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广州住房公积金是不是在买房后什么时候都可以提取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回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答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4、离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总结:该条例第25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❷ 广州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手续和资料
购买商品房提取公积金请参考以下各项,具体到各地会有差异。
一、提取额度:
个人公积金账户内应保留不低于三个月缴存额,无个人住房贷款的,同一套住房的所有提取人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房总价款;有个人住房贷款(非本中心公积金贷款)的,同一套住房的所有提取人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合同规定的首付款金额。
二、需要资料:
1、提取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需提供查询方式,非网上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需加盖当地房产管理部门的备案登记章,或出具备案登记证明);
3、首付房款凭证。
4、其他相关资料:
(1)提取购房人配偶的公积金,需提供以下关系证明之一:结婚证;能证明夫妻关系的同户户口簿;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2)提取购房人子女、父母的公积金,需提供以下关系证明之一:能证明子女、父母关系的同户户口簿;公安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独生子女证;出生证;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3)购房合同中买受人为两人及以上的,提取非主购房人配偶、子女、父母的公积金时,需提供非主购房人与主购房人的关系证明。
主购房人:是指购房合同中买受人栏填写的第一顺序人。
(4)他人代为办理提取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提取人书面委托书(见表格下载)。
三、注意事项
1.个人公积金账户中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应与提供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一致,否则应当先办理个人公积金账户身份证件信息的变更手续。
2.提取人有两个及以上个人公积金账户时,应当先合并成一个账户后再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
3.处于“冻结”状态的个人公积金账户,应当先办理解冻手续,之后再办理提取手续。
4.需持有中心委托的17家银行一类借记卡: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长安银行。
5.申请材料应当提供原件(特别说明是复印件的除外)。
6.已办理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应当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在贷款未还清前不予受理购房提取公积金。
7.公积金中心对于无法立即确认,需要进一步核实的,有权要求职工补充材料或采取面谈、实地复查或向相关部门核实等方式审核,相关部门应予配合。申请材料无法核实的,中心可作出不准予提取的决定。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按照规定办理提取手续。
❸ 提取广州住房公积金需要什么资料
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购买一手楼的,首次提取时,提供购房合同(或预售契约)、购房发票(或收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2)购买二手楼的,首次提取时,提供房地产权证、契税完税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3)征地补偿购买增大住房面积的,首次提取时,提供房屋拆迁安置协议、购买增大住房面积发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首次提取时,提供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3、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用地证明(或房地产权证)、镇(乡)以上规划部门同意建房的批文、购买建筑材料发票(或收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翻建的批文、房地产权证、购买建筑材料发票(或收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镇(乡)以上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地产权证、修缮费用发票(或收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租房自住的,首次提取时,提供租赁合同(指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合同或与单位签订的公房租赁合同)、房租发票(或收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7、离休、退休的,提供离、退休证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市以上医院证明、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9、出境定居的,提供签证和护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广州住房公积金通知扩展阅读:
广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
5、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7、出境定居的;
8、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9、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缴存余额的。
提取流程:
1、网上预约:
职工需要办理提取业务的,建议先登录中心网站个人办事大厅或手机APP、微信公众号进行提取预约,已进行提取预约的可在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优先办理。
注:职工如没有网上登陆密码,应先到中心办事处、管理部或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进行密码设置。
2、现场排队:
没有办理提取预约的,按银行规定排队轮候。
3、部分提取办理流程:
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银行经办网点受理并录入扫描材料→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4、销户提取办理流程:
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银行经办网点受理审核材料并办理提取(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如需联系其他相关部门核实提取材料真实性的,审批时间需适当延长。提取申请人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至受理网点所在行政区域的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复核通过(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可持相关材料到银行网点办理提取手续。
❹ 广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办理网点对外办理业务时间
答:广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办理网点对外事实应该可以办理业务时间。
❺ 广州住房公积金提取之后多久到账
一般是24小时之内到账。
公积金如何提取现金: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流程如下:
1、职工凭提取证明文件,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所在单位核实后,出具《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集中封存户职工到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开具《提取申请书》。
2、职工凭《提取申请书》及其他提取申请资料,到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分中心或管理部出具《提取通知书》,由职工签字确认提取金额。
3、职工当日持分中心或管理部审核确认的《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及《提取通知书》一式三份,当日到建设银行办理支款手续。
4、职工将建设银行付款确认后的《提取通知书》一份退给单位,作为单位记账凭证。提取条件住房消费提取包括住房消费一次性提取和住房消费按月提取。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
