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武汉市提取公积金需要什么条件
职工及配偶需符合“首套住房”提取条件:
1、职工及配偶2010年3月8日(含)后在公积金系统中无住房消费类提取记录(不含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提取;租赁住房提取;低收入职工提取记录);
2、职工及配偶无委托扣划记录的;
3、2010年3月8日(含)以后,职工及配偶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
二、商品房的购房合同已在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该住房未申请公积金贷款或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
办理材料:
1、单位开具的《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章);
2、未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并须本人填写《未婚声明》;已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供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原件、结婚证(或能证明夫妻关系的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3、购买本市新建商品住房,在合同签订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取,未付清购房款的,提供本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首期付款收据或发票原件、复印件;已全额付清购房款的,提供本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全额购房发票原件、复印件。
(1)武汉市取住房公积金扩展阅读: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有关问题的通知》 办理指南:
自2018年2月1日起,职工及配偶在本市购买首套自住房,在公积金中心或缴存银行柜面办理凭不动产证(《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商业贷款或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时,所需提取资料有所变化,具体规定如下:
首次办理。2018年2月1日(含)后,在柜面首次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时,提取人需提供相关提取证明资料,用于公积金中心与相关部门的联网审查校验,并留存全套提取证明资料。
再次办理。2018年2月1日(含)后,在柜面成功办理过住房公积金提取,职工家庭婚姻、住房等信息未发生变化,再次办理时,仅需留存提取人身份证、结婚证的复印件及提取凭证。
信息未经核验的。在2018年2月1日前,曾在柜面办理过住房公积金提取的,为保证提取信息的完整准确,提取人仍需提供全套提取证明资料原件。
用于公积金中心与相关部门的联网审查校验,符合提取条件的,除提取人身份证、结婚证的复印件及提取凭证外,不再留存全套提取证明资料。
2. 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有哪些
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根据提取公积金的用途而有所不同,具体规定如下:
一、凭《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
1、职工及配偶符合首套房提取条件;
2、《不动产权证书》(含《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地产权证》)登记时间在2010年3月8日(含)以后,且此房未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
3、职工距上次本人办理提取时间间隔3年以上;
4、职工及配偶未使用本套住房办理过提取公积金归还住房商业贷款业务。
二、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商业贷款的提取条件
1、职工及配偶符合首套房提取条件;
2、购买首套自住住房选择使用商业贷款且贷款未还清的,在贷款发放并正常还款6个月后,职工及配偶可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3、职工距本人上次办理提取公积金偿还住房商业贷款时间间隔1年以上;
4、职工及配偶每次提取的总金额不得超过商业贷款剩余金额(转入借款人约定还贷的银行储蓄账户),直至商业贷款余额结清;
5、提取时,借款人需到分中心授权查询《个人信用报告》;
6、商贷抵押合同登记的抵押人和共同抵押人为提取人及配偶的方可办理;
7、商业贷款类型必须为“个人住房贷款”。
三、提取公积金归还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的提取条件
1、在武汉住房公积金系统中显示,职工及配偶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为组合贷款(即职工及配偶仅有唯一一次贷款记录,为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的组合贷款);
2、在武汉住房公积金系统中显示,职工及配偶在2010年3月8日(含)后无住房消费类提取记录;
3、职工及配偶在本市办理的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发放并正常还款6个月以上(含);
4、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未结清;
5、组合贷款还款期间,公积金贷款还款记录发生最长连续逾期在3期以内(不含);
6、提取公积金归还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距本人上次办理的时间间隔需满1年;
7、职工及配偶每次提取的总金额不得超过商业贷款剩余金额(转入借款人约定还贷的银行储蓄账户),且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商业贷款本金;
8、组合贷款中商业贷款类型必须为“个人住房贷款”。
(2)武汉市取住房公积金扩展阅读
武汉市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商业贷款的所需资料
一、首次办理(含信息未经核验)
1、单位开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章);
2、本人及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或能证明夫妻关系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借款抵押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还款储蓄存折或卡原件及复印件。
二、再次办理
1、单位开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章);
2、本人及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或能证明夫妻关系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 提取武汉市住房公积金
武汉公积金还商贷提取规定如下:
职工家庭购买自住住房,使用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且贷款未结清的,贷款发放并正常还款六个月后,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偿还购房贷款,提取金额不超过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剩余金额,且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金额。
办理本项提取所需资料:
2018年2月1日后(含),首次到公积金柜面办理(含信息未经核验):
⑴单位开具的《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章);
⑵单身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已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供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原件、结婚证(或能证明夫妻关系的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⑶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借款人约定的还款储蓄存折(卡)原件、复印件。
2018年2月1日后(含)再次到公积金柜面办理:
⑴单位开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章);
⑵单身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已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供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原件、结婚证(或能证明夫妻关系的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注意事项:
⑴办理提取时,商贷借款人须到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或分中心指定的银行授权查询《个人信用报告》,商贷借款人不能到场委托他人(包括直系亲属)代办的,需提供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借款人授权查询委托书(委托书模板可登陆武汉住房公积金网站下载);
⑵借款合同及《个人信用报告》记载的贷款类型必须为“个人住房贷款”;
⑶提取公积金偿还商业贷款距本人上次办理的时间间隔须满1年。
4. 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是什么东西,怎么获取
提取凭证是《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由单位开具。
武汉市提取分为购房提取、还商贷提取、还组合贷款提取,需要的所有材料如下:
一、购房提取
1、首次办理(含信息未经核验)
一手房
(1)单位开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章);
(2)本人及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或能证明夫妻关系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不动产权证书》(含《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全额购房发票或正规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二手房
