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住房公积金怎么可以一次性全部取出
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其中相关规定的可以一次性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详细规定如下:
《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九)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十一)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第十一条规定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二)、(三)、(四)、(九)、(十)、 ( 十一 ) 情形的 , 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十二条规定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 同时注销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1)取住房公积金办法扩展阅读:
公积金销户提取需要的资料
1、离退休:
离、退休证或劳动部门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无离、退休证的,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提供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2、丧失劳动能力且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部门提供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及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提取人身份证。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3、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应当提供人民法院判决书。
4、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应当提供职工死亡证明若其继承人提取的,还需提供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出具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书。
Ⅱ 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公积金提取条件和手续流程
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如下:
1、提出申请:
职工凭提取证明材料,向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对符合提取条件的向职工出具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等待通知:
职工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本人住房公积金卡及相关证明材料,到中心相关分支机构办理提取审批。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3、办理提取手续:
审核通过,携相关材料到对应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如下:
1、一手房提取:
(1)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
(2)购房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3)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职工配偶公积金提取,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主买房人公积金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2、二手房提取:
(1)房产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契税完税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职工配偶住公积金提取,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主买房人的公积金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3、职工因购买公有住宅楼房首次公积金提取:
(1)单位房管部分出具的购房协议或者购房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2)购房收据的原件及复印件;
(2)取住房公积金办法扩展阅读:
2015年1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为保障住房公积金缴费存职工的合法权益,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机制,提高制度有效性和公平性,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发展,通知明确了租房提取条件: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同时通知还就提取额度,租房提取的条件,提取审核效率等问题作出了更多规范与说明。
网络-公积金提取
Ⅲ 有什么办法能把住房公积金取出来
2015年1月28日,住建部、财政部、央行发布通知:①职工连续足额缴存满三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可提取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②租住公租房,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③租住商品房,各地根据当地租金水平和住房面积确定提取额度。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的;
(八)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本市就业且离开本市的;
(九)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职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一)职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发生福建省劳动社保部门规定的特殊病症(参照公积金中心网站的“部门文件”栏目),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Ⅳ 怎样才能取出全部住房公积金
1、想要把公积金全部取出来的话,是要等到退休年龄之后才可以的,在你退休之后可以取出来的钱包括本息。
2、假如你还没有等到退休,想要中途把公积金取出来的话,是要满足一定条件才可以的,比如说购房或者是建户的时候。
3、假如你离开了原来的工作单位,在职期间你自已交的公积金是可以申请提取出来的,但是这也就意味着单位交的就归公了。不过如果你找到了新的单位,并且新单位可以为你继续缴纳公积金的话,是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的,也就是把公积金转移到新的单位,这个时候是全额转移的。
知识拓展:
住房公积金提取步骤:
1、首先,需要本人提供个人的真实身份证及其复印件,而且,需要根据支取住房公积金的不同目的,分别提供不同的、相应的证明材料,之后需要到所在的单位领取并填写《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
3、经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核之后,确认你的情况是否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具体原因。
5、经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核你的申请,并且通过审核的话,你需要提供指定银行的个人储蓄账号。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之后就会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手续。
6、当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办完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手续之后,会把你所申请支取的金额划入你所提供的账户中。而之后你只要自己到银行,拿着银行卡就能支取住房公积金了。
Ⅳ 住房公积金有几种方法可以提取
住房公积金的方法有很多,以郑州为例,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渠道有12种,分别为: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
4、离休、退休的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5、出境定居的;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非本市常住户口或本市农业户口的,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0、户口迁出本市行政区域,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1、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
12、在职期间被判刑,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5)取住房公积金办法扩展阅读:
最常见的的提取情况是购买房屋、缴纳房租、终止劳动关系、退休等情况。
1、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足的,购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共有人可申请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总计不能超过职工已支付购房款(不含贷款金额)。
2、职工离、退休或已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本息余额,同时注销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办理提取业务前,应由单位经办人到单位公积金缴存网点为其办理账户封存手续。
3、缴纳房租。职工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满三个月,提取申请人及其配偶名下无自有住房,且没有以单位自建住房(包括军产、院校周转房等)、团购房、拆迁安置住房等原因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租。
4、终止劳动关系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本息余额,同时注销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办理提取业务前,应由单位经办人到单位公积金缴存网点为其办理账户封存手续。
Ⅵ 有什么办法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来他用
住房公积金的定义及主要用途: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以上已经明确了住房公积金的专用性,在实际的生活中,可能因为已经买了房子等,暂时不符合提取条件,但是又希望能将这一部分钱用作其他用途,那么需要一些技巧:
1、通过住房公积金代办中介帮你办理,通常收费为3个月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通过制造租房合同等形式予以提取;
3、离职或者其他方式等;
4、与装修公司合作提交房子翻修或者装修等证明作提交;
5、重大疾病等证明也可以提取。
(6)取住房公积金办法扩展阅读
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还只是在部分地区开始实行,没有形成一个完善的制度。结合国外一些比较成熟的注旁公积金制度来看,一般地,住房公积金制度应规定有:
(1)实行住房公积金的对象
在我国实行公积金的对象主要是在本地区工作,并具有本地区常住城市户口的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和各种所有制企业的固定职工、合同制职工。离退休职工、临时工。三资企业中的外籍职工以及以优惠价购买住房的职工,不建立住房公积金。
(2)住房公积金的交存
职工每月缴纳公积金不需本人办理,由所在单位指定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经办,经办人员将职工工资中扣除的公积金,连同单位缴纳的公积金,一起向指定的金融机构办理手续,记入单位名下的职工个人注房公积金帐户。
(3)住房公积金的使用
职工个人拥有的公积金,主要用于支付职工家庭购买,自建自住住房、私房翻修和大修等费用。其他住房费用,包括住房内部装修、房屋养护、认购住宅建设债券等费用,不得使用公积金。职工将动用公积金购买的住房转让或出售后,必须将原购买住房时动用的公积金如数归还,存入该职工公积金户名。
(4)住房公积金的归还和转移
职工因故离职,中断工资关系时,其结余的住房公积金本息仍保留在原单位名下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职工在职期间去世,结余的公积金可由继承人或被馈赠人提取,但受益人届时必须持有效证件,由本单位出具证明,经公积金管理部门批准后,到指定的金融机构办理领款或转帐手续。
(5)住房公积金的查询
办理住房公积金储蓄业务的金融机构,每年向单位及其职工公布一次住房公积金对帐单,职工或单位如需要查询时,可凭单位证明向结存其住房公积金的金融机构索取对帐单。
(6)住房公积金的计息
由于公积金是一种义务性的长期储蓄,公积金制度是一种福利保障制度,所以公积金采取低息,特别是在租金低于成本租金的情况下,租住因公殉职工的公积金以银行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