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广东东莞住房公积金个人交纳的标准是多少
住房抄公积金没有设定最低缴费基数,但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分别在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内,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在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内,免征个人所得税。超出此限的须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Ⅱ 东莞华为住房公积金缴纳多少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回的5%;有条件的城市,答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
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原则上按照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
下列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不含在以下单位工作的外籍员工)
1、机关、事业单位;
2、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或经济组织;
3、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4、外国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常驻代表机构。
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可以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注:并不是每个社区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都允许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交纳住房公积金,具体情况请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Ⅲ 东莞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和基数分别是多少
住房公积金的领取需要以下条件:
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回自住住房时;
在离休、退休答或到达离休、退休年龄时;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
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时;
非本市籍职工调离本市时;
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抵冲;
在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同时作销户处理。
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书;
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夫妻提取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由于哪种类型提取公积金按照相应的条件提供所需证明材料。
Ⅳ 请问东莞住房公积金企业职工应交多少谢谢
这个应缴多少还真没有一个标准给你去参考,先给你普及一下公积回金的知识:因为答公积金的月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其中缴存基数=该职工上一年度岗位平均工资,而缴存比例包括个人和单位两部分,比例需要在5%-20%之间,个人比例不得低于单位比例,当然大多数人一般都是相等的。
因为不同公司的财政情况不同,所以缴存基数、比例都不相同,有的好公司会把职工的全部收入(除了基本工资还有补贴、奖金等)都算作基数,而差的可能就只按基本工资甚至最低工资作为基数;另外就是比例,好的公司可能会交到20%+20%,而差的可能就按最低5%+5%了。另外即便是在同一家公司,也有不同的岗位,所以基数、比例也会不同。所以你问的应交多少完全没有参考标准,你只能咨询公司了解具体的缴存基数和比例之后再和别人对比了。
最后介绍一下东莞现在的公积金缴存上下限(包括公司和个人全部):上限9400元/月,下限110元/月。
Ⅳ 东莞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
5%-20%之间,全国都是这个比例
个人是5%-20%,单位也是5%-20%,具体定多少看你单位自己情况来定,个人不得低于单位。
Ⅵ 东莞住房公积金怎样缴费比例分别是多少
你要想了解东莞住房公积金问题,最好去东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网站上,了解一下。上面有具体的操作流程。和详细的社保政策。
根据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知,今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11年上限19407元调整为20999元,下限为我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1100元暂时不变。
Ⅶ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是怎样缴的
公积金按照社保的最低比例是基本工资的8%,个人交多少,单位同样交多少。但各个单位可根据经济情况多缴,有上限比例,这作为单位对职工的一种福利,是不需要扣税的。因此有的单位缴得比较高。你们单位按基本工资金的10%交也不少,在社保政策允许范围内。
Ⅷ 东莞住房公积金每月要交多少钱
东莞住房公积金的缴纳不是固定的金额,而是根据员工上年度的工资和当地的征收比例来确定征收金额的,住房公积金缴纳金额计算方法为该员工上年度平均工资*征收比例。
根据《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月平均工资。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第二个月的工资;新调入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新调入当月工资。职工的工资构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范围由公积金中心适时调整并公布。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原则上在同一个单位每年只能调整一次,超出规定范围的,应当调整至规定范围内。单位可在全年任意一个月份调整基数,但因调整基数计划原因造成职工当年少缴的,应同时为职工办理补缴手续。
(8)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费标准扩展阅读: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连续亏损两年导致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工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并经公积金中心批准后,可将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降低至5%以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公积金中心审批上述事项的时限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缴存比例降低至5%以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期限届满后未能恢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应当在到期前30日内重新申请。缴存比例降低至5%以下期限届满后,单位未在到期前30日内重新申请的,公积金中心可将缴存比例恢复至5%。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应当恢复正常缴存并补缴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