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企业怎么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50号令)
《北京市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若干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64号)
《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京房公积金管委会[2006]2号)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按照企业工商注册地或办公地原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所属管理部办理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登记开户手续。
单位指定专人办理住房公积业务。单位经办人注册登陆“北京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按网页提示指引进行网上单位登记开户,注册成功后,打印《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用户协议》、《网上申请确认单》、《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法人代表授权书》、《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办理申请表》、《单位登记表》、《开户申请表》和《单位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并持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属管理部办理登记开户手续,办理时在《北京住房公积金公积金中心预留印鉴卡》上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章。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租房自住的;
(七)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八)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十一)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一)、(五)、(六)、(七)、(八)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配偶可以同时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公积金联名卡原件、复印件(公积金联名卡上必须有北京住房公积金这几个字)
租房合同最好带一份,以备不时之需
公积金提取清册(可以现场去要表填写)
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承诺书、授权书(可以现场去要表填写)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可以现场去要表填写)
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申请书(可以现场要表填写)
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 北京市公司打算给员工上公积金
单位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申报办理指南;缴存比例为12%
办理机构: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部
办理地址、电话:单位依照就近和便利的原则,到管理部办理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手续。各管理部的地址和电话在“业务网点分布”中。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至下午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时限:到管理部办理当天完成 办理程序:
一、单位登记应提供的材料
(一)国家机关需出具单位设立批准文件;事业单位需出具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其他城镇企业需出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城镇私营企业需出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营业执照》副本;外商投资企业及其经营性分支机构、办事处需出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照》或《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注册证》;民办非企业单位需出具民政部门核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团体需出具民政部门核发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
(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单位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单位填制的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单位登记表》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二、单位登记的程序:
(一)单位经办人预先填制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单位登记表》一份,加盖单位公章,携带上述相关材料到管理部办理登记手续。
(二)管理部接柜人员审核《单位登记表》中单位信息项目填写是否准确完整、单位名称及代码与所提供的资料是否一致、单位性质代码填写是否正确、单位证件号码是否准确无误、相关材料与表格填写是否相符、相关人员是否签字,审核《单位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填写是否准确完整,审核是否加盖单位公章、材料是否齐全及复印件与原件是否相符。
(三)审核无误后,管理部接柜人员将《单位登记表》的有关信息录入归集系统。操作完成后,系统自动为该单位生成单位登记号。单位登记号在系统内始终唯一,是单位在管理中心办理各项业务的标识。
(四)管理部接柜人员打印机制《单位登记表》一份,样式如下: 机打样式 单 位 登 记 表
年月日
单位全称: 单位基本情况 组织机构代码
性质代码 单位证件名称 单位证件号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证件号码单 位 地 址 邮政编码 是否具备法人资格:o法人o非法人
单位预算代码单位上级主管部门 单位电子信箱 单位应提交证件材料 □单位设立批准文件及复印件 □法人证书副本及复印件 □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其他(请注明)
受理结果 经审查,您单位提供的资料完整,我管理部对贵单位登记申请予以受理,受理时间为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您单位的登记号为:
接柜: 管理部盖章:
(五)机制《单位登记表》经单位经办人核对无误后,管理部接柜人员盖章退单位经办人,并将单位登记号手工标注在单位填制的《单位登记表》右上角处。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办理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50号令)
2、《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京房公积金管委会[2006]2号) 表格下载:《单位登记表》 请至本网站常用下载栏目下载住房公积金业务相关表格
参考依据:http://www.bjgjj.gov.cn/bszn/gjjbszn/200803/t20080319_1550.html
3. 住房公积金一年内可以取多少次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分不同情况,提取额度次数也各不相同,具体如下:
1、购房并使用房贷的情况提取住房公积金,每月可提取一次,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2、购房一次性付款的情况下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以全额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一年最多提取四次。
3、自建、大修自住房、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发生的支出。
4、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全额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年提取总额不应高于年房租总额。
国家关于住房公积金的政策:
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公布并开始施行的修改后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对住房公积金的适用范围、机构及其职责、缴存、提取、使用、监督、罚则等作出了相关规定。
