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住房公积金究竟是保障,还是福利
渐进2013,对于一个购房者来说,买房是必须的生活准则,但是住房公积金,其设计初衷是通过互助的方式帮助城镇职工圆住房梦。时至今日,一个尴尬的现实是,高企的房价让很多低收入者无力购房,还眼看着本就不高的工资不断被住房公积金“套牢”。加之公积金存缴差距及使用障碍,人们不禁要问,公积金到底是保障,还是福利?是济贫,还是“劫贫”?是便民,还是“阻民”?
2013年房价会跌吗?1998年,国务院做出《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并终止住房实物分配,住房公积金改革的大幕随之拉开。这项制度设计初衷是建立一项社会性、互助性、政策性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通过筹集、融通住房资金提高居民的商品房购买能力。截至2011年底,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达到1.33亿人,历年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4.06万亿元,共有8112万职工家庭使用公积金圆了安居梦,购房面积达数亿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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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领取了住房公积金后还可以申请保障性住房吗
可以的,只要符合申请公租房条件。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3. 关于住房公积金以后可能转变到住房保障银行的机关人员编制问题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目前都属于全额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性质,后面转向住房保障银行的专说法我也听说了,属估计这是大势所趋,早晚的事情。不过就算转型成为住房保障银行,也不会和现有的商业银行完全一样,有可能走类似于政策性银行的那种模式,毕竟未来的住房保障银行资金来源特殊,资金的运作也不可能完全遵循现在商业银行的道路,个人认为这就决定了未来的住房保障银行肯定会与普通商业银行有所区别。
至于说现有的这些聘用制人员以后会怎么处理,这个谁都不好说。个人认为不大可能和原来这些事业编制的人一样处理吧。只要看看现在的四大行,内部现在还是分所谓“正式工”和“合同工”,就知道了。当然这纯属个人看法。
对你朋友来说,继续等下去无非就是为了能以后捞个编制,加点儿钱吧,按照我上面的分析,我认为这个可能性不大。而且,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到底什么时候会转变为住房保障银行,目前也没有个时间表。所以说这整件事情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你朋友这样盲目等待,个人感觉不太可取。我觉得还是趁早做其他准备吧,这样能把主动权掌握在自己手里。
4. 有住房公积金还可以申请公租房吗
可以的,只要符合申请公租房条件。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4)公积金住房保障扩展阅读: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八条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第九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经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并向社会公开;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复核。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公共租赁住房作为有别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的一种新型保障性住房,尚无一个内涵统一的明确界定。
分析《指导意见》中对于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要求,比较各地方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中对于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定,公共租赁住房呈现如下特征:
第一,保障性。住房权是得到《世界人权宣言》、《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公约》等国际公约一致确认的一项基本人权。
《指导意见》也明确指出,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是完善住房供应体系,培育住房租赁市场,满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的重要举措。
由此可见,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是我国政府继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之后推出的保障居民住有所居的一种新型保障性住房。
第二,政策支持性。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在房地产市场中自发生成的,而是由国家推动出现的,是国家为了住房保障的目的人为设计的新型住房类别。
因此公共租赁住房的发展,尤其是发展初期,只有在国家特殊政策的支持下,才能步入正常的发展轨道。同时,基于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性特质。
国家也有责任通过政策支持来推动公共租赁住房的发展。对此,《指导意见》专设“政策支持”部分,从土地供应、国家投资、税收优惠、金融支持方面给予公共租赁住房发展以政策支持。
第三,租赁性。这是公共租赁住房的核心特征,也是公共租赁住房与经济适用房的最大区别。经济适用房是为目标群体提供的低于市场价格的产权住房,而公共租赁住房则是向目标群体提供适当的租赁住房来保障其住有所居。
第四,专业性。这是公共租赁住房与个人出租住房最大的区别。传统的个人出租住房的首要功能是产权者自住。
而公共租赁住房不论是通过新建、改建、收购,还是通过在市场上长期租赁住房等方式筹集的房源,都不是为了自住,而是专业用于出租的。
第五,供应群体广泛性。在我国原有的保障性住房中,廉租住房的供应对象是最低收入群体,经济适用房的供应对象是中等收入群体。
而《指导意见》规定: 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主要是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新就业职工和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供应范围。
部分地方规定的公共租赁住房供应群体则更加广泛,如上海将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由户籍人口扩大为常住人口,并且不设收入限制。
