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关于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的新政策是怎样的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类似于金融机构,其增值收益来源依靠利率差;但管理中心又不像金融机构,还可以依靠中间业务等手段赢利。利差是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的惟一来源。可见,利率对住房公积金的影响非常之大,把住利率,无异于把住了住房公积金的“命门”。为应对通货膨胀和抑制流动性泛滥,央行运用利率杠杆于2007年先后6次提高了人民币存贷款利率水平,同时也对住房公积金的存贷款利率作了相应调整。 撇开商业银行利率不说,仅就政策性的住房公积金而言,因其利率频繁调整,暴露出一些弊端,影响了住房公积金成效的更大发挥。 一、烦杂的住房公积金利率 住房公积金利率由三部分组成:管理中心给公积金缴存人账户资金结算的利率、受托银行给管理中心开设的公积金专户资金(沉淀资金)结算的利率、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目前,这三部分利率政策及现状是这样的: 管理中心给公积金缴存人的利率分两个档次。上年结转的利率按三个月整存整取利率计,当年归集的住房公积金按活期利率计。以2007年最后一次住房公积金利率调整为例,这两个档次的年利率水平是 3.33%和0.72%。当年归集的资金利率未变,而上年结转的资金利率较该年初的1.8%,增加了1.53个百分点,增幅达85%。 受托银行给管理中心的沉淀资金结算的利率按单位存款利率计息。以单位存款最高利率(一年期整存整取利率。为保证资金使用,公积金单位存款还有半年、三个月定期和部分活期)算,2007年末的一年期整存整取利率为4.14%,较该年初的2.52%提高了1.62个百分点,增幅为64.3%。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五年期(含)以下和五年期以上两个档次。其2007年末的利率水平是4.77%和5.22%。分别较年初的4.14%和4.59%增加了 0.63个百分点,增幅仅有15.2%和13.7%。
Ⅱ 外地人员东莞住房公积金多久可以取一次
东莞住房公积金来提取管理规定源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实施,4月1日起,租房提取公积金将简化手续,租住东莞市住房的职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东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可计提不高于职工本人缴存当月金额60%且不超过540元的公积金作为租金补充,且不必再提供租赁合同、租金发票等资料。
按照提取规定,离职或失业提取按“旧钱旧办法、新钱新办法”执行。3月1日以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在外市户口职工离职或本市户口职工失业时均可提取,没有时间限制。但3月1日起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不能再以离职或失业情形提取,只能按符合本规定的提取情形提取。此外,保留低保和重大疾病提取情形,取消离休、工作调离、户口迁出、突发事件等提取情形。
譬如,张三(外市户口)在2010年6月在东莞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2015年3月1日的账户余额为2万元。他在2015年6月1日离职,那么无论他什么时间过来办理提取都可以提取到他2015年3月1日之前的账户余额,即2万元。2015年3月1日之后缴存的部分不可以因外市户口离职办理提取,若张三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可以申请租房情形提取。
Ⅲ 东莞住房公积金,社保,缴费比例是怎样的,如果月收入按照5K,该交多少社保和公积金
东莞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为5-20%,具体由单位和职工协商确定。
社保:养老保险个人缴费为8%;医疗保险个人为2%;失业保险个人0.2%;工伤保险根据单位被划分的行业范围来确定它的工伤费率,在0.5%~2%之间;生育保险个人不交钱。
综上,如果月收入5000元,公积金缴纳费用为250-1000元之间;养老保险个人缴费为400元,医疗保险个人100元,失业保险个人10元;工伤保险根据单位被划分的行业范围来确定它的工伤费率,在25-100元之间。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不得高于20%。职工个人缴存比例不得低于单位缴存比例。
单位可根据自身的经济状况,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在规定范围内确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
公积金不可以退款,但符合以下情况,可以提取公积金: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可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情形包括:
(一)购买自住住房,建造、翻建、大修本市或户籍所在地的自住住房;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三)租住本市住房;
(四)退休;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六)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定居;
(七)享受社会最低生活保障;
(八)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
公积金可异地贷款买房,具体流程如下:
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负责审核职工缴存和已贷款情况
向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出具书面证明
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及受委托银行,负责异地贷款发放。
住房公积金不可用于买车。《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3)东莞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扩展阅读: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网络-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
网络-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
网络-社保缴费比例
Ⅳ 在东莞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要什么条件啊
若通过招行提出公积金贷款申请,由于各城市的相关政策有所不同,具体您所在当地是否有开展公积金贷款业务以及相关业务规定(如:申请条件、额度、期限等),请您直接与当地网点的个贷部门联系确认。
Ⅳ 东莞住房公积金每月要交多少钱
东莞住房公积金的缴纳不是固定的金额,而是根据员工上年度的工资和当地的征收比例来确定征收金额的,住房公积金缴纳金额计算方法为该员工上年度平均工资*征收比例。
根据《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月平均工资。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第二个月的工资;新调入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新调入当月工资。职工的工资构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范围由公积金中心适时调整并公布。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原则上在同一个单位每年只能调整一次,超出规定范围的,应当调整至规定范围内。单位可在全年任意一个月份调整基数,但因调整基数计划原因造成职工当年少缴的,应同时为职工办理补缴手续。
(5)东莞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扩展阅读: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连续亏损两年导致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工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并经公积金中心批准后,可将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降低至5%以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公积金中心审批上述事项的时限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缴存比例降低至5%以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期限届满后未能恢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应当在到期前30日内重新申请。缴存比例降低至5%以下期限届满后,单位未在到期前30日内重新申请的,公积金中心可将缴存比例恢复至5%。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应当恢复正常缴存并补缴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
