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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怎么在职提取公积金

发布时间:2021-01-21 08:51:56

① 在职员工怎么提取住房公积金

属于地方性规定,以北京市为例,如果是购买北京市内的商品住房,按以下程序进行。

第一步,下载表格

申请人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点击【办事指南-公积金提取-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住房-表格下载】或点击【常用下载-表格下载】下载表格(样表可同时下载)或在住房公积金柜台领取《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

第二步,填写表格

申请人按照样表填写《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

提示:“所在单位名称”为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单位。“联名卡开户银行及联名卡卡号”需为申请人本人的有效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网签合同编号和密码”是指申请人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签约系统中备案的购房合同编号和密码;

申请人无法提供网签合同编号和密码的,应填写房屋所有权证号或不动产权证号。如需办理约定提取,请填写约定提取信息,选择约定提取周期。“申请人签字”需为本人签字并注明年月日。

第三步,提供材料

提供填写好的《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一份并经单位经办人签字,本人身份证原件,如无法提供网签合同编号和密码,还需同时提供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第四步,交单位经办人办理

由经办人携带上述材料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所需材料:

《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一份;本人身份证原件;无法提供网签合同编号和密码的,需提供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同一住房配偶再次申请提取的,提供《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一份;本人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

办公时间

9:00-12:00,13:30-17:00(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各管理部或受托办理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银行代办点现场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审核准予提取的,即时将提取额直接划入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账户。

(1)住房公积金怎么在职提取公积金扩展阅读:

相关的规定

《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职工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委托他人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含单位办理提取),应提供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明。

第十五条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夫妻关系证明。

第十六条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首次提取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合作建房、集资建房等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购房发票;

(二)购买危改回迁房的,提供拆迁协议、购房发票;

(三)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产证、契税完税凭证;

(四)购买公有住宅楼房的,提供单位房管部门出具的购房协议或者购房证明、购房收据;

(五)大修、翻建自住房屋的,提供所属房管或物业部门的大修证明和产权证明、购买材料的明细发票或分摊到个人的费用发票;

(六)自建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房管部门宅基地批复或建房批准证明文件、购买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费用发票。

② 在职员工怎么提取住房公积金

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向单位提出支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并附上有关证明资料,审核通过即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③ 公积金在职也可以提取吗

可以提取,但需要满足提取条件。

以杭州为例,公积金提取条件分两类:

一、住房消费类: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偿还产权自有的住房贷款本息;

3.、租赁住房自住

二、非住房消费类:

1,离休、退休(退职);

2、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3、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

4、非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

5、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

6、出国、出境定居;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三、提取材料

购买二手房的材料:

1、填写《杭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购买二手房(存量房),提供房屋转让合同及契税完税凭证

3、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一般应由职工本人办理,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租赁住房自住

1、填写《杭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加盖公章),并按要求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1)租赁私房自住的,提供租赁合同及房租发票(地税部门开具)。非本地户籍职工同时提供由租赁地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居住证(或暂住证)。

(2)租赁公房自住的,提供公有房租赁证及租金收据(房管部门开具)。

2、申请人身份证明资料,按以下要求提供资料:

(1)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一般应由职工本人办理,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职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须按以下要求分别提供身份证明资料:

①职工委托缴存单位代理人办理的,单位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

②职工委托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子女)代为办理的,直系亲属应当同时出具本人及委托人的身份证、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同一住址的户口簿或派出所出具的关系证明),以上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③职工委托其他人办理的,代理人应当同时出具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委托提取公证书原件。

3、购房人直系亲属需提取的,按以下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职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其配偶、父母、子女按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及结婚证或户口簿等有效的亲属关系证明。

(3)住房公积金怎么在职提取公积金扩展阅读: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参考资料:网络—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④ 住房公积金在职可以提取吗

住房公积金在职期间可以提取,不过提取是有要求的,在买房、修缮住房、支付房租等方面是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4)住房公积金怎么在职提取公积金扩展阅读: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八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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