(1)单位开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章);
(2)本人及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或能证明夫妻关系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不动产权证书》(含《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4)完税契税发票(职工以电子转账方式缴纳契税的需提供《武汉市房屋交易税费缴款通知单》或《武汉市房屋交易协税信息单》或《武汉市房屋交易告知书》(无需盖章)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原件及复印件。
2、再次办理
(1)单位开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章);
(2)本人及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或能证明夫妻关系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二、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商业贷款
1、首次办理(含信息未经核验)
(1)单位开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章);
(2)本人及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或能证明夫妻关系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借款抵押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还款储蓄存折或卡原件及复印件。
2、再次办理
(1)单位开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章);
(2)本人及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或能证明夫妻关系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注:每次办理提取时,商贷借款人需到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或分中心授权查询《个人信用报告》;委托他人代办的,非本人代查信用报告需要提供公证部门对委托人委托代办授权书的公证。
三、提取公积金归还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
首次办理(含信息未经核验)
(1)单位开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章);
(2)本人及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或能证明夫妻关系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借款抵押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还款储蓄存折或卡原件及复印件。
2、再次办理
(1)单位开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加盖单位财务印鉴一套);
(2)本人及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或能证明夫妻关系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注:每次办理提取时,组合贷款中商贷借款人需到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或分中心授权查询《个人信用报告》;委托他人代办的,非本人代查信用报告需要提供公证部门对委托人委托代办授权书的公证。
(4)武汉市取住房公积金扩展阅读:
提取条件:
一、购房提取
1、职工及配偶符合首套房提取条件;
2、《不动产权证书》(含《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地产权证》)登记时间在2010年3月8日(含)以后,且此房未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
3、职工距上次本人办理提取时间间隔3年以上;
4、职工及配偶未使用本套住房办理过提取公积金归还住房商业贷款业务。
二、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商业贷款
1、职工及配偶符合首套房提取条件;
2、购买首套自住住房选择使用商业贷款且贷款未还清的,在贷款发放并正常还款6个月后,职工及配偶可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3、职工距本人上次办理提取公积金偿还住房商业贷款时间间隔1年以上;
4、职工及配偶每次提取的总金额不得超过商业贷款剩余金额(转入借款人约定还贷的银行储蓄账户),直至商业贷款余额结清;
5、提取时,借款人需到分中心授权查询《个人信用报告》;
6、商贷抵押合同登记的抵押人和共同抵押人为提取人及配偶的方可办理;
7、商业贷款类型必须为“个人住房贷款”。
三、提取公积金归还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
1、在武汉住房公积金系统中显示,职工及配偶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为组合贷款(即职工及配偶仅有唯一一次贷款记录,为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的组合贷款);
2、在武汉住房公积金系统中显示,职工及配偶在2010年3月8日(含)后无住房消费类提取记录;
3、职工及配偶在本市办理的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发放并正常还款6个月以上(含);
4、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未结清;
5、组合贷款还款期间,公积金贷款还款记录发生最长连续逾期在3期以内(不含);
6、提取公积金归还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距本人上次办理的时间间隔需满1年;
7、职工及配偶每次提取的总金额不得超过商业贷款剩余金额(转入借款人约定还贷的银行储蓄账户),且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商业贷款本金;
8、组合贷款中商业贷款类型必须为“个人住房贷款”。
5. 湖北省武汉市的住房公积金应该怎么才可提取
一、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
住房消费提取: (2)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3)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2.销户提取: (1)离休、退休的; (2)出境定居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二者条件缺一不可); (4)死亡。
二、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次数(时间)要求
采取贷款或分期付款方式的,每季可支取一次;
三、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对象(本人、配偶或继承人)及提交材料要求
(一) 住房消费支取 1.采取一次性付款的职工,应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购房发票或收据办理支取。 3.建造自住住房的,需提供乡镇一级或乡、镇以上规划房管部门开据的宅基地批复或其他建房批准证明材料、购买材料发票办理支取。 4.大修自住住房的,住平房者应提供产权人提出的修缮申请、房管部门出具的修缮证明文件、修缮费用发票办理支取;住楼房者应提供物业管理部门的修缮证明文件、分摊到本户的发票办理支取;家住农村的应提供乡、镇一级或乡、镇以上房屋管理部门开据的大修、翻建证明和产权证明及购买材料的发票办理支取。 5.支付超过本人分摊房租中超过本人工资收入5%的部分,应提供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及租赁合同(指经房屋管理部门认可的有效契约),以及上年度内的租房缴款发票。
(二) 销户提取 1.离退休的:离退休证或劳动部门相关证明。 2.出国定居的:护照签证、户口注销证明及国外定居证明; 3.丧失劳动能力且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部门提供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及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4.职工死亡办理销户,如职工死亡前已办理了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取的个人储蓄卡,法定继承人可提供死亡职工开立的个人储蓄卡账号,并在“住房公积金个人储蓄账户明细表”上签字,将支取款项直接划入该账户中。
6. 武汉市住房公积金全部提取需要哪些资料
一、购买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以下资料:
1、一年期内的首付款收据(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2、一年期内的经产权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一份。
3、申请人提取申请书。
4、申请人身份证(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5、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中的单位名称、职工姓名,提取金额先不填写,每页都需加盖单位公章。
配偶因该项原因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与购房人之间的配偶关系证明(结婚证或能证明上述关系的户口簿,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二、购买二手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以下资料:
1、一年期内并在产权部门办理过户手续的《房屋所有权证》(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2、一年期内交易《契税完税凭证》或契税完税发票(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3、买卖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契约》(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4、申请人提取申请书。
