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住房公积金是否可以异地缴纳。
可以异地缴纳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操作规程》第一条规定,职工在转入地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缴存住房公积金后,可申请将在原工作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转入地中心。转入地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以下业务:
职工申请,职工向转入地中心提出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应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
2、《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附表1)一式两份;
3、其它用以核实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情况的材料。
同一单位多名职工同时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的,可委托单位经办人代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4、《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附表2);
5、《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
6、职工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7、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8、其它用以核实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情况的材料。
(1)异地办理住房公积金扩展阅读
公积金贷款条件
1.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者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即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因为,如果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不正常,时断时续,说明其收入不稳定,发放贷款后容易产生风险。
3.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种"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4.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除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当职工有其他债务缠身时,再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就很大,违背了住房公积金安全运作的原则。
5.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办理组合贷款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贷款期限必须一致。
❷ 异地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哪些手续
一、职工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应符合以下条件;
职工或配偶户籍在购房所在城市或工作单位在购房所在城市;
所购住房已取得房地产权证。
二、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需要材料:
购房合同(原件+复印件)
购房发票(原件+复印件)
贷款合同(原件+复印件)
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公积金联名卡(原件+复印件)
外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证明(盖公司公章)
个人社保权益记录(打印一年记录盖公司公章)
三、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是指各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管理部)或者中心委托的各个公积金提取业务经办银行网点,根据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政策、规定和操作规范,对提取申请人的提取资格和提取行为真实性进行检验的方式,目的在于确保住房公积金资金的安全性和住房公积金的专款专用。
❸ 如何办理异地住房公积金和养老保险的转移手续
1、公积金转来移前提是,职工新入源职的单位须已经开通缴纳公积金的账号。2、职工到新入职企业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一张接收单。3、带着这张接收单,回到原单位要求其开具一份住房公积金转移证明。4、凭转移证明、接收单、职工本人身份证、原单位发的住房公积金卡到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账户转移即可。
❹ 住房公积金账户如何异地转移
可以通过网上搜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办理异地转移接续业务进行异地转移。
全国所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联网”,通过统一的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目前,北京、上海、福州、广州等20多个城市已经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
异地转移办理可通过以下流程进行:
一、申请受理
职工在转入地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缴存住房公积金后,可申请将在原工作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转入地中心。转入地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以下业务:
(一)职工申请。
职工向转入地中心提出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应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
2.《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附表1)一式两份;
3.其它用以核实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情况的材料。
同一单位多名职工同时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的,可委托单位经办人代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
2.《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
3.职工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5.其它用以核实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情况的材料。
(二)审核受理。
转入地中心根据申请材料,当场审核职工信息。信息相符的,予以受理,在《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上加盖印章,其中一份交职工或单位经办人。信息不符的,不予受理,并告知原因。
(三)信息传递。
转入地中心受理职工申请后,为职工生成《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联系函》,上传至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
(4)异地办理住房公积金扩展阅读
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
1、按还贷能力计算公式:
{(借款人月工资总额+借款人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借款人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
使用配偶额度的:{(夫妻双方月工资总额+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夫妻双方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其中还贷能力系数为40%
月工资总额=公积金月缴额÷(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
2、按账户余额:
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不得高于职工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公积金贷款,为职工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10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2万的按2万计算。
3、按最高限额
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4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6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