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子女可以提取父母的住房公积金吗
对于子女购房使用父母公积金的的问题,有钱花为您解答
首先各地规定有差异,有的城市允许子女可提取父母公积金用于偿还自己住房贷款,但要满足一定条件。
比如杭州规定,在付完首付或者开始还贷之后,或者一次性付清之后,可以到柜台审核提取父母公积金偿还贷款;四川宜宾规定,如子女提取父母住房公积金购房的,子女必须与父母中的一方为同一户籍,子女及其父母均无宜宾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且新购房提取需在一年内。
所以具体能不能提取,还得看当地公积金中心的规定。
公积金贷款是以家庭为单位的贷款,由于很多人对公积金贷款买房不太了解,下面我们看看哪些情况下可以提取公积金,使用公积金贷款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哪些情况可提取公积金?(以北京为例)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的;
4、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5、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6、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等。
公积金贷款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1、申请贷款前不要动用公积金
如果借款人在贷款前提取公积金储存余额用于支付房款,那么您公积金账户上的公积金余额即为零,这样您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也就为零,这就意味着您将申请不到公积金贷款。
2、在借款最初一年内不要提前还款
按照公积金贷款的有关规定,部分提前还款应在还贷满一年后提出,并且您归还的金额应超过6个月的还款额。
3、不要遗失借款合同和借据
申请按揭贷款,银行与您签订的借款合同和借据都是重要的法律文件。由于贷款期限最长可达30年,作为借款人,您应当妥善保管您的合同和借据。
⑵ 什么情况下子女可以提取父母的公积金
如果未婚子女想购买自住用房的,可以根据公积金条例申请父母公积金。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服务 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中第三条规定:
共同生活的未婚子女购买自住住房可以提取父母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
(2)能提取父母的住房公积金扩展阅读: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服务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进一步放宽住房公积金政策,不仅提高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最高额度,而且允许共同生活的未婚子女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时,可以提取父母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
为适应近年来房价的上调,此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由40万元上调到60万元,基本能够满足缴费职工买房的贷款需求。
针对公积金提取问题,《通知》中指出,允许共同生活的未婚子女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提取父母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也就是说,如果本人没有缴纳住房公积金,只要符合上述条件,子女也可以提取父母公积金账户余额。
⑶ 我自己租父母的房子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吗
可以。
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3)能提取父母的住房公积金扩展阅读: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第二十八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担保。
第二十九条,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应当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立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专户,用于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和建设城市廉租住房的补充资金。
第三十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规定的标准编制全年预算支出总额,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后,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上交本级财政,由本级财政拨付。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照略高于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费用标准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