2011年4月7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的通知》,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调0.20个百分点,由4.50%上调至4.70%;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调0.20个百分点,由4.00%上调至4.20%。
2015年1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通知,通知明确了租房提取条件: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同时通知还就提取额度,租房提取的条件,提取审核效率等问题作出了更多规范与说明。
2015年1月28日,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发布通知,明确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而此前,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还需要提交租金发票、完税证明等。
2015年10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并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决定从2015年10月24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其中,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维持0.35%不变;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由现行的1.35%下调至1.1%,下调0.25%个百分点,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保持不变。
4. 北京公积金
根据《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京房公积金管委会[2006]2号)第五章第三十条如下之回规定,一般为3日内答(实际中一般为3个工作日):
第三十条 管理中心审核准予提取的,在 3 日内将提取额直接划入职工本人银行储蓄存款账户。
单位申请将提取额划入单位结算账户的,应经职工同意。
管理中心审核不准予提取的,告知申请人不准予提取的原因。
5. 北京公积金怎么提取 有时间限制吗
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指南 》
办理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50号令)
2. 《北京市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若干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64号)
3.《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京房公积金管委会[2006]2号)
4.《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落实〈住建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的通知》(京房公积金发【2015】29号)
5.《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的通知》(京房公积金发【2014】14号)
申请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租房自住的;
(七)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八)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十一)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一)、(五)、(六)、(七)、(八)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配偶可以同时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办理机构:
到公积金账户所在管理部或银行经办网点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
办理地址、电话:
各管理部的地址和电话在“业务网点分布”中。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至下午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时限:
各管理部于受理公积金提取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审核准予提取的,在3日内将提取额直接划入职工本人银行储蓄存款账户。
办理程序:
公积金提取,一般由所在单位代为办理。单位核实职工提取材料后,出具《提取申请书》,单位经办人持上述材料来办理提取业务。
如单位拒绝为职工办理公积金提取,或者职工账户已转入集中封存户的,职工本人持上述材料来办理相关业务。
符合支取条件的,职工可选择办理公积金约定提取,个人账户中的公积金可定期转入职工指定银行储蓄账户中。
6. 企业怎么申请住房公积金,办理条件是什么
个人申请住房公积金的条件是:1、城镇职工个人与所在回单位必须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答2、借款人购买商品房的,必须有不少于总房价30%以上的自筹资金作为房屋首付款。3、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4、夫妻双方都正常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只允许一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5、一个家庭同一时间只能申请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一处住房。6、贷款人须有本省(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7、同意用所购住房做抵押。
7. 北京住房公积金补缴需提供哪些资料
给你一个网址:http://www.bjgjj.gov.cn/bszn/gjjbszn/201606/t20160623_3904.html
单位汇缴、补缴住房公积金申报办理指南
办理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50号令)
2.《北京市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若干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64号)
3.《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京房公积金管委会[2006]2号)
办理程序:
汇缴、补缴公积金可以采用转账支票、现金、委托银行收款等方式;委托银行收款的单位需先与管理部签署《委托银行收款缴交住房公积金协议》,与银行签署《北京市特约委托收款付款授权书》;单位汇缴人员有变化的,或是办理职工补缴的,经办人需开通住房公积金网上申报系统,并在规定时间内(托收单位在托收前3个工作日)在网上申报系统中申报汇缴人员变更及补缴人员名录,通过审批后,托收单位等待银行自动划款,非托收单位经办人持相关材料到所属管理部或合作银行网点办理汇缴、补缴手续。
办理材料:
缴款类型
缴款方式
提交材料
规格
单位填写材料
备注
汇缴
转账支票
转账支票
原件
《住房公积金汇缴书》
管理中心统一印制
现金
《现金送款簿》
客户联
《住房公积金汇缴书》
银行统一印制的三联《现金送款簿》,收款人栏统一填写“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收款行及账号向管理部索取,解款部门栏填写缴存单位全称,并在《现金送款簿》空白处注明单位登记号、管理部编号及汇缴月份
补缴
转账支票
转账支票
原件
《住房公积金补缴书》
补缴原因需另附说明的提供《补缴说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补缴说明
原件
现金
《现金送款簿》
客户联
《住房公积金补缴书》
补缴说明
原件
办理机构: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部以及合作开展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的银行网点
办理地址、电话:
各管理部以及合作开展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的银行网点的地址和电话在“业务网点分布”中。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至下午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时限: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扣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按时足额汇缴到管理中心。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第二个月起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
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
8. 关于北京市朝阳区社保和公积金问题
最好一次带好所有表格、证件、公章,朝阳区社保办理需要提前约号的,希望这些能减少你的办理时间,o(∩_∩)o...不明白再问我吧!
