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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增加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

发布时间:2021-01-21 20:05:58

住房公积金怎样绑定个人账户

住房公积金绑定个人账户办理程序如下:

1、单位经办人在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或到银行公积金经办网点(分中心)领取《住房公积金个人开户申请表》;

2、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确定开户职工的工资基数及汇缴金额,采集开户职工的银行卡行别、卡号,按填表要求认真填写上述表格;

3、单位持填妥的《住房公积金个人开户申请表》加盖公章后,连同开户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到银行公积金经办网点(分中心)办理;

4、银行公积金经办网点(分中心)在办理职工账户设立手续后,打印《xx市住房公积金个人开户回单》一联,加盖业务章后返给单位留存。

(1)如何增加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扩展阅读:

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账户办理要求:

1、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单位应从该职工参加工作第二个月为职工办理个人新增开户手续。

2、单位新调入的职工,如果该职工已在原单位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应将原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入新单位账户下继续缴存,不得重复开设个人账户;如果该职工在原单位没有建立住房公积金,则由新单位在调入当月为职工办理新增开户手续。

3、单位为职工开设个人账户的,应在开设个人账户的同时办理联名卡关联。办理联名卡关联的要求为:

一是联名卡须为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五家银行发放的没有存取款额度限制的一类借记卡,可为本地卡或异地卡;职工可在五家银行范围内选择任意一家银行的银行卡作为联名卡。

二是职工可使用已有银行卡办理关联,也可申请新办银行卡办理关联;职工申请新办卡的,可由单位或职工本人在联名卡发卡行范围内自行选择银行并提出办卡申请,发卡行根据银行相关规定为职工办理、发放银行卡。

㈡ 如何提住房公积金里的钱

职工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自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的;
(八)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本市就业且离开本市的;
(九)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职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一)职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发生劳动社保部门规定的特殊病症,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㈢ 如何增加住房公积金还贷账户

携带以下材料至公积金中心办理委托还贷即可:
1、委托人本人身份证原回件;
2、住房贷款答合同原件;
3、配偶办理公积金委托还贷的,另需提供结婚证原件;
4、同户直系亲属办理公积金委托还贷的,另需提供户口簿原件;
5、产权共有人办理公积金委托还贷的,另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或提供经房屋产权监理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
注意事项
1、委托还贷的申请和撤销都必须由本人办理;
2、委托人有多笔住房贷款的,可任意申请委托偿还其中一笔贷款,公积金组合贷款视同公积金住房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两笔贷款;
3、委托人在委托还贷方式上只能选择逐年还贷或者逐月还贷一种方式,在整个还贷期间,可申请变更一次委托转账还贷方式。

㈣ 怎样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帐户里面金额,有什么规定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后,个人住房公积金应缴部分继续在工资里扣缴,既要还按版揭款,还要扣缴权公积金。而且,还需要从工资里来还。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方式有两种,一种是每月自己用现金存在还贷银行卡上进行还贷;另一种是委托“公积金中心”按月划转自己公积金账户余额进行还贷。选择第一种方式还贷,很容易理解,就是按月将钱存到还贷的银行卡上就行了;若选择第二种方式还贷,即用自己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按月偿还贷款,那就需要您在办理完贷款手续后,提出申请,填写“委托按月划转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申请表”并提交,就可实现用个人公积金余额偿还个人公积金贷款了。提醒客户的是办贷款手续和办公积金余额还贷手续是不同的两个手续。有些客户误认为办完贷款手续就等于办完了公积金余额还贷手续,不用自己提出申请,就能自动用公积金还贷了,这是不对的,会耽误您及时还款,产生不良还款记录的。

㈤ 怎样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大额度

满足公积金贷款的条件,整理好需要的资料向当地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额度根据个人收入情况账户余额等确定贷款额度。

借款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合法有效身份;
(二)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三)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状况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五)具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或相关证明文件;
(六)符合委托人规定的有关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条件;
(七)提供委托人认可的担保;
(八)借款人夫妻双方均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贴息贷款;
(九)符合委托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住房公积金借款申请人须满足上述条件外,其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
1、购买政府部门审批的政策性住房的借款申请人,原则上应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含)以上,申请贷款前6个月应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
2、购买非政策性住房的借款申请人,原则上申请贷款前12个月应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
3、借款申请人为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

