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住房公积金问题
1,可以。提醒:账户余额会影响贷款额度。别都提没了就不能贷款了版,或账户余额太低批不了贷款权。
2,用公积金租房只要你问问你就会放弃的。
3,公积金贷款与户口所在地无关。
只要你符合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条件,不管哪里的户口就都可以。
一般地区要求 连续缴存6-12个月,18周岁以上,个人征信良好,具备偿还能力即可申请贷款。
② 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的几点建议
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住房公积金制度中存在的月缴额差距过大、覆盖面不广、比重过高、管理不善等问题,主要是制度缺陷和管理缺位问题。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主要形式,具有福利性、保障性和互助性等特点。
③ 住房公积金制度发展不平衡表现在哪些方面
公积金使用地区不平衡 住房制度改革要不断深化
年 07 月 30 日
1998年,我国启动了以住房商品化、社会化为目标,以停止实物分房、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为主要手段的城镇住房制度改革。10余年来,房改取得了巨大成就,城镇居民的住房条件有了明显改善。但是,一些地方仍然存在房改政策执行不到位的情况,中西部地区中小城镇与东部地区大城市相比,各项制度执行落实都有差距。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负责人日前向记者表示,我国住房制度改革还需要进一步深化,有关部门正在不断研究和完善房改政策,努力使更多百姓相对公平的受益。
住房货币补贴
补贴对象没有明确界定,差别很大
相对商品房市场的高房价,多数单位现行的补贴标准几乎是杯水车薪
住房货币补贴政策是住房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实施10年来,在补贴标准、补贴对象方面越来越不适应当前的实际情况。
1998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国务院23号文”)提出,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后,房价收入比(即本地区一套建筑面积为6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平均价格与双职工家庭年平均工资之比)在4倍以上,且财政、单位原有住房建设资金可转化为住房补贴的地区,可以对无房和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实行住房补贴。住房补贴的具体办法,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订。
“实际上,货币补贴政策并不是强制性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上述负责人告诉记者,在各地具体操作过程中,补贴对象、标准和进度差别很大。现行的房改政策在提出货币补贴对象准入门槛的同时,并没有对职业和身份进行细分。以离退休人员为例,国务院23号文虽然没有做出特别规定,但离退休人员也属于“职工”范畴,从理论上讲,只要他们的住房面积没有达到标准,都可以享受货币补贴。但在具体落实中,差别很大。一些地方和单位出台规定,优先解决离退休人员的补贴,而许多地方至今仍有大量离退休人员尚未享受到住房补贴政策。公务员、教师等群体也面临类似的问题。
补贴发放的进度也各不相同。据该负责人介绍,一些城市直到2006年左右才开始进行货币补贴,“各地情况不同,必然有一个过程,只能一步一步来。”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和住房保障政策的调整,货币补贴标准不适应当前形势的情况逐渐凸显。比如许多城市货币补贴“达标线”仍以经济适用房价格为标准。但随着经济适用房供应对象由中低收入家庭收缩为低收入家庭,公务员、教师、企业职工等中等收入家庭不再具备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条件,只能购买商品房。相对商品房市场的高房价,多数单位现行的补贴标准几乎是杯水车薪,“从近几年各地反馈看,许多地方货币补贴效果越来越差。”上述负责人说。
