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个人住房贷款调整新规2020
据中国人民银行消息,中国人民银行近日印发公告,明确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相关事项。
自2019年10月8日起,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以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数值应符合全国和当地住房信贷政策要求,体现贷款风险状况,合同期限内固定不变。
借款人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时,可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商约定利率重定价周期。重定价周期最短为1年。利率重定价日,定价基准调整为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利率重定价周期及调整方式应在贷款合同中明确。
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二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60个基点。
人民银行省一级分支机构应按照“因城施策”原则,指导各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在国家统一的信贷政策基础上,根据当地房地产市场形势变化,确定辖区内首套和二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加点下限。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各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确定的加点下限,结合本机构经营情况、客户风险状况和信贷条件等因素,明确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规则,合理确定每笔贷款的具体加点数值。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切实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和咨询服务,依法合规保障借款人合同权利和消费者权益,严禁提供个人住房贷款“转按揭”“加按揭”服务,确保相关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2019年10月8日前,已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
商业用房购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60个基点。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暂不调整。
『贰』 首套房贷款政策_最新政策规定
所谓的“首套房”得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买房人年满18周岁;买的房子是90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住房;购房人现在名下没有单独或与他人共同购买的住房。首套房贷款就是在购买首套房是的贷款。下面我们来看看首套房贷款的一些政策。
首套房贷款政策
过房产不能算首套房
以前,只要名下有房产或者有过房产就不能算是首套房,只能算是二套房了。由于首套房和二套房的贷款比例和利率都不一样,首套房贷款最高70%,二套房仅40%,而且规定购买第一套住房享有按揭贷款利率优惠。
房贷还清算首套房
现在,四大行对首套房的认定标准作出调整,将“房贷还清算首套房”。简单来说就是认房不认贷,以前在自己名下有多少套房无所谓,只要卖出去,或者转给其他人,再次买房还算首套房。这样的话,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朋友们来说,就极大地为提供了优惠,减轻了买房压力。
最新首套房认证标准
1、贷款买过一套房,商业贷款已结清,再贷款买房——算首套房。
2、贷款买过一套房,后来卖掉,通过房屋登记系统查询不到房产,但在银行征信系统里能查到贷款记录,再贷款买房——算首套房。
3、全款买过一套房,贷款买房——算首套房。
4、全款买过一套房,后来卖掉了,房屋登记系统查不到房产,再贷款买房——算首套房。
5、个人名下有两套房的商业贷款记录,全都已还清且出售,同时能够提供两套住房出售的证明,这种情况下再贷款时——算首套房。
6、个人名下有一套房商业贷款已还清,另一套是公积金贷款已出售,同时能够提供住房出售的证明,申请商业贷款再买房——算首套房。
首套房贷款最新政策规定
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家庭,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但是一般银行最低利率在0.85左右,首付可以达到3成。
『叁』 房贷新政策
1、今年8月17日央行发布抄公告,决定改革完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意思是自那时起,银行发放的新贷款(房贷除外)主要参考LPR,而不是原来的贷款基准利率。
2、今年8月25日,央行发布房贷新政,自2019年10月8日起,商业银行新发放的房贷也要参考LPR(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LPR)。
上述两项新政发布后,目前接近90%的新发放贷款已经参考LPR定价,就是说还有10%的新贷款以及前面两次新政之前的存量贷款还没有参照LPR定价,有人做过统计,涉及超过28万亿个人贷款。
新房贷以及存量房贷之所以推迟到10月8日以及今天才实施或出台方案,就是因为涉及面广,影响量大,关乎众多购房者的钱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