Ⅵ 东莞的住房公积金一年可以取几次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分不同情况,提取额度次数也各不相同,具体如下:
1、购房并使用房贷的情况提取住房公积金,每月可提取一次,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2、购房一次性付款的情况下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以全额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一年最多提取四次。
3、自建、大修自住房、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发生的支出。
4、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全额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年提取总额不应高于年房租总额。
国家关于住房公积金的政策:
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公布并开始施行的修改后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对住房公积金的适用范围、机构及其职责、缴存、提取、使用、监督、罚则等作出了相关规定。
2011年4月7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的通知》,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调0.20个百分点,由4.50%上调至4.70%;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调0.20个百分点,由4.00%上调至4.20%。
2015年1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通知,通知明确了租房提取条件: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同时通知还就提取额度,租房提取的条件,提取审核效率等问题作出了更多规范与说明。
2015年1月28日,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发布通知,明确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而此前,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还需要提交租金发票、完税证明等。
2015年10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并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决定从2015年10月24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
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其中,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维持0.35%不变;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由现行的1.35%下调至1.1%,下调0.25%个百分点,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保持不变。
Ⅶ 东莞住房公积金离职后多久可以取
外地户口员工办理程序如果是外地户口员工离职,根据离职后个人公积金状态的不同,办理离职销户提取所需的材料也不同。
一般员工刚刚离职的,其住房公积金还处于正常缴纳运行的状态,如要领取,需要提供的证件有:
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住房公积金存折原件;
离职证明盖上单位公章;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一式两联原单位盖公章。
而员工离职一段时间后,其住房公积金已经停止缴纳,被封存。封存的方式有两种:
被封存在原单位,或者被封存在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公积金状态,由单位经办人在办理封存手续时选择。被封存在原单位的,需要提供:
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住房公积金存折原件;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一式两联原单位盖公章。
封存在管理中心的,只需要提供:
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住房公积金存折原件。
而具体是哪一种封存方式,员工只要提供自己的身份证号码或者存折号码,到原单位或者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即可查询。员工根据自己的情况,带齐资料后在本市的94个建行网点,都可以直接办理提取。
只有提取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才需要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本市户口员工办理程序如果是本市户口员工,失业后方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取所需资料包括:
失业证或失业备案表(盖当地劳动服务站公章)原件及复印件;
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住房公积金存折原件;
个人名下东莞建设银行活期存折或建行储蓄卡;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一式两联原单位盖公章。
如公积金账户被封存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则支取申请书不需要原单位盖章。带齐以上资料后,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1、有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可以咨询自己单位,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2、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3、离休、退休的;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这是常见的情况之一,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5、出国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6、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7、租住住房的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
8、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
9、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10、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待遇的;
11、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一年以上未再就业的;
12、职工及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发生了意外的话,或发生重大伤害事故导致家庭生活艰难的;
13、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Ⅷ 请问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
具体咨询当地政府部门
Ⅸ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在什么情况下才能取出
根据《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4、离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总结:该条例第25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