名卡或者公积金查询卡的人。没有办理公积金联名卡人可到合作银行网点办理,具体合作银行有哪些需咨询当地公积金中心。当前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交通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招商银行、北京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中信银行共八家银行合作发行联名卡。八家银行北京市内所有网点均可受理联名卡业务。
⑵ 北京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怎么查询
查询个人公积金账户查询方法
1、当地公积金管理部门
职工本人查询需携带职工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单位经办人查询需携带单位经办人持单位开具的介绍信原件、查询职工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查询公积金缴存历史明细的,须职工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前往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职工可在5个工作日后领取查询明细
2、通过网银查询
贷款者开通网银之后,贷款者可以通过个人贷款来进行查询个人公积金贷款余额
3、支付宝查询公积金
进入支付宝钱包,打开市服务进入界面后即可等待系统提供具体数据查看个人公积金贷款
4、通过短信查询(部分城市不支持)
按公积金查询格式编辑短信,发送至查询号码即可
5、登录公积金托管银行网银查询
登录公积金托管银行,登录成功后,点击我的账户即可查询账户余额
(2)北京市住房公积金官网扩展阅读:
提取类型
一、约定提取
公积金约定提取是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及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等情况而办理公积金提取的职工及其配偶,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相关申请,按照申请时填写的约定时间,由公积金管理中心按时将提取的公积金转入职工本人的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中
二、部分提取
公积金部分提取是指公积金的缴存人按照公积金部分提取的要求,申办公积金的部分提取,最高可提取额为账户总金额减10元
三、销户提取
1、符合公积金提取的销户提取的条件
①离退休证或劳动部门的相关证明、提取人身份证
②户口迁出本市由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提取人身份证
③出国定居出示户口注销证明
④丧失劳动能力且解除劳动合同由劳动部门提供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及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提取人身份证
⑤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⑥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应当提供人民法院判决书
⑦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应当提供职工死亡证明若其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的,还需提供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
2、公积金提取的销户提取的办理
公积金提取的销户公积金提取和银行账户的销户取款相类似,办理销户提取时按公积金提取的销户提取的要求填写销户提取申请书到公积金提取的管理部门办理即可
⑶ 怎样查询怎样北京市住房公积金
持有北京招商银行公积金联名卡,可进入招行主页www.cmbchina.com 点击右侧“个人银行大众版专”,输入卡号、查属询密码后登录,进入后点击横排菜单“账户管理”-“更多查询”-“社保账户查询”查询公积金。
⑷ 北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哪些手续
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人因购房、租房、退休、特殊事项销户等原因需要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的,应填写相应的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交由单位经办人到管理中心下属的办理地点,经审核通过办理提取。(该内容仅在北京适用)
一、买北京市住房提取需哪些材料?
1.购买北京市商品住房
(1)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一份
注:①所填表内的网签合同编号和密码是指申请人或申请人配偶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上签约系统中备案的购房合同编号和密码;申请人或申请人配偶无法提供网签合同编号和密码的,应填写房屋所有权证号或不动产权证号,提供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②申请人有住房补贴的,可在表内提取限额栏在购房金额的数额内自行确定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的提取限额,二者之和不能超过购房款。
2.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也称两限房)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选房确认单原件(未签订购房合同)
(3)《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及支付上述两种住房首付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一份
3.购买公有住房(也称房改房)、集资合作建房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房改售房或集资合作建房单位(也称大产权人)给申请人开具的收取售房款的收据原件(只能提供收据复印件的,需售房单位在收据复印件上盖章)
(3)《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公有住房、集资合作建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一份
4.购买危改、拆迁、征收回迁房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拆迁或征收回迁协议原件
《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危改、拆迁、征收回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一份
5.申请人使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含住房公积金与商业银行的组合贷款)购买上述四种住房的,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填写《使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含住房公积金与商业银行的组合贷款)购买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一份,还可进一步便捷办理。
二、买异地商品住房提取需哪些材料?
1.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购房合同
3.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4.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需提交原件
5.《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外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一份
三、租房提取需哪些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一份
3.公租房合同及发票原件(租住公租房需)
注:若申请人提供租住商品住房合同、租房发票原件,可办理季度提取,月提取金额为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及月租金中较小部分。
夫妻购房可由任意一方先行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夫妻双方提取限额可在购房款范围内自行确定,二者之和不能超过购房款。
来源: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⑸ 怎样网上查询北京市个人住房公积金
登录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查询:进入官方网站通过“个人住房公积金查询”链接,击进入查询页面,输入账号(身份证或公积金卡号)及密码,进入账户详细页面。登录公积金托管银行网银查询:
登录公积金托管银行,登录成功后,进入的是网银欢迎页面,点击导航栏“我的账户”栏目链接;进入“我的账户”页面后,在左侧功能菜单里找到“住房公积金”选项,点开“住房公积金”;
根据自己需要选择需要查询的“我的住房公积金”、“查询交易明细”和“查询还款计划表”。
⑹ 北京市如何在网上办理国管住房公积金提取
根据《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操作规定》:
四、提取程序
(一)职工向单位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提取手续可由职工本人办理或单位经办人员办理。单位经办人员可为多名职工办理提取。
(二)单位进行初审予以核实。除证明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外,单位应为初审合格的职工开具《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附件3),并组织职工填写《提取记录单》。
(三)以下提取情形由银行经办网点审批同意后,办理提取手续:
1.购房未贷款的;
2.贷款购房的;
3.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4.离休、退休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8.在职期间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9.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区分以下三种情况:
(1)死亡职工有有效储蓄账户(目前职工在建设银行经办网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为建设银行卡、折)的,可划入该账户。
(2)死亡职工无有效储蓄账户的,经所有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在由单位出具的《单位办理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销户证明》(附件4)上签字同意后,经国管分中心审批后,可将住房公积金划转到单位账户。
(3)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要求直接提取并划入其储蓄账户的,应提供由公证部门出具的有关遗产继承或受遗赠公证书。有2名(含)以上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公证书中应明确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人。
(四)以下提取情形由国管分中心审批同意并开具《住房公积金通知单》后,到银行经办网点办理提取手续。证明材料复印件由国管分中心装订,银行经办网点只负责审核、装订《住房公积金通知单》及提取资金入卡时进行身份证号校验。
1.大修、翻建自住住房的;
2.自建自住住房的;
3.房租支付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的;
4.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5.集中封存户提取;
6.职工无法取得单位开具《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的,区分以下两种情况:
(1)单位已撤并或解散,职工无法联系到单位留守人员的,可由上级单位或主要出资单位出具证明,或者提供工商查询证明单位已注销的,可到国管分中心核实备案。
(2)单位不为符合规定的职工开具《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的,职工可持书面申请到国管分中心核实备案。
7. 集体提取;
符合以下三种情形的,单位可办理简化集体提取:
(1)职工已在国管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2)职工购买本单位的集资建房的;
(3)职工购买由国管局统一开发建设的经济适用房和普通商品房的。
8. 单位申请将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划入单位结算账户的。
(6)北京市住房公积金官网扩展阅读:
职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的;
(七)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八)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在职期间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十一)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