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哪
新民西街
❷ 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怎么样
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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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乌鲁木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什么地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河南西路204
❹ 乌鲁木齐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哪,怎么公积金提取啊
乌鲁木齐每个区都有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公积金需购房或者租房提取,
可以136拔打99968就是285要是有不租房或不买房的,你只要确定提取后,约定好时间,他可以给你提供材料,十个=工作日办理完结,您只要提供基本资料就可以了到帐后再收费的。
❺ 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哪
新疆自治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人民路(也就是红旗路电脑城的人民路上的门西侧有一个建设银行上面就是)
乌鲁木齐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光明路(也就是红山新世纪东侧斜对面,有一个彩楼上面就是 下面是八音盒KTV)
❻ 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介绍
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由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分中心、铁路分局分中心和公积金管理中心组成,管理中心简介:
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成立于1996年,为市人民政府直属的正县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乌鲁木齐辖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除外)所属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和管理。
中心内设政工科、办公室、纪检监察室、综合科、计划财务科、归集管理科、个人贷款管理科、项目贷款管理科、信息技术科、审计监督科10个科室。下设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分中心、铁路局分中心两个分支机构和天山区管理部、沙依巴克区管理部、水磨沟区管理部、高新技术开发区(新市区)管理部、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管理部、米东区管理部、铁路局分中心哈密管理部和库尔勒管理部8个派出机构。中心在编人员135人,其中大专以上学历128人,研究生7名,党员60人,是由汉、维、回、蒙、满5个民族组成的一个团结和睦、积极进取的工作团队。
近年来,中心在乌鲁木齐市委、市政府和自治区住建厅的正确领导下,在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正确决策下,紧紧围绕住房公积金管理与服务两大主题,狠抓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廉政风险防范工作,不断规范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着力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监管机制,确保了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有序进行。2011年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分中心被命名为“自治区级政风行风示范窗口”,2012年中心被评为“自治区级文明单位”,2014年2个分中心和市区6个管理部被命名为“服务行业文明示范窗口”,连续12年被评为“自治区级爱国卫生先进单位”,连续15年被评为“市级平安单位”,并获得“市级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称号。到2014年底,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470.47亿元,住房公积金归集余额220.20亿元;累计提取住房公积金250.27亿元;累计向13.10万户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236.54亿元;累计签订项目贷款发放合同金额24.93亿元。
❼ 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查询个人账户
查询的办法:
登录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查询:进入官方网站通过“个人住房公积金查询”链接,击进入查询页面,输入账号(身份证或公积金卡号)及密码,进入账户详细页面。
登录公积金托管银行网银查询:登录公积金托管银行,登录成功后,进入的是网银欢迎页面,点击导航栏“我的账户”栏目链接;进入“我的账户”页面后,在左侧功能菜单里找到“住房公积金”选项,点开“住房公积金”;根据自己需要选择需要查询的“我的住房公积金”、“查询交易明细”和“查询还款计划表”。
前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柜台查询:职工本人查询需携带职工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单位经办人查询需携带单位经办人持单位开具的介绍信原件、查询职工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受委托人查询需携带受委托人持查询职工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书原件;携带资料到区公积金管理中心柜台;查询(打印)公积金缴存历史明细(超过近一年半)的,须职工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前往公积金中心(办事处、分中心)提出申请,职工可在5个工作日后领取查询明细。
拨打12329公积金服务热线查询:拨打公积金热线,根据提示点击自助查询,点击账户查询输入公积金帐号和密码即可。
通过短信查询(部分城市不支持):按公积金查询格式要求编辑短信,发送至查询号码即可。
支付宝查询公积金(部分城市不支持):点击手机桌面的支付宝钱包按钮,打开进入首页;找到“城市服务”按钮打开进入下步操作;在“城市服务”菜单中,找到“公积金查询”按钮;首次操作该项服务时,需要先进行授权确认;授权完成后,即可点击“个人查询”按钮;按系统提示输入身份证号码,查询密码;进入界面后即可等待系统提供具体数据。
❽ 乌鲁木齐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位置是哪,哪个中介可以提取公积金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版工住房公积金账权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4、离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总结:该条例第25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❾ 乌鲁木齐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点是哪,怎么才能够提取公积金
乌鲁木齐呀,要是想提取,应该是能的。
❿ 乌鲁木齐市个人住房公积金查询
乌鲁木齐市查询公积金账户信息明细可通过以下方式:
1.到乌鲁木齐市当地管理中版心窗口查询权,也可通过自助设备查询。
2.登陆乌鲁木齐市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局网站查询,进入http://www.shebao5.com/chaxun/xinjiang/wulumuqi.html
3.通过乌鲁木齐市当地(0991)12329热线输入身份证号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