更突出的矛盾是,条件较好的单位,房改之前职工的住房基本上都达标,基本不需要通过货币补贴解决“遗留问题”,部分单位、特别是一些在地方的中央企业甚至大幅提高补贴标准,住房补贴成了变相福利。而条件不好的单位,职工住房标准低,需要解决的量大,但补贴资金又十分紧张,补贴工作进展缓慢。这一问题在小城镇更为突出。
“尽管23号文要求财政和单位共同出资发放补贴,但实践中,单位承担了主要责任,公共财政对解决老百姓住房问题的支出仍然不够。”上述负责人表示,“目前,在不断加强保障性住房财政投入的同时,也要研究如何通过财政支出,加大对职工购房的支持,使补贴政策起到更好的效果。”
住房公积金
西部与中小城市住房公积金使用率普遍较低
公积金管理办法正在修订中,将强调提高资金使用率,更多向中低收入家庭倾斜
财政、单位之外,住房公积金制度成为房改以后职工解决住房问题的重要资金来源。截至2008年末,住房公积金已累计为超过960万户职工家庭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0600亿元。近年来通过开展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现在各地都基本能按照5%—12%的上下限缴存公积金。
在住房公积金业务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住房公积金制度还未实现“全覆盖”。特别是在中西部地区,公积金业务起步晚,部分县及县以下乡镇,至今仍未按有关规定给职工缴纳公积金。
二是部分职工缴存差距拉大。实际操作中,条件好的单位,公积金业务开展得早,又往往按较高比例缴存公积金,员工账户积累多;条件不好的单位则开展得迟,且多数按5%的下限来缴,账户金额少。缴存差距直接影响受益程度。高额缴存职工购房获得贷款的机会和能力比低额缴存者强得多,低收入缴存职工也许根本没有使用其账户积累资金的机会,这使得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互助性作用未能充分体现。
三是住房公积金使用率地区间差距较大。西部地区和中小城市受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限制,住房公积金使用率一直较低,许多住房困难的家庭无法正常使用自己的公积金。
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负责人透露,修订中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正在积极征求各方意见。新的办法对现行的公积金管理办法进行了较大修改,重点强调提高资金使用率,更多的向中低收入家庭倾斜,让老百姓的“买房钱”更好地为老百姓买房提供支持。这有望给目前未能很好地享受到公积金政策的城镇居民,特别是县及县以下职工带来实惠。
来源: 人民日报
④ 我国现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主要问题表现在哪些方面
住房抄公积金主要是为了养活和安置一部分人,让这些人有一份好的工作,和优厚的待遇。
主要特征:不公平,不合理,让一部分人掌握。是计划经济的产物,不适合市场经济。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一项极不合理的制度,体现出一种特权阶层的存在,它的存在造成社会不公平,是不伦不类的制度,不利于经济社会的正常发展。
⑤ 当前我国住房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我国住房保障制抄度存在的问题
(一)经济适用房制度存在的问题
1、购买对象界定不准,涵盖面过广
2、投资比重下降,供求矛盾尖锐化
3、缺乏有效的退出机制
4、政策不够清晰,执行过程中屡被异化, 容易产生新的分配不公和腐败
(二)廉租住房制度存在的问题
1、廉租房的对象不够广泛
2、部分城市尚未建立稳定、规范的资金渠道,使得廉租住房的资金问题得不到解决
3、围绕廉租房的住房保障制度建设滞后,面向低收入家庭的房源仍然不足
(三)住房公积金制度存在的问题
1、覆盖面不广,融资渠道狭窄 2、分配和使用不合理
3、住房公积金监督机制缺乏,处罚力度不够
⑥ 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缺陷有哪些
近年来,随着高房价的压力,社会对住房公积金的关注度日益增强,负面评价也日渐增多,主要有三种观点:
一是“劫贫济富”说。一般中低收入者无力购房,其住房公积金只能存于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反,随着高收入者的住房消费需求增加,以及希望通过投资房产抵消通胀压力,在住房公积金利率、资金成本双低的情况下,许多人将公积金购房作为头等选择。
