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在天津建设银行组合贷款提前还款需要准备什么
1。原来是按比例还款,现在天津最新政策允许商业部分先还。具体还要咨询你的贷款银行
2。打电话预约,预约后等他们通知还款时间
3。没什么特别要求
4。一般没有,具体要看你的贷款合同中提前还款条款的约定
⑵ 组合贷款买房流程是什么样的
组合贷款购房流程
一、到贷款银行提出借款申请
借款人持购房合同和开发商售房许可证复印件、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储蓄磁卡、印章到各区县的建行房地产信贷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须携带结婚证或其他夫妻关系证明),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申请书
二、银行审核
贷款银行根据借款人提供的资料,考核借款人是否符合贷款条件,计算贷款额度,确定贷款期限
三、前往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
贷款银行审核借款人的申请后,借款人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不用房屋担保的签订质押合同)
四、前往产权部门办理贷款担保手续
五、办理住房抵押保险手续
借款人到产权部门办理完抵押或质押手续后,连同借款合同、质押合同、房屋他项权证、抵押权证明书等借款资料交贷款银行办理房屋保险手续
六、签订还款协议和划款
采用储蓄卡代扣方式还款的,借款人到建行储蓄网点办理还款代扣储蓄卡,并与贷款银行签订代扣协议,委托单位代扣还款的,单位与贷款银行签订协议
七、银行划款
借款人按与贷款银行约定的时间到贷款银行办理领款手续,贷款银行将款项划入售房单位,用于修、建房的贷款,借款人按借款合同支取
(2)天津住房组合贷款的流程扩展阅读:
一、申请组合贷款材料
1、贷款申请表
2、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3份
3、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集体户口需要首页和本人那页)
4、房屋买卖合同正本及整本的正本复印件(2份)
5、权属转移登记申请书(开发商提供)
6、预交房款收据复印件(2份)
7、私人印章(已婚者需要夫妻双方各一枚)
8、个人工资收入证明(开发商提供表纸,自己单位确认盖章)
9、组合贷款联络单及联络单复印件(1份)
10、商业贷款合同
二、申请流程
1、申请个人住房组合贷款,借款人应先向商业银行提出申请,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由商业银行凭借款人相关证明材料代借款人向公积金受托银行提出公积金贷款申请
3、公积金受托银行经审核,书面向借款人承诺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期限等,同时通知商业银行签订个人住房贷款合同,贷款银行根据贷款合同约定的时间,将贷款金额用转帐方式划转到售房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帐户
⑶ 天津组合贷款如何缴纳,求解!!!
用公积金还款很简单,女方只要将除了公积金每月金额外的剩余部分在扣款前存入还款账内户容就可以了。
有两种方式可供选择:
1、可以首先一次性用卡里的公积金金额还款,之后再重新计算月还款额并继续按月还款(每月冲入所还金额)。
举例:公积金卡里的金额先不动,攒到一定数量后一次性冲还贷款,然后在按照每月所需还款额在扣款前冲入资金就可以了。
2、每月冲减还款。(简单就是说每月公积金额度+剩余冲入的还款额度)
举例:用公积金贷款后,每个月需要还款3000元,但公积金每月充值额度为1000元。首先第一个月还款时,卡里是必须要充值3000元,之后每月只需在扣款日期前冲入2000元就可以了。
⑷ 天津工商银行提前还房贷(组合贷款,需要提前还商贷部分)的流程及注意事项
提前偿还全部或部分贷款时,您需填写并提交书面申请,并在申请通过后版,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权借款合同》等相关资料办理。具体手续请以贷款行规定为准。
温馨提示:
1.提前还款是否收费,请您查看借款合同或联系贷款行咨询;
2.部分提前还款,可选择减少月还款额但期限不变或缩短还款期次;
3.对于自助办理的质押贷款,您可通过网上银行或手机银行办理提前还款哦~
(以上内容由工行智能客服“工小智”为您解答,解答时间2020年01月10日,如遇业务变化请以实际为准)
⑸ 请问天津组合贷款还款方式,天津的来回答。
你在建行办理了委托抄提取的业务,袭我给你解释一下委托提取的流程:
1、你必须在第一个月按照4600的额度还款。
2、根据你的实际还款额度,公积金中心将公积金账户余额中4600划拨到你的储蓄账户。
此时你公积金账户余额为20000-4600=15400
3、当月你又缴存公积金3000,此时公积金账户余额为15400+3000=18400
4、这时你的储蓄账户余额变成4600,正好够下个月还款。
也就是说你在不变更工作,公积金缴存不变的情况下,你大约20000/(4600-3000)=33个月事不用向账户里存钱的。如果期间你的公积金缴存增加还能相应的延长不用还钱的时间。
一旦公积金账户没钱了就要注意了,建行的人说的1600是你每个月要单独存钱的。
⑹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代扣账户扣完后怎么办
不足的部分直接还,把你该还的部分直接存到公积金卡的储蓄账户就可以。
⑺ 公积金组合贷款,银行多久才会放款,我在天津
组合贷款
放款时很慢的,
至少要一个月,(我朋友就是请人的,过了一个月放的)
你快点找人,就是向公积金管理中心和银行两方面的负责人说情
⑻ 在天津买房,组合贷款可以提取公积金吗
可以
公积金贷款条件
1、具有当地行政区域内的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的职工;
2、申请时已连续一年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没有支取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同时无公积金贷款余额;
3、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且首期付款金额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的30%;
4、有较稳定的职业及经济收入,具备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良好;
5、有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作为保证人;
6、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积金贷款资料
个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证,
购房首付款证明资料,购房合同,
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等。
银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公积金贷款流程
1.公积金贷款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有关资料。
2.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借款人资格、担保人资格、贷款额度和贷款期限的审查及合同的填写同意后,借款人与中心签订相关合同或协议,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办理保险。
