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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

发布时间:2021-01-26 02:29:16

1. 天津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5年可以提取, 想提取的话找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公积金提取是指缴存人按照公积金提取的要求,到公积金提取办理部门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将公积金账户的金额转到个人账户上。公积金提取分①约定提取;②部分提取;③销户提取三种类型。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

(二)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四)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

(七)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八)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

(九)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

(十)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

(十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1)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扩展阅读:

如果是房屋装修及不符合规划建设规定的房屋和购买非自住住房(如商业性质的公寓、商铺用房、写字楼、车库、车位等),不能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住房公积金没满当地缴存要求的时限;不能办理贷款。

二、住房公积金已经在贷款中,未还清不能办理下一套贷款。

三、住房公积金在外地,你在本地购房,不能办理贷款。

四、职工或配偶有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职工或配偶有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除按武汉市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个人住房贷款相关规定办理公积金贷款冲还外,在贷款结清前不能办理其他任何事由的住房公积金提取。

五、职工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以伪造、变造提取资料等手段违规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机构应当责令限期退回所提资金,并处所提资金10%以下的罚款。同时,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机构有权停止该职工在5年时间内提取、贷款等业务的办理,并纳入个人信用不良记录。

以欺骗手段提取他人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机构应当责令限期退回所获资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违规行为的处理措施: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住房公积金是具有特定用途的专项资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新政策规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在职工租房期间进行上门核实,一旦发现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未用于租房,或租赁住房未用于自住等违规行为,将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予以纠正,职工应全额归还已提取的住房公积金。

2. 有谁知道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区管理部的电话

天津塘沽开发区住房公积金查询电话:25798581
市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

3.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天津市那个部门管理

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前身的主体是天津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于2002年成立,是直属于市政府的副局级事业单位,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运作。
是直属于天津市政府的事业单位。

4.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下属单位

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业务部
公积金管理中心客户服务中心
积金管理中心项目贷款管理部
公积金管理中心大港油田分中心
公积金管理中心铁路分中心
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平管理部
公积金管理中心河东管理部
公积金管理中心河西管理部
公积金管理中心南开管理部
公积金管理中心河北管理部
公积金管理中心红桥管理部
公积金管理中心塘沽管理部
公积金管理中心汉沽管理部
公积金管理中心大港管理部
公积金管理中心东丽管理部
公积金管理中心西青管理部
公积金管理中心津南管理部
公积金管理中心北辰管理部
公积金管理中心宁河管理部
公积金管理中心武清管理部
公积金管理中心静海管理部
公积金管理中心宝坻管理部
公积金管理中心蓟县管理部
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管理部

5.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怎么样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通过网络企业信用查看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更多信息和资讯。

6.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抄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办理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三)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四)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五)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
(六)审批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
(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八)监督、检查单位住房公积金的建立和缴存情况;
(九)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拟订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十一)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分支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7.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职工工资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1.何时开始缴存?
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2.个人和单位的如何缴存?
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一般来说,个人缴存比例和单位缴存比例相同,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个人和单位按1:1缴存!

3.缴存基数
第十七条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4.缴存比例
第十八条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过去一般是5%-13%,一般在8%左右!但是现在比例都有所提高,天津提高到9%了,最高不超过15%!

可以去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资讯下!

8.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内设机构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设16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文秘、宣传、信访、档案、会务、接待、信息公开等工作。
(二)计划统计处
负责住房公积金计划、统计和资金调度,中心各部门的目标责任制定及考核。
(三)政策法规处
负责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的研究、拟订和组织实施工作。
(四)合规管理处
负责合规管理、内部控制、质量管理、法律事务管理等工作。
(五)归集执法处
负责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提取和行政执法管理工作。
(六)贷款管理处
负责全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回收、逾期贷款催收、国债运作以及项目贷款的管理工作。
(七)资金核算处
负责市中心的住房公积金及其他房改资金的资金划拨、会计核算及管理部核算业务的管理工作。
(八)审计处
负责中心、管理部、分中心住房公积金及其他房改资金归集、提取、使用、核算和管理经费核算的审计。
(九)科技信息处
负责中心计算机系统的设计、开发、使用、维护和管理工作,负责中心科技工作、信息化管理工作。
(十)财务处
负责中心管理经费的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工作。
(十一)党组办公室
负责组织、宣传、综合治理、武装、统战、保密、党组会务及文件管理、机关党委等各项工作。
(十二)纪检组(监察室)
负责组织中心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制定和完善各项廉政制度,对党风廉政责任制落实情况和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等工作。
(十三)人事教育处
负责中心机构岗位设置和编制核定,人员招聘、岗位聘用、教育培训、专业技术职务管理、考核、工资与社险核定、奖惩、人事争议调解、人事档案管理等工作。
(十四)行政保卫处
负责中心安全保卫、设备维护、固定资产等工作。
(十五)风险管理处
负责风险管理研究、风险管理政策制定及实施等工作。
(十六)项目贷款处
负责项目贷款操作规定、规程的制定和管理等工作。

9. 天津的住房公积金可以取出来吗

可以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

(二)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四)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

(七)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八)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

(九)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

(十)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

(十一)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十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9)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扩展阅读:

除外市户口职工离职、职工离退休两种提取类型外,其他类型的提取均需经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才可到银行办理提取手续,办理程序如下:

1、提交相关证件,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审核盖章。

2、持经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单》、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或公积金联名卡和有效身份证等到相关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办理提取。

10. 如何查询天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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