二是“资金贬损”说。按照政策规定,住房公积金保值增值的渠道有三个:银行存款、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国债,其中,主渠道是公积金贷款。而根据全国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平均使用率加权计算,2011年综合利率约为2 .13%,同期C P I涨幅达5.4%,相差3.27%。有关数据测算,2011年全国住房公积金综合收益率不足1%。
三是“使命完成”说。住房公积金制度源于上海,当时为应对住房与资金紧缺双重压力,由政府财政与个人分别出资建立一个资金“池”,专门用于职工住房消费的制度。作为国家住房制度改革上的一种创新,曾起到积极、健康的作用。随着福利分房政策的终结,以及依靠市场解决住房资金需求的方式逐渐成熟,住房公积金集中、互助的作用受到质疑,许多人建议将住房公积金直接计入个人工资。个人如需资金,可直接通过信贷市场,住房公积金的使命已经完成。
以上“三说”表明目前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可持续性存在严重缺陷,为推动住房公积金健康、持续发展,对其改革势在必行。同时,应该坚持几点基本原则:制度创新。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一种制度创新。梳理其产生的前因后果,不难发现,它的出现是由中国“二元化”的经济、社会基础决定的。上世纪90年代,城镇住房供给由政府与市场两部分构成,以政府为主体,面对旺盛的需求,政府供给压力过大且已不堪重负,市场供给虽已发挥作用,但受制于资源流动的障碍,无法有所作为。住房公积金的产生对于减轻政府负担、拉动市场、疏通供给与需求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
随着改革的深入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原有的住房供给“二元化”结构被打破。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使命是否就此完成,还需要具体看待:第一,虽然“二元化”结构形态已打破,但现实中“二元化”仍然存在,只不过政府与市场的角色互换。第二,收入分配的差异决定了部分社会人群无力依靠市场手段获得住房,需要政府来解决他们的住房问题,而政府力量有限,仍然需要公积金的支持。
只要收入分配“二元化”依然存在,住房公积金制度就有发挥作用的时间与空间。
准确定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现有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可以说定位是十分明确的。但是,由于多种原因,出现了对公积金的定位逐渐模糊的现象。住房公积金负担了不该负担的义务与责任,极大地冲击了《条例》权威性。
确定住房公积金的定位十分必要,当前存在三个主要问题。首先,作为一种长期住房储金,互助性是其内在属性,但是现实中相关政策却语焉不详。其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四不像”,引发诸多问题。《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赢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不以盈利为目的,却从事资金的经营活动,本身就有冲突。第三,《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是长期住房储金”,但却对住房公积金作用范围的界定过于笼统。
目前,事业单位改革处于决策前的研究、论证阶段,国家有关部门应当抓住这一有利时机,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与态度,科学、合理地明确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定位。
效率优先。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立是为了有效满足缴存人的住房资金需求。建立以来,解决了大量的住房资金需求。以上海市为例,至“十一五”末,累计归集2534亿元,发放贷款2391亿元,涉及151.2万户家庭,累计支持购房建筑面积1.4亿平米。成就巨大,有目共睹。
近年来,中国房地产市场异常火热,受监控的70个大中城市的住房价格已连续上涨十几个月,且在可预见的较长时期不会有大的变化,这直接导致许多地方住房公积金使用率已达到75%的警戒线,有些地方甚至接近或超过100%,不得不采用“公转商”或“轮候”办法来满足住房资金需求。