<新参保单位办理社会保险须知>
一、办理四险所需材料(养老、失业、工伤、生育)
(一)新参保单位所需材料:
1、企业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B5规格复印件一张;
事业单位持《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副本及B5规格复印件一张;
社会团体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副本及B5规格复印件一张;
国家机关持单位行政介绍信;
特殊单位还需提供:
① 外商投资企业还需提供有关部门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及B5规格复印件;
② 外商机构和港澳台在北京设立的办事处(机构),需出示工商行政部门签发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及B5复印件;或《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注册证》及B5复印件;
③ 国内驻京非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需提供《企业办事机构注册证》及B5复印件和法人单位开据的参加北京市社会保险统筹全权委托授权书;
2、国家质量监督部门颁布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及B5规格复印件一张;
3、办理过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单位须持社会保险登记证及B5规格复印件一张(注:外区县转入单位需出示由转出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加盖业务章的表1—1);
4、单位公章(避免单位往返);
5、法人或负责人(以营业执照为准)身份证复印件一张B5规格;(注:外籍人员需提供护照复印件一张)
6、提供单位基本银行账户信息,包括银行名称、账户、银行行号(交换号3-4位);
7、提供单位所属街乡名称;
8、其他核准执业的有关证件、资料。
(二)参保职工所需材料:
1、未参加过社会保险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本市参加过社会保险人员:需持社会保险转移单或转移证明,并带医疗手册办理续保手续;(注:在外省市参加过社会保险的人员需具有本市城镇户口,方可转入)
3、本市农民工、外埠城镇工、外埠农民工人员需提供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户口簿复印件,需单位提出申请并加盖公章和本人签字。
(三)所需填报表格:
1.《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表一,一式两份):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
2.《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表十一,一式两份此表可复印):办理人员增加业务;
注:未参加社会保险人员还需填报《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表二每人一式两份,此表可复印)
3.《北京市社会保险补缴明细表》(表四)一式两份、《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汇总表》(表五)一式三份:办理人员补缴业务;
注:(1)新参保单位在建立单位信息库后须为人员补缴时,要先行到业务审批岗(二层17、18窗口)审批,审批后在社会保险登记业务(一层22-24号窗口) 进行录入补缴信息。
(2)企业须提供审批补缴申请、补缴人员补缴期间为本单位员工的相关证明及相关材料。
4.《北京市社会保险费缴费月报表》(表七)一式两份:首次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单位需提交首月月报。
(四)注意事项
1、 参保单位将《表一》、《表二》、《表七》、《表十一》填写完整后交到社会保险登记业务(一层19—21号窗口)先行审核;
2、 单位所填表格均须加盖公章方可办理;
3、 参加社会保险的企、事业单位,当月需在所属开户银行办理银行托收手续,与银行签定同城委托收款协议书。收款人全称为:北京市朝阳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二、办理时间
单位登记:全月办理
人员增加:每月2--25日
补缴:每月1--15日、26日至月底(其中1--4日、26至月底办理非增加人员的补缴)
月报:每月20-(遇法定节假日以通知为准)
三、缴费标准
1、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保险以本单位参保人员上一年度实际发生的工资总额的税前月平均数作为缴费工资基数;
2、参保人员无法确定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的,按第一月工资定缴费基数;
3、员工缴费基数最低为545元最高不得超过7087元,其中医疗、生育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上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1417元;(此项依据2005年缴费标准);
4、本市农民工:养老、失业、工伤缴费基数为545元,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为1417元;外埠农民工:养老、失业缴费基数为545元,工伤、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最低为1417元
5、事业单位合同制员工不上工伤保险;
6、缴费基数一经核定,年度内不能变更(当年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2005年社会平均工资2362元)。
四、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单位:20% 个人:8%
失业保险:单位:1.5% 个人:0.5%(农民工个人不缴费)
工伤保险:单位:依据行业性质(依据营业执照为0.5%,1%,2%三个缴费费率)个人:不缴费
医疗保险:单位:9%+1% 个人:2%+3元
生育保险:单位:0.8% 个人:不缴费
补充说明:
1.参保单位有本市城镇、本市农民及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外埠人员,在办理完社保登记后,须先行办理医疗保险,否则会影响职工四险的参保;(有关医疗保险业务的咨询及受理请到一层3—17号窗口)
2.参保单位首次办理人员增加及补缴业务在社会保险登记业务(一层22---24号窗口)进行新参统单位信息录入,再次办理增员、减少、补缴、变更等业务请到四险收缴业务(二层21—35号窗口)办理;
3.每年3月需参保单位主动申报新一年的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
http://cysbwz.bjchy.gov.cn/flow/finsurance/.html
<单位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申报办理指南>
办理机构: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部