5、申请人身份证(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6、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中的单位名称、职工姓名,提取金额先不填写,每页都需加盖单位公章。
配偶因该项原因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与购房人之间的配偶关系证明(结婚证或能证明上述关系的户口簿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三、偿还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准备以下资料:
1、提供贷款银行签章的贷款余额表。
2、与贷款银行签定的《借款合同》(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3、还款存折(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4、申请人提取申请书。
5、申请人身份证(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6、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中的单位名称、职工姓名,提取金额先不填写,每页都需加盖单位公章。
配偶因该项原因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与购房人之间的配偶关系证明(结婚证或能证明上述关系的户口簿,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需以下资料:
1、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其帐户封存5年(含5年)以上或女职工年满45岁,男职工年满50岁的,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文件或《公证书》(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2、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非本地户口的,提供户口簿(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3、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到异地工作生活的,需提供异地《长期居住证》或当地派出所出具的长期居住证明和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证明(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4、申请人提取申请书。
5、申请人身份证(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6、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中的单位名称、职工姓名,提取金额先不填写,每页都需加盖单位公章。
7. 武汉提公积金一次能全提出来吗有什么限制
可以的,需要没有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还需要满足条件,具体条件如下:
《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第十一条 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有下列非住房消费类情形之一,且账户状态为封存状态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同时注销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一)离休、退休的;
(二)出境定居的;
(三)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户口迁出本市或户口不在本市,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半年的;
(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
(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个人账户余额在1000元及以下的;
(八)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考取全日制大学辞职读书的;
(九)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或者集中托管满两年仍未重新就业的;
(十)享受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7)武汉市取住房公积金扩展阅读:
一次性提取需要的材料:
《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第二十五条 职工离休、退休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即男职工未满60周岁、女职工未满55周岁的,提供劳动、人事部门颁发本人的《离休证》或《退休证》,或提供由所在单位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离休、退休证明的提取业务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达到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的离休、退休职工,无需提供提取业务证明材料。
第二十六条 职工出境定居的,提供户口注销证明或移民签证及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取业务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第二十七条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缴存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或人民法院裁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监护人申请提取的,监护人应当提供监护证明及监护人身份证明。
第二十八条 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供劳动能力鉴定证明、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的提取业务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第二十九条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户口迁出本市或户口不在本市,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半年的,提供户口迁出证明、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的提取业务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第三十条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男职工年满50周岁、女职工年满45周岁的,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的提取业务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第三十一条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职工个人账户余额在1000元及以下的,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的提取业务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第三十二条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考取全日制大学辞职读书的,提供全日制大学录取通知书、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的提取业务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第三十三条 职工个人账户封存满两年仍未重新就业的,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的提取业务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第三十四条 职工个人账户集中托管满两年仍未重新就业的,提供《武汉住房公积金集中托管凭证》的提取业务证明材料原件。
第三十五条 职工家庭享受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本市民政部门发放的《武汉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的提取业务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8. 武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
公积金提取流程:
1、单位经办人到银行服务网点领购《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内书》、现金(转账容)支票;
2、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按照规定向单位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单位核实后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现金(转账)支票,并加盖预留印鉴,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管理中心集中户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管理中心业务大厅或区县分中心管理部柜台申请;
3、职工按照规定携带《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到银行服务网点(区县分中心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4、工作人员审核职工提供的资料合格后,为职工办理提取审核,打印《受理回执》交职工确认,将《受理回执》的一联和证明材料原件交给员工;
5、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