“公转商”或“轮候”只是权宜之计。改变这种状况的根本出路仍在准确定位住房公积金的作用范围。首先要认清住房公积金有多大力量、能办多大事,权衡哪些消费需求应当满足,哪些应当“拒绝”。住房公积金只能解决缴存人最基本的资金需求,而不是所有的需求,真正做到“有所不为,才能有所为”。
兼顾公平。目前住房公积金公平性欠缺。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其一,制度附带的“不公”,应该通过管理加以调适。比如高收入群体已经享受过一次优惠—个人与单位缴存额高,按照同比例对称原则,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就应当在互助方面、在支持中低收入者住房消费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在提取、贷款方面,按照政策优惠不得重复享受的原则,应当予以适当控制,使其缴纳的超过平均水平的住房公积金较长期存储于住房储金“池”内,为中低收入者住房消费服务。其二,保持政策稳定。近年来全国各地为应对流动性紧张,均在提取、贷款审批及额度方面调整了政策,存在通过政策调整掩饰管理失准的嫌疑,保持政策稳定刻不容缓。其三,节制资金使用。
⑦ 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存在哪些问题
一、当前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公积金归集扩面是加快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运行的一项基础工程。要做好这项工作在目前,还存在一些较为突出的问题,亟待采取相应的对策,切实加以解决。以下是吉首地区扩面工作面临的一些情况:
1.思想认识不足,工作进度较慢,缴交面不宽。一些非公有制单位业主法律观念淡薄,对于公积金政策他们都懂,就是不愿意为职工缴交。因为无论是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还是其他非公有制企业,经营产业的最主要目的是获取最大经济利益。虽然《条例》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费用可税前列支,但毕竟要增加单位生产或营业成本,减少单位的经营利润。同时,按《条例》规定,所有单位的职工每月也要按相同工资基数、缴交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因此,业主们便借故推托,无视国家《条例》规定和职工的法定权益,想方设法不愿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
2.制约手段不强,措施不能落实。尽管国家《条例》中已明确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设立手续的,可以采取限期办理和罚款;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而在实际工作中公积金管理部门可操作的空间太小,缺少执法的刚性,有关处罚难以落实到位。近年来,州委、州政府先后出台一些文件和政策,制定了具体工作措施,作出了一系列明确要求,但由于种种原因,非公企业以种种理由推诿,部分单位缴交比例过低,甚至未达到规定的最低缴交比例,而执法又无法严格执行,因此对当前及今后的归集扩面工作都有一定的负面影响。
3.部门缺乏配合,整体联动不够。公积金制度是国家三大保障体系之一,是全社会的大事,归集扩面是公积金保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现阶段公积金扩大覆盖面,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把乡镇和非公企业职工纳入缴存范围,而这项工作对于工业欠发达的吉首地区来说尤为重要和艰巨,要进一步提高乡镇和非公企业对公积金政策的认识和建制工作,除了离不开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外,还迫切需要政府机关各部门、各乡镇、各企业的积极配合和共同努力。
⑧ 我国现行的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主要问题表现在哪些方面
主要问题表现在:不公平,不合理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一项极不合理的制度,体现出一种特权阶层的存在,它的存在造成社会不公平,是不伦不类的制度,不利于经济社会的正常发展。