办理地址、电话:单位依照就近和便利的原则,到管理部办理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手续。各管理部的地址和电话在“ 业务网点分布”中。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至下午4: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时限:到管理部办理当天完成
办理程序:
一、单位登记应提供的材料
(一)国家机关需出具单位设立批准文件;事业单位需出具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其他城镇企业需出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城镇私营企业需出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营业执照》副本;外商投资企业及其经营性分支机构、办事处需出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照》或《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注册证》;民办非企业单位需出具民政部门核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团体需出具民政部门核发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
(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单位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单位填制的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单位登记表》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二、单位登记的程序:
(一)单位经办人预先填制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单位登记表》一份,加盖单位公章,携带上述相关材料到管理部办理登记手续。
(二)管理部接柜人员审核《单位登记表》中单位信息项目填写是否准确完整、单位名称及代码与所提供的资料是否一致、单位性质代码填写是否正确、单位证件号码是否准确无误、相关材料与表格填写是否相符、相关人员是否签字,审核《单位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填写是否准确完整,审核是否加盖单位公章、材料是否齐全及复印件与原件是否相符。
(三)审核无误后,管理部接柜人员将《单位登记表》的有关信息录入归集系统。操作完成后,系统自动为该单位生成单位登记号。单位登记号在系统内始终唯一,是单位在管理中心办理各项业务的标识。
(四)管理部接柜人员打印机制《单位登记表》一份,样式如下:
(五)机制《单位登记表》经单位经办人核对无误后,管理部接柜人员盖章退单位经办人,并将单位登记号手工标注在单位填制的《单位登记表》右上角处。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办理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50号令)
2、《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京房公积金管委会[2006]2号)
表格下载:《单位登记表》
请至本网站常用下载栏目下载住房公积金业务相关表格
http://www.bjgjj.gov.cn/bszn/gjjbszn/200803/t20080319_1550.html
9. 北京海淀区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关村管理部(北航世宁大厦)
http://www.bjgjj.gov.cn 北京住房公积金网,去看看你就知道怎么开户了。
办理机构: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部
办理地址、电话:单位依照就近和便利的原则,到管理部办理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手续。各管理部的地址和电话在“ 业务网点分布”中。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至下午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时限:到管理部办理当天完成
办理程序:
一、单位登记应提供的材料
(一)国家机关需出具单位设立批准文件;事业单位需出具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其他城镇企业需出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城镇私营企业需出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营业执照》副本;外商投资企业及其经营性分支机构、办事处需出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照》或《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注册证》;民办非企业单位需出具民政部门核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团体需出具民政部门核发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
(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单位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单位填制的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单位登记表》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二、单位登记的程序:
(一)单位经办人预先填制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单位登记表》一份,加盖单位公章,携带上述相关材料到管理部办理登记手续。
(二)管理部接柜人员审核《单位登记表》中单位信息项目填写是否准确完整、单位名称及代码与所提供的资料是否一致、单位性质代码填写是否正确、单位证件号码是否准确无误、相关材料与表格填写是否相符、相关人员是否签字,审核《单位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填写是否准确完整,审核是否加盖单位公章、材料是否齐全及复印件与原件是否相符。
(三)审核无误后,管理部接柜人员将《单位登记表》的有关信息录入归集系统。操作完成后,系统自动为该单位生成单位登记号。单位登记号在系统内始终唯一,是单位在管理中心办理各项业务的标识。
(四)管理部接柜人员打印机制《单位登记表》一份,
(五)机制《单位登记表》经单位经办人核对无误后,管理部接柜人员盖章退单位经办人,并将单位登记号手工标注在单位填制的《单位登记表》右上角处。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办理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50号令)
2、《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京房公积金管委会[200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