3.公积金贷款手续办理完毕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给银行签发准予贷款通知书,银行接到贷款通知书后办理贷款划付手续。
⑼ 在天津购房,组合贷款,可以提取公积金吗需要什么手续
一、未使用住房贷款的,购房人中的一人及其配偶、双方父母可以申请提取购房合同或协议签订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金额,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购房的价款。其中,购买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不超过所购住房价款扣除房屋补偿款后的金额。
二、使用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中的一人及其配偶、双方父母可以申请提取购房合同或协议签订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金额,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购房的首付款。其中,购买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不超过首付款扣除房屋补偿款后的金额。
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按前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可以申请提取借款合同约定的贷款到期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且合计不超过已偿还的贷款本息。
三、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配偶双方的父母可以申请提取购房合同或协议签订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金额,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购房的首付款。其中,购买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不超过首付款扣除房屋补偿款后的金额。
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借款人本人及其配偶可以申请提取贷款结清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且合计不超过已偿还的贷款本息。
四、根据本通知第一条、第二条第一款及第三条第一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人及其配偶应未负有公积金贷款债务。
五、提取申请资料
(一)购房职工身份资料:
1、身份证及复印件二份;
2、住房公积金龙卡或住房公积金储蓄卡;
3、职工单位开具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以下简称《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
(二)同时提取购房职工配偶住房公积金的,还应提供配偶身份资料:
1、配偶身份证及复印件二份;
2、配偶住房公积金龙卡或住房公积金储蓄卡;
3、结婚证或同户籍户口簿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文件(以下简称“夫妻关系证明”)及复印件一份;
4、配偶单位开具的《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
(三)同时提取购房职工(配偶)父母住房公积金的,还应提供父母身份资料:
1、购房职工(配偶)父母身份证及复印件各二份;
2、购房职工(配偶)父母住房公积金龙卡或住房公积金储蓄卡;
3、购房职工(配偶)与父母关系证明及一份复印件,包括:
(1)购房职工的父母提取时,需提供同户籍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公证部门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户口簿及关系证明不能证明父母夫妻关系的,还应提供父母夫妻关系证明文件。
(2)购房职工配偶的父母提取时,需提供购房职工与配偶夫妻关系证明及购房职工配偶与父母关系证明。
4、购房职工(配偶)父母单位开具的《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
(四)购买住房资料及复印件一份:
职工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应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
职工未使用住房贷款或使用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按以下要求提供资料:
1、商品住房:
未取得房地产权证的,应提供房屋产权部门登记备案的《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全额购房发票(全款专用收据)。《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只需提供合同编号、卖方单位名称、买方姓名、身份证号码、设计用途、购房地址、房价、付款方式、买卖双方签章、登记备案章等信息所在页。
已取得房地产权证的,应提供房地产权证、全额购房发票(全款专用收据)及契税完税证明。
2、限价商品住房:
未取得房地产权证的,应提供房屋产权部门登记备案的《天津市限价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全额购房发票(全款专用收据)。《天津市限价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只需提供合同编号、卖方单位名称、买方姓名、身份证号码、设计用途、购房地址、房价、付款方式、买卖双方签章、登记备案章等信息所在页。
已取得房地产权证的,应提供房地产权证、全额购房发票(全款专用收据)及契税完税证明。
3、定向销售(安置)经济适用住房:
未取得房地产权证的,提供房屋产权部门登记备案的《天津市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及全额购房发票(全款专用收据)。《天津市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复印件只需提供合同编号、卖方单位名称、买方姓名、身份证号码、购房地址、房价、付款方式、买卖双方签章、登记备案章等信息所在页。购买分散平房拆迁定向安置经济适用房或者市政基础设施拆迁定向安置经济适用房的,还应提供《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住宅房屋货币补偿)》或《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住宅房屋产权调换)》。
已取得房地产权证的,应提供房地产权证、全额购房发票(全款专用收据)及契税完税证明。
4、私产住房:
《房产买卖协议》、所购房屋过户后的房地产权证、全额购房发票(全款专用收据)或契税完税证明。
(五)其他资料
1、购房职工使用商业性住房贷款购房,购房资料中未表明首付金额的,还应提供《借款合同》。
2、职工与除配偶、未成年子女以及夫妻双方父母外他人共同购房的,共同购房人中的一人及其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人应提供《共同购房人提取协议》。
3、职工与未成年子女共同购房的,应提供同户籍户口簿或未成年子女出生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或职工与未成年子女关系证明公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