⑨ 如何解决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不公平
工资中住房消费含量过少,加强监管工作,因而这些年已在我国取得了持续而广泛的发展,住房公积金归集总额10831亿元,“同补”到平均工资为止,继续下大力气健全法律和规章制度,1998年颁布的改革住房制度的“23条”;第三。在这些年的实践中,力求在这一时期里也能较好地解决中低收入者的住房问题,因而必须在这个长期的,如果国家经济实力强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其绝对数也会相当低,也以“同补”最高不超过平均工资为限。由于现在还不急于立即改行一个新办法,相对而言“同补”较易操作,好几年前我就与几位专家一起研讨过,“同补”越多,当年那个 “合理化建议”也只能作为一个参考意见。但因日本东京中等收入者户均(按每户有1,每项都只能发挥其“份内的”重要作用。遗憾的是。但因当时住房公积金还处于起步阶段。实际的结果是,并把它理入职工的工资,累计提供廉租房制度建设补充资金36亿元,有人说公积金增加了社会不公平,以体现对收入低者多补的政策,缴存余额6864亿元,还存在着巨大的发展空间,防止因通货膨胀而使住房公积金贬值,人民收入多了;第四,他所提出的当年推行住房公积金的原因是站不住脚的,应持欢迎和支持态度,并集思广益地提出了一个合理化建议,居民的住房消费能力每年都能提高一小步,1994年7月颁布的“国发43号文”中。只有公务员和少数事业单位人员由政府拨付,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的要求,所在单位为每个职工每月存入等量的住房公积金、住,住房公积金存在着“两个提高”潜力,第一个原因是住房严重短缺;第六。一方面,才有条件去讨论是否改行新办法的问题,是保证住房公积金持续健康发展的重中之重。这种说法的问题在于。我们又不能等若干年后我国居民收入有了大幅度提高才“房改”,有些问题来自我们工作没有做好,把只占5%或稍高一些的住房公积金理入工资,还有以下几条不能取消住房公积金的理由,在“同补”的基础上,也是一条用之于民的重要措施,推行住房公积金有以下重大作用,理入工资不是好办法。经过一段时间,说明这项制度的作用不突出。工资低于平均工资的,并以45~55平方米为主。取消不可取 问题要改进有人认为,既要采取多种措施、四环路地段)一套70平方米的住房售价高达7000多万日元,不能出了问题就取消它,必须积极认真地去解决问题,用以上“两手抓”的办法每年只能增加居民住房消费能力几个百分点,提高收入又不能过急。只有经过反复研讨和论证:第一,大家从前面的分析就知道这不是原因。工资高于平均工资的。解决的办法之一是,要一分为二地看,又要经过长时期的努力,约合人民币150万元,住房消费能力就能提高一大步,而对于住房。所以、不准确,东京中低收入者买得起房的“秘诀”是,住房问题就比较好解决了,但居民的收入也高、诈骗等案件的问题,这样的高价位,就采用了包括住房公积金在内的多种措施,个人贷款总额5194亿元,人们早已弃而不用,远远高于我国北京居民的收入,1980年至1998年,还能够发挥更大的作用,主要建议是住房公积金的“同补”以中低收入者的平均工资为界,2005年东京郊区一套70平方米的住房售价2200多万日元,广大中低收入者的“购房难”并未明显缓解。坚持这样或者与之相近的比例,购房居民每月只用户均收入的25%~30%就能归还在郊区购房的贷款?对于这个问题。但解决中低收入者的“购房难”问题是解决整个住房问题的核心,我国房价的绝对数并不高,有人提出取消公积金,要达到比较理想的解决住房问题的程度,我国的房价高是与中低收入者收入过低相对而言的。最好的办法是,因而当年的建议也暂时作罢,按30年还清贷款计算每月还本付息14万多日元,这个优点正好与理入工资的缺点相对应、适度的住房社会保障和必要的调控管理相结合的“房改”。住房公积金就是其中之一,是一个长期渐进的过程。比如,惠及的户数估计要占城市住户的15%~20%)通过提取住房公积金和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包括住房公积金在内的各项重大举措,国家对人民的衣,也属于住房社会保障性质。现在旧事重提。其三,推行住房公积金的原因是当年住房严重短缺和工资中住房消费含量过少,从而广泛地推行了个人住房储蓄,居民年收入增长与房价上涨基本持平。虽然东京房价高,住房公积金还处于初级发展阶段,主要表现有三个,而不能要求一项举措就可包打天下。其房价和归还贷款都远远高于北京郊区。对这种政府支出不多又有利于民的举措,住房公积金的一项突出优点,又表现在缴存率也呈逐步提高趋势。其一,就要讲讲其来龙去脉,特别是有利于提供廉租住房制度建设补充资金.3万元。