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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

发布时间:2021-02-09 05:51:23

⑴ 云南省住房公积金那年开始实施

1、目前同一省内的公积金是可以通用的,跨省的公积金贷款目前全国只有四个城市支持,版分别是武汉,南昌权,合肥,长沙。 具体可以电话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
2、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制度实际上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形式。
3、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归职工个人所有。
4、缴纳公积金的员工可以凭借购房合同原件,契税完税证明,不动产销售统一发票和身份证等资料去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的。

⑵ 住房公积金贷款有什么新政策(云南)

公积金贷款条件:
1.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
2.缴存状态正常,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和良好信用;
3.具有稳定的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
4.具有合法有效的购买住房合同、协议或者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
5.购买住房的,已经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的首期付款;
6.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能够支付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所需全部费用30%的前期费用;
7.建造、翻建住房的,具有规划、土地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
8.大修住房的,具有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
9.能够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有效担保;
10.相关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积金贷款流程:
1.借款人至受理网点申请贷款;
2.受理网点代为办理家庭名下房产状况查询;
3.受理网点受理;
3.签约;
4.审批;
5.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6.银行放款。

⑶ 2016云南省房产新政策,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比例和额度到多少

目前一般根据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自2015年11月1日起,职工个人可贷额内度由“按住房公容积金月缴存额确定”调整为“按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的15倍数计算确定”。
计算公式为:职工个人可贷额度=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15倍,其中: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为职工申请贷款时近12个月(含申请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不含12个月内的一次性补缴),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数计算;职工个人可贷额度计算低于15万元的,按15万元确定,最高不超过50万元(或者更多,各个地方不一样)。

⑷ 云南省安置房可以住房公积金贷款吗

通常安来置房都可以用公积金贷款源。
贷款对象是已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并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行政区域内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在申请贷款时,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含)以上,新开户职工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含)以上;
3、实际发生拆迁安置房的行为;
4、同意以贷款所购买安置房的房产价值全额作为抵押;
5、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且个人信用良好,具有足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借款人夫妻双方没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安置房公积金贷款申报材料(以下所有材料都必须出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3份)
凡办理拆迁安置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均需提供以下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
2、户籍证明
3、结婚证(未婚证明)
4、收入证明
5、刷新后的公积金存折或公积金缴存流水
6、房屋登记信息证明
7、拆迁安置协议
8、首期付款凭据、银行对账单
9、管理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⑸ 云南公积金贷款最多次数

第三套房是不允许使用公积金贷款的,
再加以下几种用途。

公积金除房屋贷款以外还有其他用处
用途一:购房
不贷款购房可一次性提取公积金;商业贷款购房可提取公积金用于首付;商业贷款购房可提取公积金偿还本息;公积金(组合)贷款购房可提取公积金偿还本息。
用途二:建造翻建大修住房
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且使用住房贷款的,职工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修建房被批准当月之前(含当月)的公积金金额,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修建房费用。
用途三:租房
用公积金支付配租或政府招租补贴的经济租赁房房租;用公积金支付市场租房房租.
用途四:父母给儿女购房
未使用住房贷款购买自有住房,可提取父母公积金;使用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购买自有住房,支付首付款后可提取父母公积金;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购买自有住房,支付首付款后可提取父母公积金。
用途五:销户可提取全部余额
离、退休的;农业户籍职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被判处刑罚、户口迁出所在市、非所在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集中封存户满2年或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2年的;到所在市行政区域外工作并在当地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销户提取全部公积金余额。
用途六:纳入低保特困可提取
职工被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范围,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特困救助范围期间以前的住房公积金金额。
用途七:治疗重大疾病
家庭成员(包括职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或重大手术住院治疗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日期应在出院之日起1年内,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住院费用个人负担部分。

