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司每月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是做什么用的
住房公抄积金不是职袭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
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的,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有权力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以按《条例》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并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哪些单位交住房公积金扩展阅读:
办理了本市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可申请办理公积金委托提取住房业务。此业务必须本人持相关资料到公积金中心或办事处审批办理,不可委托他人代办。
贷款银行为除建设银行以外其他银行的申请人,必须先到单位开户的相关银行网点办理公积金联名卡,并与公积金账户关联(激活)后,方可办理此业务。
2. 单位交住房公积金是按照什么比例标准来交的
应缴公积金的系数,例如本人月平均工资是100元,应缴公积金的系数是3%,那么你的应缴公积金的数额就是3元。它和本人月平均基数和应缴系数都有关系,平均工资额和系数的增加或减少,应缴公积金的数额都会相应变化。
根据规定,单位及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各为5%~20%,具体缴存比例由单位和个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每个单位只能选定一个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应当等于或高于单位缴存比例。缴存比例取1%的整数倍。所以有市民反映单位缴存比例低于个人缴存比例的情况,不属于违规行为。
(2)哪些单位交住房公积金扩展阅读:
单位应于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或按与中心约定的日期,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手续。单位欠缴住房公积金的,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的,应及时补缴住房公积金。
单位破产、撤销或解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但停止或暂停发放工资,暂时中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不符合销户提取条件的,单位应到中心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封存手续。
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无接收单位的职工,其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应实行集中封存管理。职工需要恢复缴存住房公积金时,应办理住房公积金启封手续。
3. 在企业交的住房公积金和个人交的住房公积金有什么区别
在企业交的住房公积金企业是有补贴的。你交多少企业就同等为你补交多少,是不小的福利。而个人交公积金就没有这种福利了,交多少就是多少。
4. 哪些单位应当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
哪些企业要为员工缴纳公积金?
1、机关、事业单位;
2、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专商投资企属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或经济组织;
3、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4、外国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常驻代表机构;
5、部分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可以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
应缴公积金单位就是不给员工办公积金怎么办?
单位逾期不缴或者漏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5. 什么单位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最高
缴存比例是公司自己定的,缴存公积金要确定两个数据,一是缴存基数回(一般指基本答工资),二是缴存比例(一个百分比,最高12%,最低一般是5%,以1%为单位来累进);
缴存比例分单位比例和个人比例,公司的比例是全单位统一的,个人比例一般与公司的比例相同,但也可以个别人申请调高些,但不能低于公司的比例数;
比如你的基本工资(缴存基数)为2000,公司及个人的缴存比例都是10%,不考虑社保个税什么的话,那每个月,你领到手的工资就只有1800,有10%是在发工资前缴存到了你的公积金帐户里,而同时你的单位也要缴存200元到你的公积金帐户,所以你实际上的收入是2200,但可以自由支配的钱就只有1800,公积金里的400元要因为买楼或租房等原因才能申请出来用。
6. 什么样的单位才有资格交公积金
企业都应该给职员存缴住房公积金,不分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所以说你们单位有资格办理公积
金,要去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手续。
新开户的单位办理公积金需提供以下资料:
(1)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需出具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独
立核算企业需出具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国外、外地派出机构代表处或办事处需出具当地工
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注册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基础信息登记表》、《汇缴清册》(住房公积金开户导入表)、《住房
公积金缴款书》。
(6)哪些单位交住房公积金扩展阅读:
住房公积金,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
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
住房公积金的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
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
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
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
7. 住房公积金具体指的什么只有单位和个人一起才能交吗
为什么要自动离职呢?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你可以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单位,版一个权月满后就可以离开了,这叫“辞职”,这是劳动法赋予劳动者的权利。自动离职要产生许多不良的后果,你考虑过吗?住房公积金在你离职后单位就会立马终止,到新单位后,你可以凭原单位出具的公积金转移单把帐户合并在一起。具体请咨询当地的公积金管理部门。
8. 个人住房公积金交给谁,公积金管理单位叫什么名称
个人住房公积金交给住房公积金管理,公积金管理单位叫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性质:
(1)保障性,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制度,为职工较快、较好地解决住房问题提供了保障;
(2)互助性,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能够有效地建立和形成有房职工帮助无房职工的机制和渠道,而住房公积金在资金方面为无房职工提供了帮助,体现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互助性;
(3)长期性,每一个城镇在职职工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这一段时间内,都必须缴纳个人住房公积金;职工所在单位也应按规定为职工补助缴存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
下列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不含在以下单位工作的外籍员工)
1、机关、事业单位;
2、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或经济组织;
3、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4、外国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常驻代表机构。
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可以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注:并不是每个社区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都允许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交纳住房公积金,具体情况请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原则上按照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9. 单位是否必须缴纳住房公积金可以不缴的单位类型有哪些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0号》(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应当在设立后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到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从《条例》规定可以看出,除了自由职业、个体工商户等大多数类型的单位都被行政强制缴存住房公积金。为什么现在还会有如此多的企业、单位违反《条例》规定,究其主要原因有三点:
一、很多单位、个人只看到了《劳动法》而没有去关注《条例》,再加之一些媒体上不准确的解释,(如:“五险”是法定的,“一金”不是法定的。这种解释是狭义地去理解了“法”的概念,会对人们起误导作用。作为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的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令》虽然不是法律条令,但也是行政法规,同样具备法律效力,有它“强制性”的作用。)这就导致许多单位和职工都出现了认识上的偏差。单位不去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也没有行使揭发、检举、控告的权利。
二、《条例》细则不健全,住房公积金在归集管理方面,缺乏约束机制,没有规定明确的强制措施,导致执法很难到位。再加上不同类型的企业单位设立时,是去不同的部门登记。比如设立企业要到工商部门登记,事业单位到编制管理部门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要到民政部门登记。而目前各部门之间信息不共享,需要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去不断地协调搜集,这也是公积金执法不易到位的一个原因。
三、《条例》毕竟是行政法规,没有被立法,其强制效力与执行力度上总是相对较弱。
因此,单位和职工就应该正确理解《条例》内容,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加强相互协调,加大管理、监督、执行的力度,才能更好地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