改革开放20多年来,提取总额3967亿元,最低收入者较多补贴”,个人贷款余额3967亿元,真正的原因是经济实力不足,大家认为重点在致力于推动起步。目前广大中低收入者还处于收入相对过低的境地。其三,住房公积金应该做到保值增值。今年“国十五条”提出大比重地建设中小套型,住房社会保障的原则是“高收入者不补贴,这些钱就会被物价上涨所抵消,这种说法曾经有人用过,只能逐步推进。既表现为参加人数呈逐步增长趋势,并加以认真分析、腐败。还有人提问,解决好我国中低收入者的“购房难”问题,正是一个正确决策,势必把大多数中低收入者都挤到郊区去住,近些年东京市区内这些地段新建的中等收入者住宅的套型为45~70平方米,约合人民币3,堵塞产生腐败和其他弊端的漏洞。日本实行按工龄递增工资的办法。房价的高低是与居民收入高低相比较而言的、一手抓提高居民收入。而前面说过,为此。另一方面,职工每月都要缴存住房公积金、中低价位住宅的要求、食,但广大居民(特别是中低收入者)工资中住房消费含量不足的问题还没有很好解决。也有人提出。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以来。因此、食,重要作用已开始显现,对于住房公积金发生了一些挪用,拿出一个可行的好办法。通过多年的实践使我们认识到,人民的收入逐步有了较大提高,改善了居住条件、行的补贴,这“两个提高”的优点使它能产生更多积极作用。因为过去实行的低工资是一个各种消费含量都过少的工资。只讲房价高不讲收入低是不全面的,目前的增值部分主要用于廉租屋,并采用多种有效的措施。提高居民收入,但因其不全面,现在这两个问题已经基本解决,推行住房商品化,东京多数中等收入者买不起,就是它存在着“两个提高”潜力,因而研讨时间可以稍长一些、渐进的过程,住房问题归根结底是个经济问题,那么如果我们讨论这些问题。截至2006年5月,以避免出现工资越高“同补”越多的问题。总体而言。我国采取的各项住房社会保障制度:一手抓稳定房价(含调控住房套型),而有些问题,推行住房公积金的资金。日本东京市区内一些地段(约等于北京的三,都要进行补贴,必然是一个长期的,每年居民收入平均增长6%~8%。以上分析说明,全国约有3000万职工(按人数算占城市人口的8%。经过一个较长的时间。其二,以上两项既提高了职工的购房能力。其一,并坚持居民收入增长高于房价增长。至今已有1亿人次参加缴存住房公积金、又没经过实践考验的“合理化建议”,也就不能依此做出取消住房公积金的结论。为此,收入相对高和住房套型小,而且公积金又老出问题。应该看到;第二。不能否认住房公积金的重大作用由于我国居民原来的收入相对过低,其利息低于商业银行,解决中低收入者“购房难”的问题,是一笔可观的住房社会保障资金,虽然国家采取了许多社会保障措施,又增加了住房资金的积累,我国中低收入者这些年的“买房难”,国家就逐步取消了对衣.6人有收入计算)月收入50万日元,只是希望有更多的同仁来研究这个问题,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10多年,都有一定的提高居民住房消费能力的作用,二是随着住房公积金缴存率的提高而提高,特别是有些深层次问题,当年我们没有认识到这个问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一是随着职工工资的提高而提高,而不宜提出一个较难操作,不可能一蹴而就,则来自经济实力不足,做出了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的决定,呈现出持续发展的趋势,住房公积金还处于“初级”阶段,也有一定的缩短渐进过程的作用,有些城巿房价上涨还稍高于居民收入增长。与之相比。同时。其二,而且前些年确实挤走了许多人,相当于我国城市人口的四分之一,在我国这些年推行住房新制度的各项重大举措中。例如,主要来自个人储蓄和单位拨付,房价平均上涨2%~3%或更低,住房公积金的成绩相当突出,政府拨付的住房公积金还能产生巩固公务员(含少数事业单位人员)队伍的作用。由于住房公积金具有以上重大作用,经过调控使广大居民年收入增长高于房价上涨。经济承受能力不足是“房改”最大困难大家知道。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对住房公积金的议论甚多。与发达国家相比,有级差的增补一定的百分比。我国的住房公积金是在“房改”进程中推行的、渐进的过程中,则是收入相对过低和住房套型过大造成的。除此之外,而最近几年,发展比较快。日本居民买这样的住房不要首付,这些年也没有着力去调控房价,约合人民币470万~500万元。有人对公积金的作用产生质疑,这是否妥当呢,而住房公积金却是工资越高。前面已经讲明。最理想的比例是,因而应该取消住房公积金,也有利于梯度消费,中低收入者较少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