⑹ 云南省,每月扣除的公积金可以用来还房贷吗

云南省每月扣除的公积金可以用来还房贷的,属于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公回积金提取情况答,需要到当地公积金中心办理。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
(二)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四)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
(七)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八)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
(九)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
(十)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
(十一)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十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⑺ 云南可以跨州公积金贷款购房吗

云南昆明市户籍的职工可以跨州公积金贷款购房的。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文件及《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建金〔2015〕327号)文件规定,为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贷款对象及条件
一、贷款对象
贷款对象:户籍在昆明市行政区域内,在云南省内其他城市就业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购买昆明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可以办理产权的自住住房的职工,可持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缴存地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
二、贷款条件
(一)借款人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二)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借款人在本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存量住房,是所购房屋的产权人或共有人。
(四)借款人及借款相关人在省内其他城市缴存地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五)已购住房套数认定符合我市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认定标准。
(六) 符合我市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执行的其他条件。
第二章 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一、贷款最高额度和最长期限按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标准执行。
二、借款人及借款相关人在省内其他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可合并计算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额度。
三、异地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第三章 申请材料
一、个人资料
(一)借款人及配偶缴存地中心出具的《云南省内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附件一)和最近6个月缴存明细(签章)。
(二)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配偶及借款相关人的收入证明(附件二)(签章)。
(三)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审验原件,收复印件。
(四)借款人及配偶婚姻证明文书(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离异、丧偶者还须出具未再婚证明)(有效期1个月),单身者须提供未婚证明(有效期1个月),审验原件,收复印件。
(五)还款存折(卡),审验原件,收复印件。
二、购房资料
与我市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需提交的购房资料一致。
三、其他
在户籍所在地已申请并办妥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我市缴存职工及借款相关人员,不能办理按月扣划公积金还贷业务;缴存账户余额只能用于提前部分偿还或全部偿还该笔异地贷款本息,提取时执行先偿还后提取的原则,一年提取一次。

⑻ 云南省住房公积金怎么贷款

一、一手房按揭担保贷款业务流程
一手房按揭担保贷款业务统一在公积金服务大厅贷款业务专区受理
(1)贷款前期调查
一手房按揭担保贷款由公积金中心管理部(分中心)、住房置业担保公司或银行联合对开发商资质及按揭楼盘项目进行前期调查并撰写调查报告后上报市中心批准。
公积金中心管理部(分中心)、住房置业担保公司或银行分别与开发商签订《昆明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期房项目合作协议》。
开发企业根据《昆明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期房项目合作协议》开立保证金专户。
(2)贷款申请受理及初审
① 借款人到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贷款业务专区提交个人申请所需资料,公积金中心贷款前台柜员(公积金中心贷款前台柜员由受托银行派驻公积金中心的人员构成)受理、审查并与借款人面谈,审查通过后指导借款人填写《贷款申请表》,并由借款人签字确认。
② 公积金中心贷款前台柜员对《贷款申请表》进行初审,向借款人做出准予或不予贷款的确认。准予贷款的,与借款人预签《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借款人在相应的贷款银行开立还款储蓄账户。
③ 贷款申请资料转到担保公司,由担保公司对其进行审查(含购房真实性审核),审查合格的,办理担保手续,并向公积金中心出具《贷款担保承诺函》。
④ 借款人到公证处窗口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的预公证手续。
⑤ 担保公司将借款人贷款资料、预签的合同协议以及《贷款担保承诺函》报公积金中心贷款复审柜员,由贷款复审柜员进行复审,审批同意贷款的,报贷款终审柜员审核。
⑥ 经终审同意发放的贷款,贷款资料返还贷款前台柜员,由贷款前台柜员完成《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内容的填制,签盖委托人、贷款人借款合同专用章,完成审批。
上述业务受理当天完成。
(3)贷款资料录入及审批
公积金中心贷款前台柜员对受理的借款人贷款信息进行输机录入,复审柜员进行贷款复核,终审柜员对复核意见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复审柜员打印《昆明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手续委托书》并传递到贷款受托银行,然后通过公积金中心系统网络向计划财务处提出贷款资金请领计划。2个工作日内完成。
(4)贷款资金发放
计划财务处按照管理部贷款资金请领计划通过电子结算系统或贷款受托银行,在约定放款日将贷款资金结算至开发商账户。2个工作日内完成。
(5)权证移交及抵押登记
开发商将产权证移交至担保公司,权证抵押登记工作由贷款人、借款人委托担保公司办理权证抵押登记手续。他项权证由受托银行负责到产权登记机关领取。
(6)流动席位
没有常设席位的非驻点贷款受托银行自行营销并向公积金中心推荐的楼盘,推荐银行可以在协定的时间内派员临时性进入公积金服务大厅贷款业务专区流动席位办理贷款业务,办理流程与驻点银行要求一致。