5. 住房公积金是什么意思 住房公积金的含义
6. 住房公积金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那么我们个人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呢
申请人员在居住地无房的。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过政策性住房,未享受过购房补贴政策。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且在2011年之后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即三年内未在本市拥有自有住房的居民,就可以申请本市的公租房。
7. 住房公积金是否属于社会保障
五险是法定的,但住房公积金不是法定的。单位可以根据自身情况确定是否给职工缴纳。
8. 公积金是怎么一回事
公积金,通常是指住房公积金,有时也指公司公积金。
1、公司公积金:
公司公积金又称公司的储备金,是指公司为增强自身财产能力,扩大生产经营和预防意外亏损,依法从公司利润中提取的一种款项,不作为股利分配的部分所得或收益。主要用于:弥补公司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转增公司资本。
2、住房公积金:
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形式。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归职工个人所有。
(8)公积金住房保障扩展阅读:
公司公积金又可分为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和资本公积金:
1、法定公积金
法定公积金是指根据公司法的规公司公积金定,公司在年终结算时,对上年的税后利润在分配前,扣除不少于10%的部分作公积金,用于弥补经营亏损和发展的准备金。
2、任意公积金
任意公积金是指公司的上年税后利润在扣除不少于10%利润额的法定公积金后,或者法定公积金已达公司注册资本的50%,不再增加时,由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会(股东大会)决定再从利润中扣除若干份额作为任意公积金,任意公积金与注册资本的比例没有限制,完全由公司权力机构根据发展需要扣除。
3、资本公积金
资本公积金是指由投资者或其他人(或单位)投入,所有权归属于投资者,但不构成实收资本的那部分资本或者资产。即资本公积金从形成来源看是投资者投入的资本金额中超过法定资本部分的资本,或者其他人(或单位)投入的不形成实收资本的资产的转化形式,它不是由企业实现的净利润转化而来,本质上属于资本的范畴。
参考资料来源:
网络-公积金
网络-公司公积金
9. 让公积金“保障住房又保命”
让公积金“保障住房又保命”
人民满意的公务员
“这份荣誉,是鼓励,更是鞭策。我们将在新的起点上,为保障百姓安居,服务湛江发展作出新贡献!”6月25日,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被评为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中心主任莫植贵感觉肩上的担子更重了。
多年来,湛江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以服务树形象,以创新促发展,公积金安全高效运行,保障作用充分发挥。截至2019年6月,全市累计筹集住房公积金441.61亿元,缴存职工累计提取使用278.86亿元;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87547笔,224.17亿元;累计使用住房公积金503.03亿元,资金使用比率达到113.91%。
解决群众买房最大难题
群众买房最大的难题在于凑不足购房首付。湛江市公积金中心瞄准这一难题,寻找破解办法。
2009年2月,湛江市公积金中心在全国率先出台预提住房公积金交首期房款政策,缴存人凭购房意向书等资料,就可提取个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交付首期房款。
此举广受群众欢迎。截至2019年6月,全市累计86266人次预提住房公积金67.81亿元,用于交首付房款解决住房问题。仅2019年1-6月,全市购房缴存人55.44%通过预提住房公积金交首付房款政策,圆了安居梦。
湛江市公积金中心还出台直系亲属购房可互提业务,解决缴存人购房资金难问题,实现“一人购房、全家出力”。截至2019年6月,全市有5967人次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6.26亿元,用于直系亲属购房。
保障住房与生命并重
作为窗口行业,湛江市公积金中心以人为本,致力打通服务“最后一公里”,拓宽服务渠道,搭建服务平台,提升群众满意度。
湛江港集团一名缴存职工的儿子因患癌症没钱治疗,全家陷入困境。湛江市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获悉后,告诉他重大疾病救治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并为他办理了公积金提取手续,帮助他们一家走出困境。
这是湛江市公积金中心从“保障住房”延伸到“保障住房与生命并重”而推出的一项民生政策,在省内率先实行大病救治提取业务,解决缴存人大病救治资金难、生活难问题。
该政策规定,凡职工本人、配偶、父母或子女患有恶性肿瘤等10多种重大疾病,造成生活困难的,可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截至2019年6月,全市有1535人次提取住房公积金4420.04万元用于重大疾病救治。
上门服务方便群众
群众的需求,就是努力的方向。湛江市公积金中心把“管理中心”转变为“服务中心”,优化服务便民为民。
今年4月,市民李女士到湛江市公积金中心提取窗口咨询,说她爱人瘫痪在家,无法到现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窗口负责人了解实际情况后,主动带领工作人员利用休息时间,到李女士家里现场办公,为其办理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只要群众需要,只要群众方便。湛江市公积金中心建立预约服务长效机制,对确有困难或特殊情况的单位、个人,中心可提供上门服务。据不完全统计,仅2019年1-6月,中心工作人员到因病行动不便的群众家里、重症病房等办理提取业务4人次;开展预约办件服务2339次,办理提取件3825件。
上门服务还延伸到新开发的楼盘。湛江市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坚持主动到湛江市每一个新楼盘,为楼盘销售人员授课,向他们讲授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知识。公积金缴存人在看房时,楼盘工作人员指导他们准备所需证件、材料,让他们到公积金中心一次就能办好提取、贷款业务。
仅2019年1-6月,湛江市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就利用休息时间,到开发区城市海悦、康馨家园等43个楼盘义务培训提取、贷款政策业务1057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