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2018成都公积金新规成都本地户口提取条件
提取住房公积金,要具备两个条件,第一,必须在当地买房子,才可以提取公积金,可以用公积金担保贷款,第二,如果到了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后可以提取公积金?
② 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如何提取
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国定居或到港、澳、台定居的;
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仍未就业,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5、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男性已满50周岁、女性已满45周岁,且家庭生活困难的;
6、非成都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离开本市、成都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籍迁出本市的;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由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如下:
1、申请人准备好办理提取业务的相关证件和材料,并如实填写《金华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2、申请人携带《申请书》及相关证件和材料到金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
3、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核,经审核同意后出具《住房公积金提取结算凭证》,审核不通过的通知申请人不能通过的原因。
4、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住房公积金提取结算凭证》,到受托银行办理提取现金即可。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
住房公积金的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
③ 成都住房公积金问题(想提现)
凭公司给你的退工单,身份证等到成都公积金管理中心去办理一次性提取手续。
④ 成都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现金急急急
公司的那部分你要去找公司财务
⑤ 2018年不知能提取成都的公积金吗
符合以下条件:
(一)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
4.本人,配偶,父母或子女发生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5.遭遇突发重大资源灾害,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二)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1.离休,退休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3.出国定居或到港澳台定居
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任未就业,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5.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男性满50,女性满45,且家庭严重困难
6.非成都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离开本市,成都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籍迁移出本市
(三)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由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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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成都市住房公积金提现条件是什么
楼主:
1、申请人必须为外地农村户口,离职后不再缴存地工作,户口迁回原籍农村才可以提取公积金;
2、满足条件的申请人可以填写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经原单位同意后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银行办理提取。
⑦ 成都住房公积金问题(想提现)
不必担心,可以直接提取的。你要提供户口本原件,身份证原件和解除劳动关系合同。公积金缴入的个人和单位的钱都是你的,不分比例。这和养老金不同。
⑧ 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如何提取
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
(二)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四)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
(七)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八)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
(九)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
(十)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
(十一)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十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二、职工提供要件材料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业务由中心财务科办理支付。
三、职工符合规定提取条件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相应证明材料及复印件等。由代办人办理的,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相应的证明材料应包括: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凭证;
2、购买二手房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协议或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凭证;
3、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规划部门建房、翻建批准文件、支付费用凭证;
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屋权属证明、工程预决算及支付费用凭证;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借款合同、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
6、租赁自住住房的,提供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家庭收入证明;
7、离休、退休的,提供本人离、退休证明或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8、出境定居的,提供户籍注销证明或出境定居的证明;
9、死亡、被宣告死亡的,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缴存人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公证书;
10、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11、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失业证明;
12、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和材料。
(8)2018年成都住房公积金提现扩展阅读
成都将对成都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类提取、公积金异地转移和离职提取的相关政策进行调整。
职工及其配偶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购买自有产权商品住房(含再交易住房)时,申请提取公积金不受户籍所在地和工作所在地限制。
职工及其配偶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外购买自有产权住房,所购房为新建商品住房的,应当自取得不动产权证或购房款发票之日起五年内申请;
所购房为再交易住房(二手房)的,应当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五年内申请,在提取申请前6个月内办理过购房提取,或房屋所有权人、共有人中有非职工配偶、父母、子女的,应当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满6个月后,五年内申请。
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业务管理规定:职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入业务时,应在成都公积金中心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当职工向异地公积金中心申请由成都公积金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出业务时,职工需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并且在成都公积金中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已为封存或托管状态。
离职提取业务调整:非成都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离开本市,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已封存或托管6个月(含)以上且未在异地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业务的,可向成都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非成都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离开本市提取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