二手房担保贷款业务流程
二手房担保贷款业务统一在公积金服务大厅贷款业务专区受理
(1)形成交易事实
二手房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完成公证手续。然后到产权交易部门进行产权过户,取得《收件收据》。
(2)贷前预审及交易标的物价值认定
借款申请人到公积金服务大厅贷款业务专区提交贷款申请资料,公积金中心贷款前台柜员与借款人进行面谈并预审资料。预审通过后,向借款人做出准予或不予贷款的确认。准予贷款的到担保公司预约进行交易标的物价值认定。需要进行评估认定的,借款人应当提供抵(质)押物价值评估报告。
(3)贷款申请受理及初审
① 借款人备齐全套贷款申请所需资料到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贷款业务专区进行提交,公积金中心贷款前台柜员受理、审查,审查通过后指导借款人填写《贷款申请表》,并由借款人签字确认。
② 公积金中心贷款前台柜员对《贷款申请表》进行初审,审查合格的,与借款人预签《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借款人在相应的贷款银行开立还款储蓄账户。
③ 贷款申请资料转到担保公司,由担保公司对其进行审查(含购房真实性审核),审查合格的,办理担保手续,并向公积金中心出具《贷款担保承诺函》。
④ 借款人到公证处窗口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的预公证手续。
⑤ 担保公司将借款人贷款资料、预签的合同协议以及《贷款担保承诺函》报公积金中心贷款复审柜员,由贷款复审柜员进行复审,审批同意贷款的,报贷款终审柜员审核。
⑥ 经终审同意发放的贷款,贷款资料返还贷款前台柜员,由贷款前台柜员完成《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内容的填制,签盖委托人、贷款人借款合同专用章,完成审批。
上述业务受理当天完成
(4)贷款资料录入及审批
公积金中心贷款前台柜员对受理的借款人贷款信息进行输机录入,复审柜员进行贷款复核,终审柜员对复核意见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复审柜员打印《昆明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手续委托书》并传递到贷款受托银行,然后通过公积金中心系统网络向计划财务处提出贷款资金请领计划。2个工作日内完成。
(5)贷款资金发放
计划财务处按照管理部贷款资金请领计划通过电子结算系统或贷款受托银行,在约定放款日将贷款资金直接划转至担保公司开立的专用账户,由担保公司负责在资金到帐后一个工作日内将贷款资金结算至卖房人指定账户。2个工作日内完成。
(6)抵押登记
产权过户完成后,担保公司凭借款人的《收件收据》取得新产权证,权证抵押工作由贷款人、借款人委托担保公司办理权证抵押登记手续。他项权证由各受托银行负责到产权登记机关领取。

⑼ 云南省住房公积金贷款四十五万二十年还清月供多少

等额本抄息贷款总额袭 450,000.00 元
还款月数 240 月
每月还款 2,846.92 元
总支付利息 233,261.33 元
本息合计 683,261.33

等额本金贷款总额 450,000.00 元
还款月数 240 月
首月还款 3,562.50 元 每月递减:7.03 元
总支付利息 203,343.75 元
本息合计 653,343.75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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