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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提取徐州住房公积金

发布时间:2021-01-25 17:51:12

1. 徐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50号)规定,经徐州市委、市政府批准,于 2002年9月组建成立的, 2003年1月正式运行;为直属徐州市人民政府管理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事业单位;负责对徐州市行政区域内各级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各行业的单位和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进行管理的公众资金经营管理机构。

徐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住房公积金使用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行为,根据国务院发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徐州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管理。

第三条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工作。

第二章提取范围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非本市行政区域内户口,并与在徐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连续两年以上未再就业,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的;

(六)本人、配偶及子女因患重大疾病或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七)被判刑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判决书载明刑期届满时,达到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的;

(八)法院判决住房公积金作为离婚共同财产分割涉及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九)出境定居的;

(十)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十一)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十二)房租超出家庭收入规定比例的;

(十三)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四)其他依法可以提取的。

第五条依照第四条第(二)、(三)、(四)、(五)(七)、(九)、(十一)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六条依照第四条第(十一)项规定,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七条已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或为他人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的职工,在贷款尚未还清前,除用于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外,其他原因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第三章提取证明材料

第八条提取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一)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

(二)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及双方身份证原件。

(三)委托他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第九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按要求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购买商品房的,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产权备案证明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付款发票或付款收据;

(二)购买二手房的,提供经房产管理部门鉴证的《房地产买卖契约》、《房屋所有权证》、办理产权交易的契税发票;

(三)购买公有住房的,提供经房产管理部门鉴证的《房地产买卖契约》、《房屋所有权证》、全额付款发票或付款收据;

(四)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提供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购销合同(协议)》、《商品房产权备案证明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付款发票或付款收据;

(五)购买拆迁安置住房的,提供拆迁产权交换补偿协议、拆迁补交款发票或收据;

(六)购买拍卖住房的,提供拍卖成交确认书、《房屋所有权证》、付款发票或收据;

(七)自建、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或居民建房用地许可证;

(八)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房产管理部门房屋质量鉴定属危房的证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

(九)离休、退休的,提供离、退休证或劳动人事部门批准的离、退休申请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无退休证的,提供本人身份证;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3-11-08,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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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我户口是萧县、徐州铁路住房公积金、想在淮北市买房、能提取徐州的住房公积金吗

在淮北市买房的话,当然是能够提取徐州的住房公积金进行贷款

3. 徐州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需要什么条件。。。有没有代理提取的。。

可以在网上办理提取也委托他人代提取。

1、职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办理部分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三)本人、配偶及子女因患重大疾病或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四)法院判决住房公积金作为离婚共同财产分割等涉及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五)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六)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2、职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办理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离休、退休的;

(二)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三)非本市户籍且户口在农村,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回户籍所在地的;

(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连续两年以上未再就业,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的;

(五)被判刑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判决书载明刑期届满时,达到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的;

(六)出境定居的;

(七)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3)想提取徐州住房公积金扩展阅读

例如,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公积金流程:

1、申请条件

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且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6个月以上的。

2、办理材料

提供《就业登记证》或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文件、本人身份证、归集银行银行卡。所需材料均需原件,复印件无效。

3、办理地点

(1)徐州市建国西路85号城西营业部.。

(2)徐州市云龙区民祥路1号城东营业部或所属各管理部。

4、联系电话

0516-12329 。

5、办理时间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30(夏季)14:00—17:30。

4. 徐州的,已经离职,想提取住房公积金,不通过正规,怎么提取

很好办理的,只要有身份证,户口本,离职证明就可以办理!

5. 徐州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上联:马年马航马伊琍下联:失望失联失珍惜横批:马勒个逼!好文章!

6. 徐州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公积金除非是买房或者装修,否则不能提取。

7. 徐州住房公积金超过一年了想提取怎么办

提交相关资料给所在企业的人力资源部,一般负责薪酬福利的人事主管会去帮你办理

8. 徐州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需要什么条件,可以代取吗

一、徐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1、职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办理部分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三)本人、配偶及子女因患重大疾病或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四)法院判决住房公积金作为离婚共同财产分割等涉及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五)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六)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2、职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办理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离休、退休的;

(二)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三)非本市户籍且户口在农村,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回户籍所在地的;

(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连续两年以上未再就业,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的;

(五)被判刑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判决书载明刑期届满时,达到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的;

(六)出境定居的;

(七)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二、通用提取流程:

1、职工个人:职工申请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携带提取相关证明材料及本人身份证,到公积金中心咨询台或单位领取《徐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职工单位:单位核实职工持《申请表》到所在单位进行初审,单位对申请人是否是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的余额、是否符合提取条件等方面内容进行核实后并如实填写,然后在《申请表》上加盖单位在银行的预留印鉴,由职工本人办理提取手续。

3、公积金中心:审 批职工持单位核实盖章后的《申请表》及提取所需资料,本人身份证,到公积金中心审批,手续齐全,资料真实、完整、有效的即时审批。

4、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中心审批后由申请人持《申请表》,到委托银行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提取时需出示本人身份证,经银行工作人员复核无误后,办理提取公积金转入职工银行卡(折)或还贷账户手续。

三、住房公积金原则上不允许别人代取,特殊情况下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让别人代取。

原则上提取住房公积金要求必须本人亲自办理,不允许他人(指无直系亲属关系的)代支公积金。但是为了方便职工进一步优化服务,允许以下三种代支行为:

1、允许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代支公积金。由配偶、子女、父母办理支取的,另需提供本人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簿、缴存职工本人银行账户,提取款项只能拨入职工本人银行账户。

