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不知南京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位置是哪,应该如何提取公积金
南京市当然是能够提取了。
『贰』 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哪
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办理地点:管理中心业务大厅:太平北路51号管理中心江宁管理部:江宁区东山镇上元大街578号管理中心六合管理部:六合区延安路29号(六合)六合沿江工业开发区新华路255号(大厂)管理中心浦口管理部:浦口珠江镇文德东路5号(江浦)南京市浦口区泰西路7号(浦口)管理中心溧水管理部:溧水县中大街48-3管理中心高淳管理部:高淳县淳溪镇镇兴路208号 联系电话:管理中心业务大厅:96166管理中心江宁管理部:52286084管理中心六合管理部:57124172(六合)57027702(大厂)管理中心浦口管理部:58882600(江浦) 58490916(浦口)管理中心溧水管理部:57222220管理中心高淳管理部:57336345管理中心:(工作日)上午8:30-11:40,下午14:00-17:30(夏时制除外);管理部:(工作日)上午8:30-11:40,下午13:30-17:00(夏时制除外)。交通路线:管理中心业务大厅:2、3、15、31、44、65、68、80、95、304、313路大行宫北站下管理中心江宁管理部:101路新医路站下,区内1路、4路新医路下管理中心六合管理部:古扬线,区内循环线(六合)鼓扬线园东站(大厂)管理中心浦口管理部:汉江、盐江线到江浦;603路车到市民广场(江浦)盐浦、盐葛、鼓杨线到泰山新村站(浦口)管理中心高淳管理部:2路公交车
『叁』 南京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哪,不知有公司帮忙提取公积金吗
根据《来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自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4、离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总结:该条例第25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肆』 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哪,有公司能帮忙提取吗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如下:一、凡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的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版可以申权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购买自住住房的,包括:购买商品房,二手房,单位房改存量房,单位集资建经济适用房和拆迁安置房等;(二)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的;(三)偿还个人购房贷款本息的;(四)离休、退休的;一般是建行
『伍』 南京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哪,公积金要提取,可以代办吗
各区有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电话12329询问本市本区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
『陆』 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在那里
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哪里
『柒』 南京住房公积金在哪提取
公积金是不能提取的吧,可以转好像,我也不是专业的回答,你看看政府之类的网站,或是专门的公积金网站
『捌』 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具体手续和地点,谁能告诉我
可以去当地抄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袭手续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大致手续如下:
(一)首先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个人提交的相关证明后,符合提取条件的,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二)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连同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给本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为开户的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批。公积金中心完成审批和录入业务后,在单位填写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上加盖公积金审批专用章。
(三)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中心已审批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以及单位填写并签章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账凭证”,到开户的公积金中心办理转账业务,公积金中心将职工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账至其单位基本结算账户,由单位取出支付给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