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沈阳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
沈阳住房抄公积金单位最低缴纳比例袭为7%,最高为16%。例如沈飞公司个人和公司的缴纳都是15%,如果基本工资是5000元,住房公积金就每月1500了。事业单位及一些国营企业将公积金比例提的很高,目的是为了合理避税。电业局工作3年了,每月公积金1500,不算多,在这样的单位很正常。
Ⅱ 沈阳住房公积金如何自己缴纳
公积金不可以自己缴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0号》(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应当在设立后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到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
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
下列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不含在以下单位工作的外籍员工)
1、机关、事业单位;
2、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或经济组织;
3、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4、外国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常驻代表机构。
Ⅲ 沈阳2016年7月沈阳住房公积金的缴费基数调整为多少
职工和单来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自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
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原则上按照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
Ⅳ 沈阳公积金最低标准是多少
2018年沈阳市个人公积金最低交纳67元。
1、2018年4月28日,住建部、财政部、央行三部委发布《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指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5%,上限由各地区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程序确定,最高不得超过12%。缴存单位可在5%至当地规定的上限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2017年12月28日印发的《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沈阳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规定,沈阳市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区域最低工资为1350元。
按照上述两个规定,2018年沈阳市个人公积金最低交纳67元。
(4)2016年沈阳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扩展阅读:
1、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2、单位及个人的缴存比例可在5%~12%自行选择,个人缴存比例应等于或高于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越多,单位同比例缴存越多,个人购房时能够货到的款越多。
Ⅳ 沈阳住房公积金的缴费基数
沈阳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8%—10%;
缴费基数从2009年开始发生变化,有的单位回是按照基本工答资缴纳的,有的单位是按照每月应发工资缴纳的,各单位不同。
最好是问问你们单位的人事。以前是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上下限为最低工资标准——本市平均工资的500%
Ⅵ 沈阳住房公积金每月最多可缴纳多少
公积金缴纳比例:
住房公积金基本缴存比例为:单位12%,个人9%,且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最高不得超过12%;各缴存单位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情况,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但最低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新设立的单位,按照规定应及时开户并按时足额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您的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材料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各管理处归集窗口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单位开户办理要件如下:1、《市单位住房公积金汇缴关系登记表》一份;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出具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企业出具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预留印鉴卡片二张。
Ⅶ 沈阳住房公积金是什么时候开始交纳的国企下岗后怎么
中文名 沈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地点 沈阳市
通过时间 2003年10月31日
发布时间 2003年11月28日
Ⅷ 沈阳住房公积金是否可以自己缴纳
公积金不可以自己缴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0号》(以下简称《条例》回)规定国答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应当在设立后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到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
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
下列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不含在以下单位工作的外籍员工)
1、机关、事业单位;
2、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或经济组织;
3、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4、外国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常驻代表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