办理流程:

1.提出申请。借款申请人提出书面借款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由银行负责受理后交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或直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
2.签订合同。借款申请经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通过后,由银行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选用委托扣款方式的借款人须在银行储蓄账户。
3.抵押登记和保险。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和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要求,银行办理房屋抵押登记、合同公证及住房保险等手续。
4.支用款项。银行按借款合同约定,为借款人开立贷款账户,并将贷款资金划入售房人售房款专用账户或其他指定账户内。
5.按期还款。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和还款方式,委托银行分期扣款或到银行柜面,按期归还公积金贷款本息。
6.合同变更。合同执行期间,借款人可向银行或住房资金管理部门提出变更借款期限、还款方式、提前还款等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建设银行为借款人办理合同变更手续。
7.贷款结清。银行为借款人出具“贷款结清证明”,借款人取回抵押登记证明等文件,到原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等手续。

具体贷款额度的确定方法:

1.计算本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月收入:月收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计算最高可贷款额度:家庭月收入扣除至少1204元的生活费后所剩余额,再除以申请贷款年限的每万元贷款月均还款额的所得即为最高可贷款额度。
3.具体的贷款额度金额要同时考虑单笔贷款最高额度、最高可贷款额度、最低首付款和抵押物评估价值。

贷款额度不再依据个人信用等级上浮。
贷款期限:借款人的贷款期限最长可以计算到借款人70周岁,同时不得超过30年。

㈥ 工资提高了,社保和住房公积金如何提高

每年年审的时候公司可以向社保中心提交,员工缴费新基数的,到时候给你提高基数交就可以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一条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

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

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6)如何增加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七十二条统筹地区设立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工作需要,经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准,可以在本统筹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和服务网点。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人员经费和经办社会保险发生的基本运行费用、管理费用,由同级财政按照国家规定予以保障。

第七十三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业务、财务、安全和风险管理制度。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待遇。

第七十四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业务经办、统计、调查获取社会保险工作所需的数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如实提供。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为用人单位建立档案,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缴费等社会保险数据,妥善保管登记、申报的原始凭证和支付结算的会计凭证。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和用人单位为其缴费,以及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等个人权益记录,定期将个人权益记录单免费寄送本人。

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第七十五条全国社会保险信息系统按照国家统一规划,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共同建设。

㈦ 住房公积金账户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一、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依照上述1-3项提取的,提取金额保留到十位整数;依照4-10项提取的,需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若提取本人名下住房公积金不足时,对房屋拥有所有权的家庭成员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所提住房公积金总额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在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时,需提供产权证明(配偶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及上述有关证明材料。
二、申请时间
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在支付房款后两年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额达到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在还款期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额达到实际支付的首期房款和已偿还贷款本息之和;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批文有效期内提出申请,只能申请提取一次,且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不能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
租房自住的,在租赁合同期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额达到实际支付的房租。
三、申请时需提供的材料
(1) 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如委托他人代理的,还需提供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 提取证明材料(见《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和证明材料一览表》)。
(3) 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上海菁英为您解答的怎么样呢?

㈧ 如何更改住房公积金的缴存金额我想增加缴存的比例,求方法!!!

回答如下:
公积金缴存是有比例的,一般为职工月工资的5%——12%,单位、个人均需按回此比例缴纳,答缴存比例由当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
现假设缴存比例为7%,你的工资是5000元/月,缴存公积金时,你个人需缴350元、单也要为你缴350元,合计为700元,这700元将在这个月内记入你个人的公积金帐户内。
如果你要增加缴存的金额,按法律规定只有两种途径:一是的的月工资增加,二是当地公积金缴存比例提高。
还有一种方法是与单位协商,提高你公积金缴交的金额,提高部分由你个人出(包括个人部分和单位部分),但要征得单位的同意。其他没有什么好办法。
以上回答仅供你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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