(5)广州住房公积金通知扩展阅读
住房公积金的特点有以下:
1、普遍性。
城镇在职职工,无论其工作单位性质如何、家庭收入高低、是否已有住房,都必须按照《条例》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2、强制性(政策性)。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的,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有权力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以按《条例》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并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福利性
除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外,单位也要为职工交纳一定的金额,而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低于商业性贷款。
4、返还性。
职工离休、退休,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户口迁出或出境定居等,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将返还职工个人。
❻ 广州住房公积金问题
公积金贷款办理需要的材料及流程:
1、贷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到银行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下列资料:
(一)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二)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明(指居民身份证、常住户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婚姻状况证明文件;
(三)家庭稳定经济收入证明及其它对还款能力有影响的债权债务证明;
(四)购买住房的合同、协议等有效证明文件;
(五)用于担保的抵押物、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置权人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
(六)公积金中心要求由第三方担保人做担保,并缴纳担保费用,由借款人、贷款人及第三方担保人共同签订三方合同。
(七)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对资料齐全的借款申请,银行及时受理审查,并及时报送公积金中心。
3、公积金中心负责审批贷款,并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银行。
4、银行按公积金中心审批的结果通知申请人办理贷款手续,由借款人夫妻双方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的合同或协议,并将借款合同等手续送公积金中心复核,公积金中心核准后即划拨委贷基金,由受托银行按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发放贷款。
5、以住房抵押方式担保的,借款人要到房屋坐落地区的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抵押合同或协议由夫妻双方签字,以有价证券质押的,借款人将有价证券交管理部或盟中心收押保管。
公积金贷款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
2、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十二个月以上;
3、在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自住住房,并已付清规定首付比例以上购房款;
4、个人信用良好,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同意以所购建的住房作为贷款的抵押物,或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担保。
❼ 新规广州住房公积金能回户口所在地贷款买房
“异地购房,能否提取公积金?”《通知》规定:在非广州市和非本人专及配偶户籍所在地属购房的,暂停提取住房公积金资格。
按照《通知》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或本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同一时间段只能选择一套住房用于提取,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购房支出。
但是,已经办理异地购房提取公积金业务的职工也不必紧张,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解释,《通知》发布之前办理了异地购房提取公积金业务的,按照原有政策执行,可继续提取公积金用于异地购房。
❽ 广州住房公积金开始缴交时间是几时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于近期启动今年的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调整工作,现将有关的几个问题明确如下:
一、今年的年度缴存调整工作集中安排在7月2日至8月29日进行,单位一律就近到中心办事处、管理部办理调整,铁路分中心辖下的单位到铁路分中心办理,承办银行网点不再办理年度缴存调整业务。
二、已开通网上业务的缴存单位可登陆中心网站下载单位职工的缴存数据信息,但调整数据的导入和确认必须到中心办事处、管理部办理。
三、除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以外,其他单位办理调整时需提供单位当月或上个月的《社会保险费分险种申报汇总表》,该表可登陆地税局网站单位社保账户查询打印,加盖单位公章,社保分开多个账户缴存的单位要提供每一个账户的汇总表。
四、7月2日至8月29日集中办理年度缴存调整业务期间,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原则上将停办除行政执法和信访受理以外的所有前台业务,缴存单位和职工需办理其他前台业务的,请到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的网点办理。
❾ 广州市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需要多久
一般是24小时之内到账。
公积金如何提取现金: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流程如下:
1、职工凭提取证明文件,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所在单位核实后,出具《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集中封存户职工到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开具《提取申请书》。
2、职工凭《提取申请书》及其他提取申请资料,到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分中心或管理部出具《提取通知书》,由职工签字确认提取金额。
3、职工当日持分中心或管理部审核确认的《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及《提取通知书》一式三份,当日到建设银行办理支款手续。
4、职工将建设银行付款确认后的《提取通知书》一份退给单位,作为单位记账凭证。提取条件住房消费提取包括住房消费一次性提取和住房消费按月提取。
(9)广州住房公积金通知扩展阅读
公积金的特点有以下:
1、普遍性
城镇在职职工,无论其工作单位性质如何、家庭收入高低、是否已有住房,都必须按照《条例》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2、强制性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的,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有权力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以按《条例》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并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福利性
除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外,单位也要为职工交纳一定的金额,而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低于商业性贷款;
4、返还性
职工离休、退休,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户口迁出或出境定居等,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将返还职工个人。
❿ 广州住房公积金的电话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来理条例》第源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总结:该条例第25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再行购买房屋时,是可以将公积金提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