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满洲里公积金查询电话是多少,网上给的不对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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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贰』 满洲里事业单位的住房公积金如何提现满洲里本地的来解答 求详解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文章来源:http://www.xjfc114.com/news/viewarticle.aspx?id=911
『叁』 满洲里住房公积金查询
.柜台查询 查询者可以到所在城区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直接进行查询。特别提醒,查询者需要携带公积金联名卡和身份证。如果代替别人查询还需要携带被查询人的公积金联名卡和身份证
『肆』 满洲里的住房公积金全呼伦贝尔范围内能使用吗
可以使用,可来以贷款可以提现。
住房公源积金贷款所需材料:
1. 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户口簿;
2. 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居民身份证;
3. 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
4. 购房首付款证明;
5. 银行打印的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信用状况报告;
6. 符合法律规定的房屋买卖合同或协议。
住房公积金办理条件:
1. 个人与所在单位必须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
2. 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 借款人购买商品房的,必须有不少于总房价30%。
住房公积金办理流程:
1. 贷款人准备相关资料,到银行填写贷款申请,并提交材料;
2. 贷款银行接到申请后进行资料的确认和审核;
3. 审核过后,贷款银行联系贷款人,签订相关合同;
4. 银行放款,贷款人履行还款责任。
『伍』 满洲里住房公积金怎么使用
您可以用您的公积金来贷款,到办理房照时在写上您孩子的名字就可以了呗
如果您直接写您孩子的名字是不行的
『陆』 黑龙江的住房公积金可以在满洲里买房吗
一、黑龙江的住房公积金可以在满洲里买房,但是要符合满洲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才可以,不同城市的公积金异地贷款的情况也是不一样。目前暂未全国统一实施。
二、公积金异地贷款的办理流程:
(一)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
(二)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三)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的,应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
(四)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
(五)异地贷款出现逾期时,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开展贷款催收等工作,根据贷款合同可扣划贷款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归还贷款。
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新政策主要包括,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
『柒』 满洲里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谢谢啦,我不是很清楚,望细致些告知
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指南
贷款条件
.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具有呼伦贝尔市域范围内城镇常住户口及身份证。
2.借款申请人持有与售房单位所签的合法有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除申请借款数额之外由个人负担的房款已全部到位且大于总房款的30%,二手房持交易过户的《房屋所有权证》。
3.贷款申请人夫妻双方及其所在单位参加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在一年以上;并且按规定足额、及时连续缴存。
4.贷款期限不超过借款人法定在职工作年限。
5.借款申请人与房屋所有权人(或《商品买卖合同》中购房人)必须为同一人。
6.借款申请人同意以所购住房作为抵押并办理房产保险或担保。
7.组合贷款的政策性贷款部分申请资料及要求同上。
贷款所需资料
(一)购买新建住房贷款
1.提供该住房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
2.《商品房买卖合同》,首付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3.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原件及复印件,如果夫妻双方户口不在一起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认真全面填写《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书》和《基本情况证明》。
(二)购买个人交易二手房贷款
1.交易更名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交易所发生的相关税、费票据的原件及复印件。
2.买卖双方交易的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其他同上3、4。
期限、利率、额度
1.贷款期限最长20年,不超过法定在职工作年限。
2.贷款额度最高12万,不超过房价的70%。
3.贷款利率执行人民银行政策性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目前利率:5年期以内(含5年)年利率为3.96%,
5.年以上为4.41%。如遇国家利率调整,新发放贷款执行新利率,已发放贷款本年内利率不变,从下年度1月1日起执行挂牌利率。
贷款偿还方式
还款采用委托银行通过信用卡或活期存款折代扣方式进行偿还,按月偿还贷款本息。借款人应于每月还款日前三天将当月应还本金和利息存入本人卡(折)内。
本息计算方法:
月还本金额=借款金额÷借款期限(按月计算)
月还利息额=借款年利率(4,.5%)÷360×贷款余额×计息天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