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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住房公积金条件

发布时间:2021-01-26 04:44:10

『壹』 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材料

南京公积金购买一手房提取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3、市房产交易管理部门登记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正本;
4、首付款发票;
5、其配偶符合同时提取条件的,还应当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6、其家庭成员符合同时提取条件的,还应当提供家庭关系证明。
购房时间以买卖契约登记时间为准。
南京购买二手房公积金提取材料
购买二手房(含开发单位转为自管产的商品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如下资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完税证》;
3、《存量房买卖合同》(《商品房现售合同》、《存量房交易合同》);
4、《房屋所有权证》;
5、其配偶符合同时提取条件的,还应当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6、其家庭成员符合同时提取条件的,还应当提供家庭关系证明。
购房时间以交纳契税时间为准。
南京异地购房公积金提取材料
在外地购买自住住房需要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交的材料与本市购房一致。
南京公积金租房提取材料
租住私房需要提取公积金的,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2、与出租人签订的租房合同;
3、房地产管理部门发放的《房屋租赁登记证明》;
4、职工夫妻双方收入证明;
5、当年全部租金发票;
6、婚姻状况证明和户口簿;
7、无房产登记证明;

『贰』 南京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需要什么材料和步骤

材料:

1.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或与单位签订的公房租赁合同复印件一份(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

2.房租发票复印件一份(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

3.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

4.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备案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一份;

5.房管部门出具的南京市行政区域内承租人名下无自有产权住房的证明原件一份;

6.提取申请人南京市内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光大银行、农商银行、平安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其中一家的活期存折或银行储蓄卡。

步骤:

南京公积金提取流程

1.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由职工本人办理。确需由他人代办的,除职工应当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外,代办人还应当提供其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2.职工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应当提供本细则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填写《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交所在单位核实,单位核实后在《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上加盖预留印鉴并出具《现金(转账)支票》。

3.职工持本细则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现金(转账)支票》,到管理中心各办理网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办理网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不准提取的决定,书面通知职工。准予提取的,职工持相关证明材料、《现金(转账)支票》和管理中心出具的受理回执到受委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4.单位不按规定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的,职工可以凭提取证明材料向管理中心申请督促单位办理,单位经督促后,在15日内仍不办理的,管理中心可以依职工申请予以办理。

5.住房公积金账户在管理中心集中管理的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管理中心指定办理网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6.因特殊情况需由单位代职工统一领取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应当提供代领职工花名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职工按本细则规定应当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并在所有证明材料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

拓展资料: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的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

一是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虽然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

二是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按我国规定,企业都应该给职员存缴住房公积金,不分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

特点

(1)普遍性,城镇在职职工,无论其工作单位性质如何、家庭收入高低、是否已有住房,都必须按照《条例》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2)强制性(政策性),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的,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有权力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以按《条例》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并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福利性,除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外,单位也要为职工交纳一定的金额,而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低于商业性贷款;

(4)返还性,职工离休、退休,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户口迁出或出境定居等,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将返还职工个人。

『叁』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如何办理

一、单位录用在本市未建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职工,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携带下列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到管理中心为职工申请办理缴存登记:

1.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营业执照副本;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

3.人民银行颁发的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4.录用职工的证明文件;

5.职工身份证;

6.经办人身份证。

二、公积金可以补缴

1.正常汇缴后的补缴,单位办理一个月或数个月整体欠缴的补缴业务的,需填写《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

2.首次汇缴前的补缴,单位办理自设立至首次汇缴前住房公积金补缴,且补缴时段在6个月以内(含6个月)的,需填写《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并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单位设立的批准文件。

以上补缴业务由银行网点受理后按“单位补缴”业务处理,并在电脑系统备注栏中注明补缴月份。

三、公积金转移

1.调换单位后,原单位应当以书面文本的形式,提交给原单位所在的管理住房公积金办,再通过原管理的住房公积金办,开具证明,交于调入单位的管理公积金办给予转入其资金和相关资料。

2.公积金转移前提是,职工新入职的单位须已经开通缴纳公积金的账号。

3.职工到新入职企业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一张接收单。

4.带着这张接收单,回到原单位要求其开具一份住房公积金转移证明。

5.凭转移证明、接收单、职工本人身份证、原单位发的住房公积金卡到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账户转移即可。

如果转不过来,公司可以为员工继续缴纳公积金。

(3)南京住房公积金条件扩展阅读:

符合下列的情形之一,并能按照规定来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明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个人的住房公积的金账户内的存储的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达到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或已正式办理了离退休手续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6、支付自住房屋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以上部分的;

7、正在享受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8、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9、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0、连续失业两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地区低工资收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1、职工在职去世,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领取的;

12、职工为农业户口或非本市户口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肆』 南京住房公积金缴费标准是什么

你好!是根据职工上年的平均收入的8-12%,单位交多少个人也同样交多少。

『伍』 南京如何才可以提取公积金,具体需要哪些条件呀

南京如何才可以提取公积金 需要的条件;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代取底部有
1、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
2、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3、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4、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6、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
7、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8、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
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
10、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
11、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12、下面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13、$代办也可以 的 联细荃 王求 通: 邀气遛久遛吧舞伞邀邀遛 ,给你个眼神自己体会**&%南京如何提取公积金,提取条件哪些如上便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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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 南京的住房公积金应该怎么才可以提取啊

在南京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才可以提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者户口不在本市的;

(八)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七)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6)南京住房公积金条件扩展阅读: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向管理中心提供本人身份证、所在单位出具的提取证明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费等费用:

(一)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二)本人、配偶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三)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男职工年满四十五周岁、女职工年满四十周岁,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四)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柒』 请问当前南京市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条件有哪些

贷款条件

1、具有南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由南京市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

2、所在单位公积金新开户不足6个月的,单位连续欠缴公积金超过3个月的,办理缓缴手续1年及1年以上的,不予贷款。

3、委托人事代理机构代为扣缴公积金的职工,在申请贷款时须凭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连续缴存半年以上的《缴存证明》,到管理中心办理贷前审批手续。

4、借款人配偶方若在省级机关分中心、铁路分中心、省监狱管理部、华东石油管理部缴存公积金的,在申请贷款时须凭公积金缴存银行出具的《公积金缴存证明》,方可按夫妻双方可贷额度办理。

5、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契约》。

6、购买商品房、公有住房、集资建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具有不少于购房总价20%的《付款收据》;购买二手房的,具有不少于购房总价30%的《付款收据》。

7、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8、同意用所购房产作为抵押,且所购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均须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按揭协议书》。

9、提供能够在处置抵押物时接纳抵押人居住和安置的承诺书。

10、同意办理有关公证和抵押手续。

只要你第一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清,你购买第二套住房就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7)南京住房公积金条件扩展阅读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由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职工以其所在单位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房屋抵押贷款。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照规定储存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储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职工离退休时本息余额一次付偿,退还给职工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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