2、缴存职工因故确实无法本人办理提取,代办人又不是直系亲属或无法提供直系亲属证明的,原则上由单位代办,但款项必须拨到缴存职工所在单位账户,由单位负责转付职工本人。

3、除上述两种情况,缴存职工委托他人办理的,必须提供公证部门出具的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书及复印件,否则不予办理。

(8)想提取徐州住房公积金扩展阅读:

徐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所需材料:

1、购买商品房商品房:《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登记备案证明》、购房发票、本人身份证

2、购买二手房二手房:《存量房买卖合同》或《房地产买卖契约》、契税发票、《房屋所有权证》、本人身份证。

3、购买公有住房公有住房:《房地产买卖契约》、有效付款凭证、《房屋所有权证》、本人身份证。

4、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书》、产权备案证明、有效付款凭证、本人身份证。

5、拆迁安置住房拆迁安置住房:《拆迁产权交换补偿协议》、有效付款凭证、本人身份证。

6、自建住房自建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用地许可证明》、本人身份证。

7、翻建住房翻建住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本人身份证。

8、大修住房大修住房: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危房鉴定证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本人身份证。

9、离退休离:退休证或人事、劳动部门批准的离、退休审批表、本人身份证。

10、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经市劳动鉴定部门审批的《伤残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或《残疾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本人身份证。

11、非本市户籍且户口在农村,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回户籍所在地的,非本市户籍户口簿、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本人身份证。

1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连续两年以上未再就业,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的;提供《就业登记证》或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文件、本人身份证;

13、本人、配偶及子女因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提供市(县)级以上医院的病情证明、三万元以上医疗费收据、单位或街道开具的生活特别困难证明、提取申请人与患者的关系证明、本人身份证;

重大疾病范围具体指:恶性肿瘤、白血病、严重脑中风、冠状动脉搭桥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心脏瓣膜开胸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造血干细胞异体移植手术、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严重烧伤。

14、被判刑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判决书载明刑期届满时,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的,提供判决书、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本人身份证;

15、法院判决住房公积金作为离婚共同财产分割等涉及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供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两名法官的执行公务证;

16、出境定居的提供户口注销证明、本人身份证或护照;

17、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提供银行还款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其它购房贷款(限一次性还清)提供借款合同、抵押合同、银行允许还款证明、还款明细、本人身份证;

18、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死亡证明、死亡人与继承人身份关系证明(户口本或结婚证)、继承人身份证,合法继承或遗赠证明,有遗嘱的还应提供遗嘱。

19、新就业人员支付房租的;经房屋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一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年度内的支付租金凭证,五年以内的毕业证书、本人身份证;

提取注意事项:

1、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提供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

2、提取住房公积金必须本人办理提取,因特殊情况本人不能办理委托他人办理提取的,需提供公证委托书。

3、配偶代领的需提供结婚证、双方身份证。

4、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提取必须为自住住房,自住住房的认定按有关规定执行。

5、房屋产权共有人提取公积金的,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中应注明共有或各自占有的产权比例。

6、职工应在《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地产买卖契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拆迁产权交换补偿协议》等签订一年内一次性提取,逾期不予办理。

7、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在规定期限内一次性提取,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个人拥有产权部分的购房款。

8、拆迁安置房和经济适用房根据项目备案名单及相关材料办理。

9、因患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在医疗费用发生时间一年内办理提取。

10、支付房租的,每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中心规定的一年房租额;

11、申请人不符合销户条件的,提取金额为百元以上部分,其余的应保留为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

12、住房公积金贷款尚未还清的职工,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只能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13、对申请人提供的资料齐全的,即时申请,即时办结。如有疑问需要核实的,在三个工作日给予答复。

14、本明白卡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9. 在徐州,子女装修房子可以提取父母的住房公积金吗

你的情况较为麻烦一点;
1,首先,房子的房产证上必须是你的名字;

2,你的公积金贷款已经还清,或者是你的公积金没有欠款的情况;

3,你申请提取公积金的理由必须是大修,而不是装修,装修是不可以提取的;

4,如果可以提取,需要你提供与父母之间的关系证明原件,也就是户籍证明。

徐州公积金提取条件如下:

一、提取条件

1、职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办理部分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三)本人、配偶及子女因患重大疾病或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四)法院判决住房公积金作为离婚共同财产分割等涉及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五)新就业人员支付房租的;

(六)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2、职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办理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离休、退休的;

(二)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三)非本市户籍且户口在农村,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回户籍所在地的;

(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连续两年以上未再就业,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的;

(五)被判刑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判决书载明刑期届满时,达到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的;

(六)出境定居的;

(七)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由以上情况可以看出,如果你是用装修房子的理由申请提取的话,是不能提取的!

如果是以大修的情况的话,还是有可能的,只不过公积金需要派人去检查房子另外还需要你提供其大修的计划和标准,很麻烦,所以建议最好是打消这个念头,不好操作的!

希望对你有帮助!

10. 徐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非本市行政区域内户口,并与在徐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连续两年以上未再就业,男满 50周岁,女满 40周岁的; (六)本人、配偶及子女因患重大疾病或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七)被判刑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判决书载明刑期届满时,达到男满 50周岁,女满 40周岁的; (八)法院判决住房公积金作为离婚共同财产分割涉及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 (九)出境定居的; (十)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十一)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十二)房租超出家庭收入规定比例的; (十三)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四)其他依法可以提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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